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16:5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北京10月22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從今天開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和客戶端推出“《紀律處分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還原邏輯,以圖表對比解讀條文,對六大紀律分章解讀,推動學習貫徹。
今天,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推出了系列文章第一篇——《要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位》。文中案例摘要如下:
(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行為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黨內決不允許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搞了就是違反政治紀律。
《條例》第48條—第52條明確了“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比如“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五十二條: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某市原公安局局長:把市公安局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
在某市公安系統,熟悉該局長的人用“三無”,即“目無黨紀國法、目無組織、目無群眾”來給他畫像。他的口頭禪是:“我就是黨委,你最終還不是聽我的。”他選用公安系統內自認為靠得住的人,替他經營、打點企業。該局長兩名下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這位局長實際控制的企業,在獲取企業用地、核撥工程資金、承攬交通設施工程等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據該局長另一名下屬交代,有一段時間他成了這位公安局長的司機和“馬仔”,陪他打網球和高爾夫球,為他准備打球的衣服、裝備等。
有人總結,這位公安局長打擊人有一套,“團結”人也有一套。他用小恩小惠籠絡干警,拉進圈子為他服務。一名下屬利用主管公司財務工作的便利,經這位公安局長同意或個人擅自決定,先后多次挪用公司巨額資金,借給其親屬的公司用於償還貸款、購買設備、資金周轉等營利活動。在擔任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這位局長先后兩次大面積提拔干部,竟然不上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委政法委,把市公安局當成了自己的“獨立王國”。為了個人野心,這位公安局長還善於找人為自己抬轎子、吹喇叭。他讓人制作、錄制個人先進事跡材料,到市直機關各部門,甚至街道辦事處和企業進行宣傳。為了尋求官階上升,他讓手下人組織公安局干部寫聯名推薦信,呼吁提拔他,目無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到了何等地步。
(二)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行為
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
《條例》第53條—第56條明確了“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比如“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等,並對處分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條例》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一)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相違背的決定的﹔(三)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的。
山西某縣縣委書記:探頭對准舉報箱 干擾巡視被嚴處
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中央巡視組在巡視過程中,一些被巡視單位和部門出現了干擾、對抗巡視工作的行為。比如,“到9月份一律不許打高爾夫……”有的國有企業在巡視組進駐之前就開會“部署”,提醒下屬注意一言一行﹔有的單位在巡視組入駐前一周,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換掉,導致巡視組在談話中無法掌握具體情況﹔有些單位領導要求下屬與巡視組談話結束后,回來匯報談話情況﹔還有一些領導干部,拉關系、托人情,試圖找巡視組組長、副組長打聽消息。中央巡視組代表的是中央,這些行為妨礙中央巡視工作的開展,損害了中央權威,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地方巡視組也遇到過類似情況。2014年9月,山西省某縣委接到了關於山西省委巡視組即將進駐的通知。該縣委書記在安排巡視進駐准備工作時竟強調“要能保証舉報箱的位置在監控可視范圍內”,以此掌握舉報人和舉報情況。10月中旬,省委巡視組按時進駐該縣開展巡視,該縣公安局把縣委和信訪局附近的2個攝像頭,對准省委巡視組設立的2個舉報箱,並安排人巡邏值守縣賓館的舉報箱。后來,省委巡視組根據群眾反映到實地查看,發現這一情況后,責令該縣委立即改正。該縣委書記擅自安排將巡視組舉報箱置於監控探頭可視范圍內,影響了干部群眾依法行使檢舉權,干擾了巡視工作的正常開展,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2014年底受到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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