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香港对财产申报内容的公开十分审慎,力求在接受公众监督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取得平衡。目前,只要求担任第Ⅰ层职位的人员每年登记其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及权益,以供提出要求的市民查阅。担任第Ⅱ层职位的人员只作财产申报,不另行作财产登记,因此也就不需要将个人财产情况向公众公开。
澳门现在执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只要求依法申报但不接受公众检视。但澳门《财产申报法》正在修订,新法执行后,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包括检察官、法官等司法系统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接受公众检视。澳门对财产公开的内容也作了严格限定,并没有将财产申报的全部内容予以公开,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只包括:(1)不动产数量,但无需公开具体地址;(2)公司参股状况,含股份说明及出资情况;(3)参与非牟利团体组织的职务。
受理机构
香港由公务员事务局负责统筹、指引公务员财产申报工作,但对申报资料的处理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在澳门,财产申报工作分别由廉政公署和终审法院负责。终审法院办事处负责受理和管理公共职位据位人以及廉政公署工作人员提交的申报书,廉政公署负责受理和管理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提交的申报书,在反贪局技术支援厅设立财产申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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