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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强拆违法建筑被质疑用财政为失职行为买单【5】

2012年11月07日15:12    来源:法制网    手机看新闻

  违法建筑背后的执法部门失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设越来越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城市脏乱差和交通堵塞的重要原因。政府组织力量拆除违法建筑,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也是政府作为的一种表现。但是,如果政府的工作,不在预防违法建筑上下功夫,而是在拆除上动脑筋,就显得水平过低、效率过低、管理能力过低了。”郑州大学一位学者惋惜地说,“建违法建筑是要花钱的,拆也是要花钱的,都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什么不能将其扼死在萌芽状态?那样就会减少很多经济损失,化解许多矛盾。”

  这位学者认为,违法建筑拆得再彻底、做得再圆满,最终都是一个败笔,更不能拿来当成绩和功劳对待,拿来当政绩炫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则表示:“这些违法建筑,应该早发现,早解决,而不是现在,扰民、破坏城市秩序,以巨大成本代价解决问题。”

  他认为,郑州的违法建筑之所以如此多,其实就是政府部门失职、渎职。这是因为一些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履行职责,纵容违章建筑泛滥,以至于法不责众,影响城市建设。

  在史璞看来,在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中,政府应首先拿出依据,依法行政,不能用拆迁解决问题。同时具体到问题,要区别对待,的确不能排除违法建筑中有些是“明知故犯”,但也有些是老百姓被逼无奈所建,政府应考虑后期安置或补偿工作。

  “违法建筑不是一天形成的,在拆除上应该采取‘谁建设、谁拆除’的方法,让违建者自己付出代价,决不能让公共财政承担。公共财政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应该用在公共利益上。公共财政养活的政府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违法建筑的存在,应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在治理违法建筑工作中,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筑形成的时间、造价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不能随意动用公共财政为官员的失职、渎职后果“买单”。(记者 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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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喆、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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