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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存四误区 个税调节不能只盯起征点

2013年01月26日06:57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制图:陈恒

  核心提示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万众瞩目,但仅一个方案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个税调节不能只盯起征点,改进累进税率更有意义

  -仅靠增加工资不能实现扩消费,完善社保制度是改革的关键

  -改革必然触动现实利益,冲破樊篱才能取得实效

  国家统计局上周公布,201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4,这个超越国际警戒线的数字揭示了我国贫富差距的严峻性。

  日前,多家央企高管主动带头降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船集团主要负责人带头降薪30%,中煤能源也决定全矿区员工降薪10%。然而,高管降薪仅仅是企业行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仍然任重道远。原定于去年年内出台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目前尚未公布。备受瞩目的收入分配新方案是否能解决全部问题?收入分配改革难道就是涨工资?涨工资是否就能扩消费?改革抓手究竟在何处?

  误区1 一个改革方案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吗?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引发热议,但终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不能把收入分配改革所有希望寄托在一个方案之上。

  据有关专家预测,争议许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后出台。照此推算,以缩小贫富差距为宗旨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酝酿了8年。

  8年间,一方面,由于方案牵涉广、阻力大,问世时点一再延后,而另一方面,公众的关注度和期望值却被持续推高,由此引发的热议不断。

  “仅仅指望通过一个指导意见,来解决我们所有的收入分配问题,显然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就此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是一个顶层设计,只能就收入分配改革作出一个框架性的安排,本身不可能具体地回答一些微观层面的收入分配的具体问题,这是指导意见本身的定位所决定的。

  “我们既要重视收入分配的改革,同时又不能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改革方案上。”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强调,在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次分配应主要由市场配置,要素的价格和回报还应由市场来决定。换句话说,涨工资主要还是要靠市场。“否则,一旦政府干预过深、过广,价格扭曲势必影响效率,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这一看法与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不谋而合——“唯有市场环境改善,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力需求旺盛,才有涨工资的前提条件。”王小鲁说。

  “事实上,二次分配才是收入分配改革中寄希望的重要着眼点,因为再分配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拥有发言权。”郑秉文进一步指出,在社保、公共服务的提供等等再分配领域,政府要发挥更多作用,来弥补一次分配产生的缺陷和不足,“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凡改革必定需要冲破思想樊篱,触动现实利益,既得利益集团必定会千方百计阻挠。”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如果我们都把希望寄托于政府这么一个文件,是不现实的。政府里边有中央政府、有地方政府,改革的主体是多元的;企业里面有国企、有民企,有大企业、有中小企业;个人里边又分管理层、一般的工人,有城里人、有农村人,有穷人、有富人;企业里面还有垄断的、非垄断的企业,这些都是改革或者被改革的主体。这些主体之间共识的达成和收入分配的调整,涉及的问题远远不是政府一个文件能够解决的。

  “唯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从条到块的政策大体系,再把政策贯彻落实,齐抓共管,才有可能逐步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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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2 起征点是个税改革的全部?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税收调节,但光强调提高起征点是不科学的,从公平角度考量,改进累进税率更加有意义,否则只会让高收入者受益。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税收调节,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绝于耳,有人建议调到5000元,有人说应调到10000元。然而,真的是起征点越高越合理吗?

  对此,苏海南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曾经有人做过测算,比如简单地将个税起征点大幅度提到30000元,结果月入4、5千元以下的劳动者交税不受影响,而月入5、10万的高收入者所交的个税反而比原来减轻了,这样的话低收入群体并没有减轻负担,高收入群体反而是占了便宜。”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说,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分成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收入差距,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在我国现行的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框架下,单纯提高起征点而不提高收入,对工薪阶层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个税改革应重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他建议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至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回顾我国个税制度的演进历程,1994年开始实施个税税率九级累进制度,之后的改革都集中于起征点的调节,而个税税率却始终未变。具体来看,5%的初始税率相对于普通工薪族收入水平,显得高了些。如能降低这一比率,比如调至2%、3%,其意义将大大超过起征点的上调。

  此外,目前的每一个纳税级别的间距从500元,到1500元,再到3000元,之后就急速扩大到15000元、20000元,级距曲线显得过于“陡峭”。有关专家指出,如能将前三级变为一级,比如月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下都调整为5%,则陡峭的曲线将变得平缓,这也会使得3500-5000元收入的纳税者的税赋水平降低。从拉缓“级距”中,也能更好地体现“缩小收入差距”以及“量能负担”的原则,有利于构建“橄榄”形社会收入结构。

  误区3 仅靠涨工资就能扩消费吗?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但光靠增加工资是不能实现扩消费目标的,还有赖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制度的完善。

  新年伊始,就职于北京一家出版社的范玲丽领到了第一张工资单,工资单上的数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00元。家庭总收入14000元,总支出9340元……“每月房贷5000多元,小孩上幼儿园2000多元,逢年过节,还得给家里老人寄点钱,交通费、吃饭加上买点衣服,一年下来能存下的钱就不多了。”

  虽然加了薪,但由于住房、教育等花销和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范玲丽除了硬性消费,没有其他消费,剩下的钱都存进了银行。

  2011年初,央行公布的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只有14.2%的居民倾向于“更多消费”,这是1999年进行问卷调查以来的最低值。高达85.8%的城镇居民则倾向于储蓄。其中,44.2%偏好“投资债券、股票、基金等”的变相储蓄,41.6%偏好“储蓄存款”。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经济中储蓄和投资结构严重失衡,中国52%的高储蓄率世上少有。

  毋庸质疑,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体工资。但光靠增加工资是不能实现扩消费目标的,还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待遇相对机关事业单位偏低,所以仍需逐步上调,特别是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持续提高水平,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苏海南说。

  苏海南同样指出,还必须让财产性收入同步调整。“要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例如去年国务院提出要提高农民在土地转让分配中的收益,让他们也获得土地转让所带来的资产性收益,这也是‘提低’的重点之一。增加工资、完善社保、增加财产性收入,三个方面都必不可少。”

  误区4 改革只差一个顶层设计?

  从公布基尼系数可见,收入分配改革已提上日程,从近期看,需要脚踏实地推进改革,尤其要推进配套改革,加强后续监督。

  从免农业税到个税调整,从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基本保障制度全民覆盖,从最低工资标准的持续提升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加快建设……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其实一直在路上。

  “过去三十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一直没有变,大量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却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户,长期流动于城乡之间,造成了大量社会问题。这不利于启动内需,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成为未来城镇化推进的一个障碍。这也是导致收入分配失衡和结构失衡一个重要原因。”王小鲁说,“改革必须促进民生的改善,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要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覆盖,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同时推进制度的配套改革。”

  此外,目前垄断行业技术、专利、经营、管理、信息、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体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政策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垄断收入、资源性收入如何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亟待公开透明,这有赖于税制方面的改革推进,也有赖于垄断樊篱的突破。

  “下一步,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结构一定要进行调整,向生产一线倾斜,向重点岗位倾斜,向科技创新倾斜。”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说。

  “收入分配改革不应该只是一个顶层设计,而应该是国家与公众、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协商互动的过程。”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刘浩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要有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不能高高在上,闭门造车。“改革的任务,大都以体制机制为保障,设计了制度改革,就要有体制上的推手,还要有后续的监督,这样改革才能推进而不会停滞不前。”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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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卉、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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