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以来,双方已签署四个政治文件。分别是1972年恢复邦交时发表的《中日两国关于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1978年两国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98年双方发表《中日联合宣言》及2008年两国发表的《关于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这四个政治文件从法律上巩固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是中日两国发展合作关系的基石。其中,《中日联合宣言》提出“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关于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则实现了两国关系新的界定。本报记者商西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