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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公布2014年度預算執行等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2015年12月22日13:2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審計署網站今天發布《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全文如下:

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2015年12月22日公告)

2015年6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責成有關方面切實加強整改,注重完善制度,進一步規范財政管理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12月份聽取審議整改情況的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國務院高度重視整改工作,7月8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部署,要求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建立整改台賬,明確時限,嚴格問責,著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堅決防止一些問題屢改屢犯﹔要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力度,及時修改完善與改革發展不適應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長效機制,加大對騙取財政資金、侵佔國有權益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公共資金安全有效運行,發揮最大效益。國務院辦公廳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了督辦事項。審計署按國務院要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下發督促整改的通知,並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機制有關工作。

總的看,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認真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及時糾正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對涉及體制機制的問題,加快研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通過整改促進增收節支5794.94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制定完善規章制度5935項。審計發現的895起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后,已有5598人被依法依紀處理。現將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中央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決算草案報表體系不夠完善問題。財政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范了資產負債相關核算,正在完善資產負債表編報﹔在編制2015年中央本級一般公共預決算時,基本支出已按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

(二)關於預算變更偏多問題。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對嚴格控制代編事項、硬化預算約束等要求,減少預算變更事項。

(三)關於未披露用以前年度超撥資金抵頂的支出問題。財政部已研究確定了披露的方式,今后將增強資金撥付的准確性。

(四)關於中央決算草案與部門決算草案銜接不夠問題。財政部將結合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對財政撥款以外的事業收支和經營收支等,僅在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中反映,使中央決算草案與部門決算草案更好銜接。

二、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各本預算間收支劃分不夠清晰問題。

1.關於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項目問題。財政部將從2016年起把5個項目轉入一般公共預算﹔除國務院批准的個別事項外,其余項目將在3年內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

2.關於一般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向中央企業安排支出存在交叉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制定統一的廠辦大集體改革支出資金分配管理辦法﹔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將從2016年起統一由一般公共預算安排。

3.關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問題。2015年,財政部已將21個中央部門和單位所屬67戶產權清晰、主業突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今后將根據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情況,繼續擴大實施范圍。

(二)關於稅費收繳執法不到位問題。

1.關於征管不嚴造成稅收流失問題。稅務總局專門發文,要求稅務機關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加強減免和緩退稅管理。截至2015年10月底,6個省國稅部門延壓稅款159.64億元已全部收繳入庫﹔14個省國稅部門已補征稅款6.03億元(佔審計查出問題金額的73.7%,下同),其余2.15億元稅款正在核實追繳中。

2.關於藥品購銷領域偷逃稅問題。審計署將企業虛開發票偷逃稅問題移送稅務總局和公安部查處后,兩部門聯合成立了案件查辦領導小組和20多個專案組,其中涉及15戶企業的偷逃稅案件已辦結,查補稅款、罰款22.29億元,其余問題正在查處中。稅務總局還將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完善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

3.關於未及時足額收繳非稅收入問題。中央非稅收入方面,財政部已將核定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准備金利息等增值收益61.4億元全部繳入中央國庫﹔對地方未上繳的探礦權採礦權價款中央分成128.76億元,財政部已會同相關部門發文催繳﹔中央部門已上繳資產出租出借或處置收入2.14億元(佔67.1%),其余資金正在繼續清繳。地方非稅收入方面,已補征19.79億元(佔72.6%),其余7.48億元已下發催繳通知或待評估后補征﹔收入過渡戶中的30.81億元已全部繳入國庫或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三)關於預算批復下達不及時、不規范問題。

1.關於部分預算下達不及時問題。財政部在2015年度預算執行中,採取嚴格按規定時限下達預算、繼續預收部分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完善資金撥付程序等措施,加快了預算下達進度。截至2015年9月底,中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轉移支付預算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率,分別比上年提高2.9個、3個和35個百分點。

2.關於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中個別事項不規范問題。一是對少編報已確認結余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完善減少結轉結余資金的長效機制,並要求部門年度結余資金統一收回財政統籌使用。二是對部分高校專項資金安排問題,財政部、教育部等制定了改革相關預算撥款制度的方案,正在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三是對預算安排結構不合理問題,財政部正在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規范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的人員經費等預算管理。

