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08:3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下方村黨總支副書記(主持工作)劉前進,在擔任村會計期間,將水塘冒充糧食種植面積統計上報,騙取國家糧食直補款共計4.950123萬元﹔在擔任村黨總支副書記后,違規收取拆違協調費6.87萬元、垃圾處置費2.14萬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原村黨總支書記印國躍、村委會主任謝志堅,對劉前進虛報冒領國家糧食直補款負有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鎮江市丹徒區上黨鎮其益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何昌寶、村委會副主任何柏芳、村會計潘小康,將財政核發給本村部分農戶的土地流轉補助款3萬元及根據政策由村委會配套的0.9萬元合計3.9萬元,違規作為村集體收入,損害了農戶利益。何昌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何柏芳、潘小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蘇州市相城區北橋街道水務站站長周建民,連續幾個春節收受某工程承包商贈送的購物卡共計1.5萬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責令全額退繳違紀所得。
4.江陰市月城鎮敬老院原院長龔建忠,授意報賬員陳霞將某企業捐贈的5萬元現金設為“小金庫”,其中1.4532萬元兩人私分,龔建忠分得9000元,陳霞分得5532元。龔建忠還因醉酒駕駛,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陳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無錫市濱湖區胡埭鎮張舍村黨總支書記張勇與他人合謀,虛報冒領拆遷補償款70萬元,並分得其中的28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沒收財產3萬元,追繳貪污所得28萬元。(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城管中隊原負責人陳志龍受賄問題。陳志龍在擔任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城管中隊負責人期間,利用查處違章建筑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多次收受錢款共計4.8萬元。2015年6月,陳志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長興縣白峴鄉五通山村黨支部書記俞漢強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俞漢強通過虛報美麗鄉村建設費用,套取美麗鄉村建設項目資金6.6萬元,用於結算本村超支的招待費。2015年3月,俞漢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桐鄉市濮院鎮新濮村黨總支原書記邱明華多佔宅基地問題。邱明華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農村建房“一戶一宅”的規定,為自家重復安置宅基地。2015年1月,邱明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責令退還多佔宅基地。
4.龍游縣塔石鎮雙聯新村黨支部書記佔樟華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佔樟華以64萬元競得村新建綜合大樓20間房子30年的使用權。中標后佔樟華僅交納租金26萬元,並授意村文書以其名義虛開人民幣18.8萬元租金入賬,實際拖欠租金38萬元。佔樟華等以打“白條”方式,從村文書公款私存賬戶中提取人民幣5萬元用於村招待費。2015年5月,佔樟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追交所欠租金。
5.台州市路橋區路北街道洋洪村原出納葉官林挪用資金問題。葉官林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偽造銀行存單方式,分兩次挪用村集體資金用於個人炒股。2015年3月,葉官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慶元縣荷地鎮塘尾村黨支部原書記毛留根、村委會原主任毛建國侵吞政府補助資金問題。毛留根、毛建國利用職務便利,在本村道路硬化和立面改造項目中,以高於項目實際承包價的標准簽訂合同、開具虛假領款單,侵吞政府補助資金共計8.95萬元。2015年6月,毛留根、毛建國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6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淮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原科長杜家琴收受賄賂問題。杜家琴(已退休)任淮南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教輔教材選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15.4萬元。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杜家琴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淮南市教育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杜家琴開除黨籍處分。
2.安慶市桐城市龍騰街道辦事處原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胡春明騙取涉農補貼和救災款問題。胡春明任龍騰街道辦事處農業技術推廣站站長期間,利用虛假土地承包合同和偽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分19次騙取國家涉農專項財政補貼24.337665萬元﹔偽造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合同,騙取國家救災款4229元。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胡春明有期徒刑十一年,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桐城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胡春明開除黨籍處分﹔桐城市農委研究決定,給予胡春明開除公職處分。
3.馬鞍山市鄭蒲港新區姥橋鎮鄭蒲村村委會原主任劉良平套取國家糧食補貼資金問題。劉良平任鄭蒲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其本戶及父親、弟弟填報空挂面積,非法套取國家糧食補貼資金1.709545萬元。案發后,劉良平積極配合組織調查,主動退繳違紀款。姥橋鎮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劉良平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令其辭去鄭蒲村村委會主任職務。
