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被曝违法层层转包
《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要求,水利工程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
记者调查发现,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工程不仅规避法定招投标程序,还存在违法转包问题。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13日,宝宇建设公司与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晟路桥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称:根据业主的要求,宝宇建设公司将松花江南岸东部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工程任务(一标段)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承担。当日,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辽宁省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隆分公司。
2011年9月7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宝宇建设公司收取该工程净利润的30%作为管理费,中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享有该工程净利润的15%,实际施工的光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金隆分公司享有该工程净利润的55%。
当地业界人士对记者说,该工程尚未招标而“中标”单位已干完活,令人匪夷所思,宝宇建设公司在业内也被称为最牛“中标”单位。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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