3.關於發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資計劃中個別事項不規范問題。一是對未嚴格按照投資計劃的級次和投向安排資金問題,發展改革委在安排2015年投資計劃時,採取逐項梳理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和實際投資需求等措施,提高計劃安排的准確性。同時,將編制3年滾動投資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二是對採取直接將投資補助分配到企業的方式安排專項問題,發展改革委將調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方向,減少直至取消對一般競爭性項目的補助,對確需保留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不再直接安排到具體項目。三是對未公開標准或無規劃、向不符合條件項目安排專項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暫停安排“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新建項目,將會同農業部編制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根據各地煤礦安全改造等需求,適時調整優化“煤礦安全改造”等專項支持方向。四是對少數專項分配較隨意問題,發展改革委將合理制定“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項目”補助標准,嚴格控制補助比例,加大項目公示力度﹔會同農業部編制“畜禽水產良種工程項目”建設規劃,分區域明確補助比例﹔按規劃安排“農戶科學儲糧設施”年度建設項目,並及時評估規劃執行情況。

(四)關於轉移支付改革和規范不到位問題。

1.關於部分一般性轉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問題。財政部在2015年度預算安排及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中,根據項目性質對這部分支出作了梳理,將其中屬於中央委托事權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轉列專項轉移支付,屬於地方事權的項目歸並到均衡性轉移支付。

2.關於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問題。財政部正在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要求,繼續清理整合,嚴格控制新設專項。對“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專項細分為21個明細專項問題,已對20個明細專項進行清理整合,其中3個予以整合,4個屬於地方事權的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將疾病預防控制類的13個明細專項從2016年起整合為6個。

3.關於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審核不夠嚴格問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大了預算評審和項目審核力度,改進了專項資金管理方式:一是在分配2015年“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原農林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補助資金)專項時,財政部、農業部共同研究方案,統一分配撥付資金,“農民培訓”專項在清理整合中並入了其他專項。二是對未經評審下達專項預算的9個項目,財政部、文物局組織進行了預算評審。三是對未經江蘇省申報下達專項預算的3個項目,財政部要求江蘇省補報了書面材料。四是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財政部將原來的直接支持項目和分部門分行業管理模式,調整為集中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項目,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向存在問題企業安排的專項資金提出了處理意見。

4.關於部分專項資金被騙(套)取問題。一是對“關閉小企業中央財政補助”1.03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已發文請有關部門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追回被騙(套)取資金,並在2015年清理取消了此項補助。二是對“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專項”9181.24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正在督促涉及的12個省市予以追繳,並在2016年暫停或按比例扣減此專項。三是對“產業化經營中央財政補助”4210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擬終止相關項目實施,全部追回未撥付、未報賬和被騙取資金﹔5年內取消54家違規企業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補助的資格,扣減有關地方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指標,並研究改進項目評審、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四是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補助”7100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根據涉及的13家企業的具體情況,責成有關地方採取收回資金、督促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或補充相關申報資料等措施進行整改。五是對“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等中央投資專項2.13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已督促發展改革委落實管理工作責任制,嚴格審批流程﹔發展改革委已要求有關地方採取凍結尚未撥付資金、追回已撥付資金、組織開展產業類項目專項稽察等措施進行整改。六是對“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涉農專項7.38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等管理,追回專項資金2.7億元,處理301人。七是對8個省的財政等部門擠佔挪用或出借資金等29億多元問題,其中5個省已收回資金或歸還原資金渠道19.55億元,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中。

(五)關於政府債務管理需進一步加強問題。

1.關於國債發行與庫款管理銜接不夠問題。財政部2015年制定國債發行計劃時,綜合考慮國債市場、財政收支和庫款流量預測等因素,優化了國債發行節奏﹔適當加大短期國債發行,2015年第二季度開始按月滾動發行6個月短期國債,第四季度開始按周滾動發行3個月短期國債。

