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各相关方面及时整改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等问题,灾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修改完善了资金核算、内部招投标管理等办法,并对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项目工程监理,对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采取了修复、拆除返工等补救措施。对审计核减的工程价款,相关方面已进行了核减。
(二)关于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各相关方面及时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并完善了10多项规章制度。对重建城镇居民住房建设进度难达预定目标的问题,青海省责成相关部门作出了全面部署,截至2012年10月底城镇居民住房开工率达100%、完工率达91.8%。对项目施工质量、监理和投资管理中的问题,青海省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和确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相关施工单位已采取填补路基、清理堆积杂物、完善后期施工等措施,纠正了质量方面的问题;相关监理单位更换了4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并加强了其他7个项目的监理力量;公路管理部门已扣回多计工程款项,处理了相关责任人。
(三)关于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甘肃省重建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并积极筹措资金,已拨付到位资金1568.10万元。舟曲县相关部门收回了汇入个人账户的工程款,重新按规定将资金汇入各施工单位银行账户,并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确保在后续的项目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杜绝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
七、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规批地用地问题仍时有发生,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管理还不够严格的问题。相关地方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已纠正违规征收占用土地20.01万亩,追缴收回土地出让收入135.05亿元,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46.4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国库,并进一步规范了招拍挂出让经营性用地、保障“三类住房”用地、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管理等制度。
(二)关于部分地区和行业发展方式落后,资源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石墨资源存在无序开采、低水平利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专项调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14条长江支流的综合治理工程尚未纳入投资计划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将8条支流的综合治理列入国家相关“十二五”规划,其余6条支流的综合治理列入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加快推进环境整治工作。
(三)关于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统筹规划不够,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滞后的问题。对利用国外贷款工程闲置的设备,有26个工程采取了加大生产工艺和技术研发力度、借助优惠政策盘活闲置设备、将闲置的设备用于本单位的其他项目等措施,并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对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偏低的问题,相关地方拟将再生水利用纳入城市市政建设的综合规划,把发展用户、培育市场作为再生水销售工作的重点。对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偏低的问题,相关地方采取了新建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加大财政投入、调整垃圾焚烧处理场建设规模等措施。对医疗废物处置不当的问题,相关地方采取了推进集中处置、进行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开展工作联动等措施,并建立了污水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八、金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资金借贷方面的问题。对贷款发放和管理的违规问题金额300亿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完善补齐贷款手续、补足项目资本金、规范利率收取、停办有关业务和收回贷款等方式,全部予以纠正,并处理责任人员395人次,制定修订了近190项规章制度。对中小企业参与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已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了多次调研,向国务院提交了专题报告,正在研究完善非吸收存款类专业放贷人相关法律法规。
(二)关于金融创新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信贷规模统计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国务院专门召开由相关部门和8家商业银行参加的会议作出部署,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予以规范。对一些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改进了内部管理,不断简化股权关系,压缩管理层级,制定修订了离岸公司管理等方面制度和办法。
(三)关于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研究制定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方案,规范和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对16家债券发行企业在信用评级及申请发债中提供虚假资料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责成16家企业和有关部门通过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健全发债资金专户管理、撤回有关募集资金,以及如实披露募集资金投向信息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同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强发债审核等工作;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完善债券市场发展顶层设计,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事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九、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些企业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对违规新建和未按规定淘汰产能的问题,武钢、宝钢和鞍钢集团公司已按规定补办相关核准手续,制定落后产能关停计划,逐步关停应淘汰的生产线。对违规决策和用地等问题,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并补办了有关用地手续。
(二)关于财务核算和经营活动中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己按规定调整了会计账目,并通过追回账外资金、收回支付的不当款项等方式挽回损失5.11亿元,补缴税款1.98亿元,停止办理违规购买的商业保险。
在整改过程中,相关企业已建立健全制度233项,并对8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降职、撤职、党内警告和罚款等处理处分。
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情况
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112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94起,其他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财政部着眼于深化改革的角度,制定了多项措施:一是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方案,争取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二是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地方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是逐步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切实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研究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认真总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经验,规范编制流程,完善编制方法,为2013年向全国人大报送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好准备。四是结合完善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事项。
(二)关于加强财政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一是加强财税法制建设。继续配合做好预算法(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工作。积极推进财政规章制定修订工作。二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逐步健全人员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四是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制订工作力度,要求中央部门继续大力开展部门内部标准建设,逐步形成部门项目定额标准体系。五是继续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将中央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医疗、社保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三)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财政部将采取措施,集中资金优先用于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或民生供需矛盾较突出的领域。一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二是加强重点支出绩效评价,逐步将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管好用好重点民生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参与全国范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最低保障水平的研究确定工作,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基本服务保障能力。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和筹资机制。
(四)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政策,维护税法统一公平。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和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等政策,积极做好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预算管理。要求各地财税部门在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税,不得采取越权为招商引资项目减免税,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做法,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二是强化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对各种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税政策的行为,要求及时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三是加大对涉税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拒不纠正或继续出台新的越权减免税、缓缴税、豁免欠税以及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发挥宏观调控整体合力。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建立了会商制度,定期交流对宏观经济形势看法,加强协商通报。同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等8个部门联合共建了“金宏工程”,以实现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宏观调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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