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部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有45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整改工作提出专门要求,有44个部门专门召开党组会、部长办公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审计查出的50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金额102.81亿元,已整改76.2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6.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5亿元,通过加强管理、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64亿元;其余问题因涉及资产清理、账目清查、资金筹措、竣工决算、上报审批等,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在纠正问题的同时,有36个部门及部分所属单位制定和修订273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资金资产和内部监督等方面。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的问题。对通过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使35.63亿元预算资金在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沉淀的问题,已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完毕。
(二)关于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对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的问题,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整改完毕。对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的问题,已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亿元。对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的问题,已通过上报审批、取消收费项目、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1.79亿元。对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的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严格收费管理等方式整改7.29亿元。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涉及金额43.94亿元的问题,已通过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程序、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19.55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关于一些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够明确完善的问题。对直接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亿元的问题,已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3.78亿元。对在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7.75亿元的问题,已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6.45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此外,对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等14.19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调整账目和报表13.51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县级财政性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较高,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差的问题。审计的18个省区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研究通过调整经济增长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途径,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级支柱财源;二是开展综合治税,加强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和收入收缴工作,提高县级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三是加强对本省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于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有的存在虚增财政收入现象的问题。对出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文件的问题,相关的53个县已清理取消了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和修订8项规范县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专门办法,还补征财政性收入507.11万元;对虚增财政收入的问题,相关地方已收回出借给企业的财政性资金7763.63万元,调减年度财政性收入1300万元,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县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民生资金计提不足的问题。审计的18个省(区、市)将结合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积极研究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对策,加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和对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二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长效机制。对少提取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支出的问题,相关县(市)已补提5251.28万元,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计提。
(四)关于对超收收入缺乏制度约束,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有关省(区、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研究制定超收收入管理、分配和使用的制度规定,纳入同级人大的监督管理范围,重点用于民生方面的重点支出;二是督促相关县(市)尽快开展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财政报表中少反映的预算收入,相关县(市)已征收入库75.43亿元;正在采取调整预算科目、加快支出进度等方式,消化少反映的支出和虚列的支出。
四、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建设资金筹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地方已补提或补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6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85亿元,将26.99亿元被截留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制定了分期补提或配套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对资格审核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对审计指出的不合规保障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取消了692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了9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补贴家庭,追回补贴资金242.41万元;向1607户家庭下发了退房或取消资格通知书,冻结或限购保障房交易1410户,并调整了259户的租金和补贴水平。相关地方还制定完善24项政策规定,规范建设资金筹集、审核和退出机制等工作。
(二)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6个省市制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的实施意见等办法,39个县采取了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招聘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乡村医生资格考试等措施。对17个县的23家医院存在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的问题,采取了药品排查、价格检查部门查处收缴、实施价格公示等措施,已纠正违规问题金额6677万元;9个县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对套取、挪用或滞留医疗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卫生部印发文件,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质量和进度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17个县采取了拨付或归还资金、完善相关申报手续等措施,已纠正违规问题金额1.42亿元,处理了9名相关责任人,并制定完善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等办法。
(三)关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于2012年5月印发了《关于通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审计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改进管理的通知》,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着手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相关地方已将套取挪用的3628.2万元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有5个县被取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资格,5个县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免职等处理。
(四)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8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领导小组组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提出专门要求,有关部门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其中:对课题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制定了验收计划,加快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试、知识产权形式审查、财务验收审计等工作进度,目前已完成大部分课题的任务验收,正在分期分批组织财务验收,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了第一批课题验收抽查;对2个滚动支持课题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进行了任务验收,并对2013年度拟立项课题严格立项,确保优中选优;对成果充抵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了课题研究成果的审核把关,已从验收材料中剔除问题成果492项,正在对其余90项充抵的成果进行审核和整改。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在修订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水平。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地方和单位进一步健全了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招标采购和分包的检查监督,并建立了供应商不良行为档案及履约评价体系。其中,对中央支持新疆发展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已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对口援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援疆项目的建设程序;对违规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获取时间缩短的问题,铁道部制定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铁路工程施工招标标段抽签规则》,确保今后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合规。
(二)关于一些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不够严格的问题。对重复计列费用、价款结算不严等造成投资增加的问题,相关单位调整和细化了施工合同,已将概算外工程清理出概算或暂缓结算因概算不合理增加的投资,并完善了勘察和设计变更等相关管理办法。对滞留和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已将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有关单位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和加快资金下拨审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的问题,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加快概算清理,积极筹措资金,协调解决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支付拖欠款。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地方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快了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底,54个县已经完成83%的校舍加固和93%的校舍新建任务,未完工部分主要集中在偏远山区,因不安全校舍存量较大、资金筹措困难等影响到工程进展,有关地方正在加大推进力度。
(三)关于一些项目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了工程质量管理,其中对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存在的问题,中石油公司已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时整改了站场、阀室的消防、防雷工程存在的问题,更换了不合格的无损检测、监理等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对相关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罚款,对重要岗位人员全部进行了审核报批,同时要求在以后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擅自更换不可替换人员的经济处罚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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