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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政策规定:外来工15个工作日可办准生证

2012年12月14日08:08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生育信息核实确有困难的,可填写承诺书办理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调整为怀孕后即可

  ●逐步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省内流动人口的纸质婚育证明

  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国家人口计生委上周发出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作为中国第一人口大省、第一流动人口大省,广东迅速出台相关贯彻政策。13日,广东省计生委正式发出相关文件,并委托南方日报独家权威发布。

  对于广东3100万来自省内外的流动人口来说,新规定中最大的利好消息就是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胎的“准生证”,一般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离乡太久、户籍地很难核准生育信息的外来工,可依据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办理。以往“办理准生证需盖章签字40多个”、“奔波两地半年无果”之类的折腾将正式结束。另外,新政策还提出,将逐步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省内流动人口的纸质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骆文13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详细介绍这一惠民新政的三大亮点。他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计划生育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职能转变,为构建“和谐计生”、“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大政策亮点】

  1、简办证流程,压缩办证时限

  除身份证、结婚证等,其他证件从简

  【现状】很多育龄夫妇都有这样的印象:以往办计生证,要带一大堆证件、盖一堆章,到了办证处还被漏了这个证哪个证,又得回去补办,往返多次,非常麻烦。

  【新规】按照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规范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能精简的要尽量精简。除身份证、结婚证等必需的证件外,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者省际协调沟通等能够证明当事人婚育情况的,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将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生育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即时办理。同时,将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

  2、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

  户籍地信息核实困难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办理

  【现状】流动人口办证难是关注焦点。广东有3100万流动人口,其中来自省外的至少有1600万人,大多数是处于婚育期的青壮年,以往为了办准生证,得不远千里跑回户籍地,奔波疲累。

  【新规】广东省人口计生委的新规定明确提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

  第一,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

  第二,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认真履行信息核查责任,及时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得因当事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不作一孩生育登记。对确实无法查明当事人婚育状况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现居住地要按照《广东省关于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的规定》,为当事人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对信息核实确实有困难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

  第四,积极探索,逐步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省内流动人口的纸质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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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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