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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成国企第一大犯罪类型 专家呼吁改善制度不公【2】

2013年01月29日12: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百姓们会问:“他们要那么多钱干什么?”这就是贪欲的无止境和扩张性,抑制贪欲办法是企业家信念、良知和守法底线,如果他失去做人的基本信念和企业家基本追求,良知让狗吃了,不愿坚守法律底线,贪欲就会横流。许多白领犯罪者在寻找犯罪原因时喜好强调自己不懂法,但大量的犯罪学研究表明,他们更多是轻视法律,认为地位和金钱可以摆平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认为,犯罪并不是自己不好,而是法律制定的不好。

其次是信用的违反。犯罪学家在为“白领犯罪”下定义时,普遍认为:这是由受人尊敬的企业家、商人和专业人员所为的犯罪,它的基本特征是违反了授权责任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他们将人民和国家托付给他们的权力滥用,违背了企业职工、纳税人和投资者对他们的信任,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私利或小集团利益,因此也把它称为“违背信用的犯罪”,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制假售假、信息诈骗、内部交易、污染环境等。

第三是制度环境的漏洞。

记者:制度环境问题是我们所关注的,您能具体谈一下吗?

张荆:在分析国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类型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制度环境的影响。《报告》披露的82例国有企业家犯罪中,受贿罪占34.3%,居第一位;贪污罪占21.3%,居第二位;挪用公款罪占7%,居第三位;其次是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等。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类型则截然不同,从121例案件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居第一位,占12.6%;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居第二位,各占6%;其次是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行贿罪等。

为什么都是企业家,国营和民营的犯罪类型却出现如此大差异呢?与各自所处制度环境有关。国企具有垄断性,依附于行政权力获取丰厚资源和财富,国企改革尽管引进了一些先进的管理手段,但传统的“家长制”仍镶嵌其中,“一把手”的权力缺少监督和制衡,致使国企“一把手”犯罪居高不下,企业高管与贪腐相关联的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成为其主要的犯罪类型。

民企则不同,因缺少资源和公权力优势,一些民营企业家通过行贿、非法吸收民众存款等来获取资源和资金,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风暴”以后,不少民企的资金链断裂,致使一些民营企业家铤而走险,从事犯罪活动。从王利荣律师的统计看,2012年,民企中有17例涉黑案件,就是说一些民营企业家通过公权力无法解除困境时,会企求黑社会的帮助,进一步说明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险恶。

按道理说,合理的市场经济应不分企业的大小、所有制性质,共享资源、平等竞争,但我们市场经济中,确实存在着制度性歧视。造成企业家制度环境的差异,也导致企业家犯罪类型的差异。

记者:企业家的犯罪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张荆:如果单从金额来说,他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要比街头犯罪大得多,比如,刚才提到2012年企业家贪污最高金额为6500万元,一个高水平的扒手就算每天能偷2000元,也要偷上90年。

更重要的是,企业家犯罪是一种违反信用的犯罪,它会带来社会成员的彼此不信任,特别是对社会精英的不信任,会大幅降低社会的道德感和组织性。近年来,我们谴责“小悦悦事件”、“90后殴打老人事件”,感叹社会不断突破道德底线时,往往会忽视社会精英犯罪对降低全社会道德水准的作用。

记者:未来企业家犯罪的趋势如何,怎样预防和抑制企业家犯罪呢?

张荆:下一个阶段,产业结构从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转变,各种服务型中小企业依然会大量产生,如果我们的制度环境没有太大的改观,企业家犯罪依然会呈上升态势,因此,我们首先要从改善企业生存的制度环境下手,预防和抑制企业家犯罪,良好的制度环境也能有效地保护企业家人才。

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一个平等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资源垄断,以及行政对企业的过度干涉,铲除垄断者“寻租”和非垄断者“送租”的制度性土壤。

在目前市场环境尚无更大改观的情况下,需要建立一种保护机制,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遭受重大挫折和困难时,应该得到类似于国有企业式的国家保护或社会保护,避免民营企业家的铤而走险。

同时应该认识到重视民营企业就是重视民族工业,就是保障劳动人口的充分就业。应当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权力加以限制,完善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机制,让国企“一把手”认识到,他们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代表国家和民众管理国有企业的CEO。要让国有企业家的权力通过民主程序,在阳光下运行。

其次,应当进一步完善市场和企业的相关法律,厘清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围,否则会导致企业家的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的边界不清,一方面容易导致刑事手段过度干预市场活动,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企业家经济犯罪的“红线”不清晰,误入犯罪歧途。

第三,除了通过完善制度环境抑制企业家的“贪欲”外,还需要通过定期培训、职业教育等方式,强化企业家的职业信念,激活企业家内在的“诚实信用”和“社会责任感”。当然,必须承认许多行业中目前存在着大量的“潜规则”,使企业家通过诚实守信获得利润的信心不足,所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铲除制造“潜规则”行业腐败势在必行。

第四,继续保持对企业家犯罪的高压事态,提高案件的破案率,因为提高破案率就是提高企业家犯罪的成本,会有效地抑制企业家犯罪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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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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