4.淮北市相山區渠溝鎮油坊村黨支部原書記徐孝元侵吞集體財產問題。徐孝元任油坊村黨支部書記及受聘為村委會顧問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劉東煤礦支付給村集體的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共計9.5604萬元。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徐孝元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相山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徐孝元開除黨籍處分。
5.池州市貴池區秋江街道三聯村黨總支原書記江國祥騙取遷墳補助款問題。江國祥在任三聯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借征地拆遷之機,伙同他人採取虛報冒領的方式,共騙取遷墳補助款3.3萬元。貴池區人民法院判處江國祥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貴池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江國祥開除黨籍處分。
6.廬江縣廬城鎮晨光社區居民委員會原副主任洪光武受賄問題。洪光武任廬城鎮晨光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及廬城城東新區晨光社區蔡庄、趙庄、山尾(林場)征地拆遷工作組組長期間,利用其協助政府從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廬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廬江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洪光武開除黨籍處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泉州市石獅市寶蓋鎮塘后村黨支部原書記黃宣任、原副書記黃聰海騙取國家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等問題。黃宣任伙同黃聰海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糧食種植人員及種植面積的方式,騙取農資綜合補貼資金24.170319萬元。黃宣任、黃聰海以普查務工補貼、種糧補貼的名義將3.676992萬元佔為己有,其中黃宣任分得2.724792萬元,黃聰海分得9522元。2015年4月,黃宣任、黃聰海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黃宣任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黃聰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2.寧德市福安市溪潭鎮蘭田村村委會主任鐘廷護非法侵佔村財問題。鐘廷護利用職務便利,在保管福安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捐助給蘭田村公益事業的7萬元期間,虛列發放征地補償款,侵吞上述捐助款6.518萬元。2015年4月23日,鐘廷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福安市人民法院判處鐘廷護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余江縣畫橋鎮國土所原所長湯雄閣貪污問題。在任畫橋鎮國土所所長期間,湯雄閣收取畫橋鎮葛家店村徐家組村民徐某祥、徐某華各5000元建房押金。在村民要求退還5000元建房押金時,湯雄閣以建房超面積為由,要求補交2000元錢罰款,共扣留押金4000元,事后一直未開票據,4000元押金被湯雄閣侵吞。2015年9月,余江縣紀委給予湯雄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於都縣銀坑鎮梅屋村村委會原主任曾昭瑜強行入股企業謀利問題。曾昭瑜在任梅屋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3萬元強行入股“梅屋紅磚廠”,每年按銷售紅磚數量以每塊6厘的價格計算紅利,獲取不正當利益共計8萬元。2015年6月,於都縣紀委給予曾昭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萬年縣齊埠鄉江家村村委會主任江森輝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江森輝在任江家村村委會報賬員負責財務審批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村集體資金1.435萬元佔為己有。2015年9月,萬年縣紀委給予江森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泰和縣冠朝鎮原規劃管理所負責人羅秋華、民政所所長肖祖憲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問題。羅秋華任冠朝鎮規劃管理所負責人期間,在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申報審批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2300元﹔肖祖憲任冠朝鎮民政所所長期間,在農村危房改造申報審批工作中,利用審核危房改造補助申請對象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通過審批,收受好處費2000元。2015年9月,泰和縣紀委監察局分別給予羅秋華、肖祖憲行政警告處分。
5.南城縣建昌鎮麻姑山村村干部集體貪污問題。麻姑山村村委會以建余家源村小組下水道的名義向縣移民局申報到了一個6萬元的項目,資金直接打入村黨支部書記曾太忠的私人賬戶,放在村報賬員王玉生處保管,未入賬。村民兵營營長廖長發、村黨支部副書記兼計生專干邱振東和王玉生三人向曾太忠提出用該項目資金支付他們四人應由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金,曾太忠同意了。該款被用於交納四人的養老保險金。2015年8月,南城縣紀委分別給予曾太忠、邱振東、廖長發、王玉生四人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6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鄒城市田黃鎮下鮑家庄村村委會主任馮現合違反財經紀律、套取資金問題。馮現合伙同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兩委委員將村集體收入119.5萬元坐收坐支﹔將村集體59.3畝河灘地違規對外發包﹔套取村集體資金6700元。現任村黨支部書記孔紅岩監管不力。鄒城市紀委給予馮現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給予孔紅岩黨內警告處分。
