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推进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
未来5~10年,由于有着城镇化释放的巨大内需潜力,有着转型与改革的巨大空间,我国将仍然具有许多国家难以比拟的突出优势,以及由此形成的重要战略机遇。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于:从城镇化的规模型扩张转向人口城镇化的有序发展,并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破题人口城镇化。
1.制定国家层面人口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人口城镇化及其需要的转型与改革的基本目标。(1)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从多方面看,“十二五”初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市民化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且有望在近一、两年发达地区率先取得突破。(2)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初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城镇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速度明显加快。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人口城镇化保持1.3~1.5%的增长速度,人口城镇化率从目前的35%提高到42.5%左右。(3)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的空间格局;以人口城镇化为导向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55%,初步接近60%左右的名义城镇化率。
2.加快人口城镇化的制度创新。释放城镇化的内需潜力,重在解开城乡“二元方程”:(1)以落实农民工就业落户政策为突破口,放开城乡二元的户籍限制。主要的建议是:1~2年内实现中小城镇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同时加大中小城镇的财政、金融、用地等支持力度,公共资源配置要更多地向小城镇倾斜,为小城镇产业发展和外来人口就业定居创造条件;3~5年内实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制度基本放开,东部沿海城市可以率先推进;8年内把城市户口、农村户口、农民“暂住证”等统一为“居住证”,实现流动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统一管理。(2)以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作为“十二五”的约束性目标,保障农民工无论在什么地区就业,都能享受到与该地区户籍居民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3)以创新农民工土地制度安排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城乡土地制度一体化。一方面要尽快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尤其是在农村土地得不到物权保障、不能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工以放弃土地权利为代价来获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的相关制度安排。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未来5~8年,以人口城镇化为主要载体扩大内需,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释放城镇化的需求潜力,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