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池老板消失了
明光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事发地,在案发现场拍了照,随后又前往永平浴池拍摄了私改烟道的照片,可是此时浴池的负责人已经不见踪影。
第二天,戴敏的爸爸等人一同赶到了永平浴池门口,此时的永平浴池已经关门停业,门口也不再排烟。
之后的几天,戴敏的表哥李飞一有时间便到浴池门口守候,希望能堵到老板,可是浴池的卷闸门再也没有打开过。
几天后,公安部门告知戴敏的家属,案件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
与此同时,一位自称浴池老板朋友的人找到曹红梅和她丈夫,希望他们不要继续追究,沟通无果后,这个人再也没有出现。
2012年11月29日,经过曹红梅和丈夫的同意,警方对戴敏的遗体经行了尸检,目前尸检结果尚未出来。
“住改商”到处可见
笔者在走访案发地时发现,明光市后山路一带类似永平浴池的“住改商”情况非常普遍,比较多的是一些当地居民经营的小旅社,这些小旅社大都非常简陋,一晚的住宿费大约三四十元。
一位旅社老板告诉记者,像这样靠近主干道、交通便利的房子可以开旅馆或者小饭馆,许多人自己经营,也有出租给别人做的。
笔者来到永平浴池门口时,大门依旧紧闭,敲了几次门,里面没有任何回应。一位路过的老人冲笔者喊:“别敲了,早没人了。”笔者上前问他:“知道人去哪了吗?”老人说:“闹出人命了,跑了,说不定被逮住了,谁知道呢。”
笔者随后在浴池门口的路边发现了浴池的排烟口,原先封好的下水道水泥盖已被翻开放在一边,连通下水道的排烟口被熏得黢黑。笔者蹲下身仔细查看时,仍有一股冲鼻的烟焦味。
在对曹红梅周围邻居的采访过程中,一位姓刘的大姐说:“这家人太可怜了,曹红梅人很好,平时常跟我们在一块玩,孩子也很听话,看到我们嘴可甜了,太可惜了,好好的孩子说没就没了……”另一位大姐说:“那个浴池老板非得抓起来枪毙才解恨,乱排烟的事我们之前跟他反映过多少次,吵也吵过,闹也闹过,他根本不当一回事。”
笔者问刘大姐:“您知道为什么浴池今年突然拆了烟囱往下水道排烟吗?”
刘大姐说:“我听隔壁的人说,去年有人举报他们浴池烟囱排烟,政府来人查了,说是在这不能竖烟囱,这一查可让我们倒了大霉了,今年他把烟囱拆了直接往下水道里排烟了,他一烧锅炉,家家都跟着冒烟。”
针对“住改商”的问题,2007年我国出台并实施的《物权法》第77条明文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笔者随后走访了明光、合肥多处小区和城中村,发现“住改商”现象无处不在。虽然许多业主对某些油烟大、噪声扰民的商户意见很大,但是大部分人都表示不清楚“住改商”的相关规定与限制。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开展过“住改商”专项整治工作,但各地收效不一,治理难度很大。首先,许多“住改商”的商户是取得过经营资质的,对于这些商户,物业管理部门和居委会明知道他们的商业行为会对小区的其他业主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却无权干涉,最多只能采取劝解的方式;其次,“住改商”的业主不是一个,他们往往一改全都改,互相串联,抱团对抗,牵一发而动全身。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淮波律师认为,“住改商”现象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相关部门在建房时已明确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业主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也是有所限制的,对住宅的使用不能改变其用途。“住改商”行为实际是以损害大部分业主的利益来满足少数人的利益。而一些业主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是此类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强江海)
(来源:工人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