2.嘉祥縣梁寶寺鎮桑東村黨支部原書記孫小勇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征地補償款等問題。孫小勇任職期間,坐收坐支房屋拆遷補償款252.7萬元﹔虛列地上附屬物補償10.6萬元用於村級招待費支出。經嘉祥縣紀委批准,梁寶寺鎮黨委給予孫小勇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臨沂市河東區相公街道相二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學富未經批准非法佔地、作風粗暴等問題。王學富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相二村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建設用地,王學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屢次與村民打架致人輕傷﹔違規處理上級劃撥水泥問題及佔道建房等問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河東區紀委給予王學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德州市陵城區經濟開發區邱家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國林非法佔地、挪用資金等問題。陳國林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非法轉讓集體土地100平方米,非法佔地8008平方米修建停車場﹔挪用村集體資金47萬元借給親屬使用﹔監管不力造成本村村民計劃外生育﹔參與賭博﹔超標准列支招待費5.5萬元,白條列支138.8萬元﹔在村集體報銷個人費用1.2萬元。陵城區紀委給予陳國林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聊城市東昌府區沙鎮鎮中郭村黨支部書記郭金等人虛報冒領小麥直補款問題。郭金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經村兩委集體研究,虛報冒領小麥直補款2.5625萬元,用於村內路燈拉設、修路、招待、出工等開支。沙鎮鎮黨委給予郭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黨支部委員、村會計郭興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黨支部委員郭嚴、村委會委員郭興亮、村委會委員王煥芹黨內警告處分。
6.臨清市金郝庄鎮夏庄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江臣違反財經紀律使用邢臨高速公路佔地補償款問題。劉江臣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未將邢臨高速公路所佔37.1畝村集體土地補償款及部分青苗附屬物補償款共計13.11375萬元列入村賬,全部用於村級招待、路面平整等開支。臨清市紀委給予劉江臣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葉縣夏李鄉墳溝村黨支部原委員王國志挪用征地補償款問題。王國志利用兼任墳溝村會計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墳溝村征地補償款7.77萬元供其個人使用和進行營利活動。2015年3月,王國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獲嘉縣發改委原主任王志宏受賄問題。王志宏與副主任李庭君、農業經濟股股長沈宏羽協商,以獲嘉縣發改委名義收取獲嘉縣千億斤項目工程各標段施工方贊助費40.5萬余元,收取申報生豬標准化養殖建設項目的村民贊助費12萬元,對此,王志宏負直接責任,另外,王志宏還收受賄賂64萬元。王志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2015年2月,李庭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沈宏羽受到行政降級處分。
3.濮陽縣戶部寨鎮原副鎮長任永遠套取惠農補貼問題。任永遠利用職務便利,組織該鎮八個管區書記以轄區村民的名義為種植的小麥投保,編造虛假理賠手續,套取小麥保險補貼36萬余元。任永遠將其中29萬余元分發給戶部寨鎮的八個管區書記,用於繳納保險費用和管區公務開支,剩余款項用於公務支出並將其中1.5萬元佔為己有。2015年4月,任永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4.長葛市坡胡鎮敬老院原院長胡德貪污民生資金問題。胡德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敬老院集中供養老人資金3.41萬元。2015年9月,胡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
5.鄧州市彭橋鎮繩崗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井建軍騙取國家惠農補貼、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井建軍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資金9600元,用於個人開支﹔為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6戶村民申報危改資金,共套取國家危改補助資金3.97萬元﹔在低保辦理過程中,違規收取低保對象辦証費1600元。繩崗村委違規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將8.545畝耕地變更為宅基地,收取30戶群眾建房款共計45.93萬元,用於村務支出﹔連續兩年春節期間,頂風違規購置節禮分發給村組黨員干部,共計9900元。2015年7月,井建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被免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依法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河南省紀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黃石市大冶市金牛鎮袁鋪村黨支部原書記柯尊付、村原財經委員袁青山,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組集體土地補償款12.1萬元非法謀取利益。2015年9月,大冶市紀委分別給予柯尊付、袁青山開除黨籍處分。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柯尊付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判處袁青山有期徒刑二年。
2.夏康在擔任鄖西縣城關鎮財政所所長期間,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共計3.29萬元,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32.5091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共計5萬元。鄖西縣人民法院判處夏康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2015年7月和9月,鄖西縣紀委監察局給予夏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天門市張港鎮罐頭尖村黨支部委員、村財經委員肖力豐截留新農保資金5.08萬元,供自己使用。2015年7月1日,張港鎮紀委給予肖力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湖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安鄉縣畜牧水產局挪用專項資金和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安鄉縣畜牧水產局挪用燃油補貼資金206.6萬元,用於彌補機關經費不足和支付水產示范園區項目建設﹔違反“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坐支應繳財政專戶的非稅收入92.54萬元。