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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任何國有企業不得拒絕接收退役士兵

2015年12月28日16:4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在國防和軍隊改革進入實施階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近日,民政部、國資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任何企業不得下發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文件,不得拒絕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屬公司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以勞務派遣、有償轉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意見》強調,國有企業均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中央企業應帶頭履行國防義務、社會責任,指導、督促所屬企業積極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意見》強調,國有企業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13〕78號文件關於“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5%的工作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用人單位擇優招錄”的規定,按照本企業全系統新招錄職工數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計劃,由所屬企業或部門在退役士兵之間公開競爭、擇優錄用。

《意見》明確,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國資委建立健全當地國有企業職工總數、每年招錄新員工數量、接收退役士兵數量等有關基本情況數據庫。

據悉,多年來,各級國資委及其監管的企業始終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作為分內的事,積極履行國防義務,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努力克服減員增效、用工制度改革等帶來的實際困難,每年都高質量地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務。尤其是中央企業發揮了模范帶頭作用,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方面走在了前列。《意見》的出台,是以實際行動支持國防和軍隊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有力促進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吸引更多高素質兵員入伍,促進部隊戰斗力提升。

《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見》全文

(責編: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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