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18:28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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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統籌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對全國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研究確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針政策﹔協調解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單位
聯席會議由衛生計生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中科院、鐵路局、中醫藥局、扶貧辦、總后勤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國務院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衛生計生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衛生計生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審議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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