該局原局長高來章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分管項目和漁政水產工作的副局長余新宇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分管財務的副局長虢桂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財計股股長張獻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漁政站站長潘新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漁政站副站長兼出納覃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雙牌縣人民醫院醫保科原工作人員黃薇貪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資金問題。黃薇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抽取結賬發票、偽造醫保補償單據、重復報賬等方式,貪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資金15.4284萬元。2015年3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以貪污罪判處黃薇有期徒刑五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2015年6月,雙牌縣衛生局研究決定,並報雙牌縣人民政府同意,給予黃薇行政開除處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3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饒平縣高堂鎮西林村黨支部書記許標和侵吞專項資金和救濟資金問題。縣農業局撥款1萬元作為高塘鎮西林村“氨化牛”及挖建“氨化池”項目經費,許標和侵吞2100元﹔鎮民政辦撥給西林村春節特困戶救濟慰問金7000元,許標和侵吞3600元。許標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高州市平山鎮樂泗村村委會違紀問題。該村村委會副主任韋玄勝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該村群眾申領了當年的泥房戶改造扶持指標,收取好處費3000元。該村婦女主任葛玉英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該村群眾申領了當年的泥房戶改造扶持指標,收取好處費2100元。韋玄勝、葛玉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台山市沖蔞鎮西海村村委會民兵營長、出納伍志明挪用公款問題。伍志明接手村委會出納工作后,以個人名義開設兩個賬戶來管理村委會大部分集體資金,分別存入88.7412萬元、96.2345萬元集體資金,並於2015年1至3月挪用1.4419萬元,3月12日歸還。伍志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7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武鳴縣審計局原局長黃啟興收受中介好處費問題。黃啟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中介公司謀取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9萬元。2015年9月,黃啟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柳州市柳城縣馬山鄉城建辦原助理韋德權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韋德權利用其主管馬山鄉危房改造補貼的申請、審批及發放工作的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戶給予的財物72筆共計11.05萬元。2015年9月,韋德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3.桂林市秀峰區甲山街道辦事處甲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湯永忠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湯永忠在任職期間,不經集體討論決定,擅自做主簽字批准將村委會集體資金借給本人和家人使用共計105.4萬元,用村集體資金購買價格為77.83萬元豐田汽車供家人使用,退職后未移交並私自變賣。2015年9月,湯永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梧州市藤縣天平鎮新陳村村委會原主任何文敬索要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何文敬利用職務便利,向危房改造農戶索要好處費1.4萬元﹔偽造材料為他人獲得危房改造補助款1.9萬元,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2015年9月,何文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防城港市防城區國營十萬山華僑林場原太平管區黨支部書記覃興雄、主任朱俊流貪污等問題。覃興雄和朱俊流利用職務之便,在為太平管區村民辦理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民房受災倒塌恢復重建工作過程中,非法收受村民“好處費”共4.73萬元。其中,覃興雄分得2.09萬元,朱俊流分得1.73萬元。覃興雄在出具林地承包証明過程中收受好處費5000元。2015年7月,覃興雄、朱俊流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2人的刑事責任。
6.欽州市浦北縣大成鎮村鎮規劃建設所原副所長張傳良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張傳良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過程中,分27次收受該鎮15個村委27名村干部和農村危房改造農戶送的好處費共計5.33萬元。2015年9月,張傳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7.貴港市覃塘區五裡鎮垌心小學原校長孫富治私自截留學生伙食費問題。孫富治私自截留該校學生伙食費共計7.78萬元,以領導補助的名義發放給學校班子成員及相關財務人員。2015年9月,孫富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瓊海市長坡鎮孟文村村委會違規使用集體資金問題。孟文村村委會在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情況下,使用村集體資金15.785萬元,組織村干部外出旅游。該村村委會使用村集體資金16.429萬元,發放村干部工資補貼。2015年8月21日,經長坡鎮黨委批准,長坡鎮紀委給予孟文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周德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其他村干部吳日亮、許道喜、歐秋霞、黃守望、黃昌洪黨內警告處分,責成以上6人將應由個人負擔的旅游費用及領取補貼款退還孟文村村委會。
2.樂東縣黃流鎮新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文奇虛報誤工補貼、收受好處費等問題。劉文奇以搞計生、抓征地、環境衛生與村道整治、換屆選舉等工作為由,在海口、東方、三亞、陵水、昌江等地飯館消費開支共81.2886萬元﹔為5名村“兩委”干部虛報誤工補貼共計5萬元﹔收受他人好處費1.5萬元。2015年9月22日,樂東縣紀委給予劉文奇開除黨籍處分。本案所涉違紀款項已要求退回並上繳國庫。(海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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