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类别
初任申报是指公职人员担任特定公职之初的申报。
日常申报是指公职人员在任期间按照规定申报财产,其中又包括定期申报和财产有重大变动时的申报。
离职申报指公职人员在离开所任职务后应进行的申报。澳门规定,申报人自终止职务之日起90日内须提交最新资料的申报书。香港规定当局需保留所有申报的资料,直至有关人员离开政府后五年,以便调查任何在该官员任职期间发生、但离职后才披露的利益冲突事件。
申报程序
(1)通知。澳门规定,申报人所属或所任职的部门或机构须在产生申报义务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法定格式的通知书通知申报人提交申报书。
(2)申领申报表。
(3)填写申报表。澳门规定,申报人的配偶有提供资料义务。
(4)提交申报表。澳门规定,申报表经工作人员签收后,在提交者面前放入相应的封套内密封。
(5)审核。香港公务员事务局长和各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或其指定人员会使用财产申报表内提供的资料,以评核申报人的私人投资是否有利益冲突,或是否不符合有关的公务员规则及规例以及是否采取适当行动,包括纪律处分。澳门规定,申报书经整理成卷宗后,须呈交终审法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审阅。
(6)存档。香港将财产申报资料列为机密件进行管理,申报资料只有在申报人退休、离职5年后才可予以销毁。澳门为每个申报人建立财产申报卷宗,对申报资料立档保管。申报人死亡5年后或终止职务15年后,即销毁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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