2.關於主權外債項目審批管理不夠嚴格問題。財政部建立了國際貸贈款項目申報登記、集體決策審批和檔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了項目審批流程。未追償的墊款等14.82億美元中,對正常運行項目單位拖欠的1.32億美元,已追回0.09億美元,相關項目單位制定了剩余墊款的還款計劃﹔對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或已不存在的項目單位拖欠的2.56億美元,指導清理回收資金﹔對國內轉貸銀行墊付的5.18億美元和拖欠的手續費、罰息及滯納金5.76億美元,正在與有關方面進行核對,逐項研究解決措施。

3.關於個別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問題。財政部按照“到期債務全覆蓋”的原則,已下達3批置換債券額度,主要用於償還經清理核實后地方政府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本金,由各地區根據償債支出進度、庫款情況等安排發行。同時,要求各地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償還,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

三、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本次審計的44個中央部門及有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其中35個部門專門召開黨組會、部務會、專題會等研究部署。截至2015年10月底,這些部門整改違反財經制度規定問題金額11.23億元(佔77.2%),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等方面不規范問題金額28.05億元(佔71.9%)。通過整改,促進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收回出借款等2.34億元,調整會計賬目15.86億元,制定完善73項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一)關於有的部門預算編報和執行不夠嚴格問題。一是對在部門預算中編報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問題,2個部門今后將採取購買服務或委托等方式,安排需地方完成的事項。二是對多申領人員經費或項目經費問題,其中7個部門和單位已通過上繳財政或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78.39萬元(佔96.5%),其余資金正在申請通過核減預算等方式予以歸還。三是對將項目經費或公用經費調劑用於人員支出問題,36個部門和單位已將1.4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中。此外,對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不規范等問題,已通過重新招標、完善手續、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28.05億元(佔71.9%),其余問題正在補辦手續、擬定招標方案或進一步清理核實中。

(二)關於“三公”經費、會議費等管理使用中存在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1.因公出國(境)方面。一是對出國(境)團組擅自更改行程或境外停留時間問題,5個部門和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並採取個人承擔有關費用、取消出訪代表資格等措施整改,其中3個部門完善了本部門因公出國相關管理辦法。二是對超范圍、超標准列支或由企事業單位等承擔出國(境)費用問題,26個部門和單位通過退回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的出國(境)費用、調整賬目、強化預算約束和完善監管機制等措施全部整改。

2.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方面。一是對佔用或租賃的122輛公務用車,33個部門和單位通過退還車輛或解除租賃合同、申請劃轉指標、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等全部整改。二是對擠佔其他支出用於車輛購置等問題,20個部門和單位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清退或停發交通補貼、調整賬目等整改940.16萬元(佔88.8%),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中。三是對超標准列支或由其他單位承擔公務接待費169.66萬元問題,10個部門和單位通過歸還資金、調整賬目、完善審批流程等全部整改。

3.會議費方面。一是對在京外、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27個部門和單位採取嚴格執行會議定點管理規定、嚴格履行會議計劃報批程序等措施進行了整改。二是對超標准支付、虛列支出或由其他單位承擔會議費346.05萬元問題,26個部門和單位通過嚴格執行會議費標准、將轉嫁或虛列的會議費退回或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全部整改,並處理了有關人員。

4.津補貼方面。一是對轉移、挪用或套取財政資金發放勞務費、職工福利等問題,40個部門和單位採取歸還原資金渠道、追回資金、上繳國庫以及調整賬目等措施整改25 365.04萬元(佔99.95%),處理5人﹔其余問題正在進一步清理整改。二是對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實物等問題,36個部門和單位採取退還資金、停發津補貼以及嚴格控制工資性經費支出等措施整改6439.03萬元(佔99.6%),處理17人﹔其余27.38萬元正在逐月扣收,預計12月底前完成。三是對違規在所屬企業、社團兼職取酬問題,14個部門和單位停止了有關人員兼職取酬行為,12個部門和單位清退兼職取酬所得391.26萬元。

(三)關於信息系統建設統籌規劃不夠問題。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加強了信息化建設的統籌管理,主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編制部門信息化建設“十三五”規劃及中長期規劃﹔二是開展信息系統全面清理和等級保護定級工作﹔三是對信息數據托管情況進行清理,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四是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數據信息,指定專人管理或收存本單位管理﹔五是推進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信息數據的利用效率。其中,工商總局已取消相關收費,約談了有關責任人,16人退回了勞務費。

(責編:尹深、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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