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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急救中心详解“急救车3公里开40分钟”事件【3】

2012年12月12日08: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谁来教教大家怎么避让

  如何让急救车一路上不再受阻?“类似现象之前发生过,但王雨竹医生的微博,终于让社会及时关注到了这个问题。”范达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

  有多位专家指出,“应当让行”因规定得太模糊而常遭“执行难”。不避让怎么办?怎么罚?“至少,我没听说过因为不避让急救车受罚的,如果法律落实起来是一纸空文,车主一定会心存侥幸,毕竟法不责众。”有网民这样慨叹。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为解决上述问题,北京市卫生局正在着手起草《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据悉,条例中拟规定:“如果急救车辆正在紧急救援、转运危重症患者,应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社会车辆拒不让行的将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病患死亡,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范达表示,立法惩处是一方面,制订并向公众普及避让急救车的方法,教百姓如何“合法避让”同样重要。

  他表示,德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就值得借鉴。“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而且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也就相对较少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范达说。“公民意识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现阶段让避让变得更有操作性可能是第一步。” (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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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仝宗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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