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拉美陷阱”,实现“包容性增长”
“拉美陷阱”主要是指分配不公,进而指两极分化的社会、动荡不安的城市和毫不守信的承诺等。
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防止“拉美陷阱”的意义:
第一,正如George等学者曾撰文善意告诫的那样,如在2020年之前不能从“拉美陷阱”里逃出来,中国现代化进程将有可能像一个“方形轮子”,走走停停,断断续续。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有可能导致社会分化和冲突,进而中断增长,从而掉进“中等收入陷阱”。
第二,收入分配不合理,甚至与扩大社会消费总需求逐渐脱节,将不利于经济增长。如果这个自由市场制度的缺陷长期得不到纠正,就意味着分配原则和分配政策没有考虑到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在初始分配环节的分配原则并没有将社会总消费需求和宏观经济总量增长的关系等因素考虑进来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及早出面纠正“市场失灵”,否则,将不利于扩大内需和加快增长方式转变,有损于增长的可持续性。
第三,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分配原则及其方式应是“包容性增长”,即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而不是拉美式的“增长性贫困”,即一方面经济呈增长态势,另一方面贫困率也居高不下。“包容性增长”自然包括提高“社会包容”程度,消除“社会排斥”因素,减缓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减贫成就斐然,举世公认,但分配不公却始终受到社会的诟病,城乡之间、沿海和内陆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日益扩大。
在未来十几年里,当历史行进到上中等收入阶段的后期,人均经济总量大约将是目前的3倍,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贫富差距将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将积重难返,对社会安定形成威胁。为此,尽快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将是确保稳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非常举措。
跨越“福利陷阱”,保持社保与经济增长同步发展
历史经验证明,目前发达国家的主要社会保障和福利项目,几乎都是这些国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处于上升时期建立起来的。
例如,法国1970年之前GDP增长率最低时没有低于4.3%,最高曾达7.0%,在社会舆论压力下,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成为劳动保护制度和福利项目的立法高峰期。但是,始料不及的是,1973年石油危机打破了法国和欧洲福利国家的良好预期,法国增长率从1974年的4.5%骤然跌至1975年的-1.0%,此后虽有反弹,但始终没有超过50—60年代的水平。持续的经济衰退和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使高福利制度成为法国财政的沉重负担,但福利刚性却使改革遇到极大阻力。1995年以来,在政府主张改革与社会极力反对的激烈冲突和社会动荡中,很多法国和欧洲学者开始反思70年代初的仓促与盲动,并为之而叹息。
虽然拉美国家建立社保制度和福利项目的时间大多略晚于欧洲,但发展很快,逐渐成为财政的一个负担。为减少国家财政责任,拉美国家率先进行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将国家的责任转嫁给社会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在私有化改革时,绝大部分国家已进入中等收入阶段。这说明,拉美掉入“中等收入陷阱”之后,迟缓的经济增长使社保制度显得有些超前和不合时宜。
中国经济正处于上升期,社保制度也同样处于建设高涨期。但目前中国的问题是社保制度没有跟上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制度建设显得非常滞后,没有充分发挥保障居民消费和扩大内需的应有作用。在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之后,迅速的城镇化、大规模的非农化和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必将使社保制度的现状显得更为滞后,尤其是经济增长的预期使人们对社保制度的要求更高,社保制度面临的压力更大。
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吸取当年欧洲发达国家处于中等收入阶段时和拉美国家的一些教训,始终保持社保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发展,既不要滞后,也不应超前,滞后将不利于扩大消费和经济增长,超前会“透支”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成为掉进“中等收入陷阱”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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