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保障:土地“非农化”如何反哺农民
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1年,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提高30%以上,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农民补助等支出3.5万亿元,25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然而,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单一模式,弊端越来越凸显,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如何拓宽也日显迫切。
“先安置后拆迁”、农民当股东集体开发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金……近年来,河南、海南等地基层探索征地改革,农民得到实惠。
土地问题专家刘守英认为,要通过货币、就业、培训、留地、入股、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等多种安置方式,使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
“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就是要着力破解土地城镇化和农民城镇化不匹配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
失地农民多元保障如何着手?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专家认为,一方面,要解决失房失地后的“燃眉之急”,应考虑对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房屋,则应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另一方面,要更多考虑农民生活的“长久之计”,要给予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使他们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防止“滥征”:确保农民的话语权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显示,半年内共发生2.9万件土地违法行为,且新的违法用地面积逐月上升。这与部分地方政府随意“滥征”、农民无力维权有关。
“在新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遏制一些地方随意扩大征地范围、‘土地城镇化’过快的现象。”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说。
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立法未对“公共利益”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和界定方法,这为政府随意扩大征收范围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现状亟待改变。
“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要充分确保农民的话语权。”马晓河建议,要探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办法,“对公益性用地,土地卖不卖、卖给谁都应该由农民说了算,卖什么价格由市场决定”。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鉴。比如,上海近年来在房屋征收之前推行“两次征询”:一是征求居民“愿不愿拆”,二是征求“如何补”,同意的居民达到规定比例,协议才能正式生效。
上海社科院经济所所长左学金认为,未来城镇化进程,重要的一点就是尊重农民的选择权,杜绝“替民做主”,要让土地“红利”更多惠及于农。
(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