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16日14:39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二、堅持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落實到位
(一)關於“集團管控不力,國有資產損失巨大”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違反‘三重一大’制度決策,形成大量低效無效資產”的問題。一是科學制定規劃。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效益優先、量力而行,滾動調整《2015-2017三年發展規劃》,研究編制“十三五”發展規劃,實現規劃與計劃、預算和績效考核的有效銜接。二是取消投資“綠色通道”,修訂完善《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撤銷計劃與投資管理委員會,設立投資專家咨詢委員會,充分發揮專家在投資項目咨詢、評審過程中的專業把關作用。三是完善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集團公司本部嚴格按照“三重一大”決策,重大事項都要事先經過黨組會研究,通過董事會或董事長辦公會決策。將“三重一大”執行情況列入企業內部巡視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將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對違反“三重一大”的,將進行責任追究,堅決根除先斬后奏、斬而不奏的現象。四是加快處置和盤活低效無效資產。全面梳理低效無效資產項目,認真查找原因,編制了三年處置規劃,形成了專項整改報告。對於在運的低效無效資產,深入開展三年治虧,盡快實現控虧扭虧,今年以來,16個列入低效無效資產的項目,經過治理整頓,已經扭虧為盈﹔對於扭虧無望的在運項目、效益指標不滿足要求的在建項目、市場競爭力嚴重不足的前期項目,加快處置,盡早止住出血點。今年以來,共完成低效無效資產處置項目7項,正在處置過程中的項目25項﹔深刻吸取教訓,做強做優主業,不再涉足不熟悉、干不好、也干不了的領域。五是認真梳理5個“綠色通道”項目和25個決策程序不規范項目的決策過程,加強虧損項目治理。2008年以來,集團公司為了快速彌補水電“短板”,採取“綠色通道”的方式投資並購了5個中小水電項目,其中3個項目投產后出現虧損。集團公司制定和實施《“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方案》,加大項目的減虧治虧力度。加強決策程序不規范項目的治理,對效益良好的項目,進一步強化管理,提升效益﹔對於虧損的項目,加大治虧力度﹔對於長期扭虧無望、控制力差的項目,納入集團公司近期的處置計劃。
2.關於“財務管控不力,濫發獎金補貼”的問題。一是制定完善財務管控制度體系。制定《資金集中管理指導意見》、《資金計劃管理辦法》、《應收款項管理辦法》,修訂《借款管理辦法》,健全完善資金管理制度體系。認真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和《基建財務內控體系標准》,加強基建項目內控工作。制定《財務監督檢查制度》,把資金管理作為財務監督檢查的重點。二是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嚴肅收入分配紀律。按照《關於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嚴肅收入分配紀律的通知》要求,在集團全系統開展收入分配專項檢查。相關分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全額清退了違規領取的個稅返還款和工程項目獎勵,並給予3名領導班子成員黨內警告處分,對有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三是全面清理“小金庫”,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在集團全系統開展“小金庫”專項清理檢查,明確對今后再出現“小金庫”的單位,直接負責人就地免職,相關責任人追究連帶責任,違紀的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大“小金庫”款項追繳力度,山東菏澤電廠、山東石橫電廠、陝西咸陽煤電公司已分別作了財務規范入賬處理,並及時繳稅,對20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四是加大應收賬款清欠力度,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組建了清欠小組,大幅壓降應收賬款余額。有關分子公司發生的財務人員違法犯罪問題,已受到法律制裁,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有關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五是利用法律手段追討相關分子公司違規委托理財欠款。啟動司法程序,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追加查封了欠款公司股權資產,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了司法裁決,8月13日,已歸還本金4000萬元﹔剩余300萬元款項近期歸還。六是加強會計基礎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會計基礎工作檢查,定期開展出納集中統一輪崗、賬務清理和賬戶清查。七是嚴格財務隊伍建設。制訂《財會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加大財務干部交流輪崗力度,逐步推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對總會計師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促進履職盡責。
3.關於“煤炭採購管理混亂,腐敗案件頻發”的問題。一是改革集團公司燃料採購體制。制定《煤炭陽光採購管理辦法》和《年度合同煤炭採購管理辦法》,電廠現貨煤炭全部實行陽光集中採購,年度合同煤炭計劃和價格由集團總部集中管控。加大對燃料陽光採購、智能採、制、化等改革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對所屬電廠燃料採購管理工作開展了全面檢查,並督促有問題的單位認真整改。費縣發電公司和民權發電公司原總經理均已受到法律制裁。針對國電永福公司多報購煤量的問題,查清了原因和有關責任,給予2名直接責任人警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做了組織處理或經濟處罰。三是修訂《職工懲處規定》有關條款。加大對燃料領域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以及對發生違紀違法問題單位領導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2012年以來,嚴肅查處了燃料領域23起違紀違法案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6人,組織處理49人,其中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42人,“雙開”46人。
4.關於“不招標、違規招投標問題突出”的問題。一是修訂完善採購管理和物資管理制度。所有採購內容、各類採購方式納入集團公司統一管理。集團負責採購的總金額比例從63%增加到90%左右,大宗通用物資、備品備件等物資集中採購和配送工作均由物資集團負責,集採配送工作覆蓋所有區域,從根本上杜絕以往一些三級單位拆標分標規避招標、應招不招等不按規定招標的問題。二是全面實施電子採購。將已建成的電子招投標平台和物資集團電子詢價採購平台,融合升級形成集團公司電子採購平台,固化管理流程,確保所有採購過程公開透明。三是從源頭上治理靠山吃山的問題。制訂《關於嚴禁集團公司領導人員親屬等特定關系人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從事經濟活動的通知》,明確紀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布置對全系統廠級以上領導干部經商活動調查核實,摸清底數﹔布置全系統廠級以上領導干部簽字背書,做出承諾,拒絕親友在公司系統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四是加大對招投標領域監督檢查力度。將招投標制度合規合法性及執行情況,領導人員干預招標、向關系企業和民營企業輸送利益問題列為監督重點,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五是全面規范相關分子公司及其所屬企業招標採購。將目前未納入集團統一招標採購范圍的項目,納入集團公司電子採購平台上實施,統一EPC外包採購的標准和流程。同時,按照市場化的原則,規范推進產業協同互保。
(二)關於“濫用職權,侵佔國有資產,向民企輸送利益”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在經營和企業並購中向民企輸送利益”的問題。一是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對涉法案件進行調查。根據司法機關判決結果,對相關單位領導人員的經營管理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認定,嚴肅追責。根據中央巡視組要求,成立專門小組,赴境外對涉案企業的海外資產進行了初步核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二是嚴格規范“三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全面清理控股公司章程。督促集團公司及所屬公司派出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堅決維護集團公司權益。全面規范和清理控股公司章程,對章程規定不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依法進行修改,依據章程調整“控股不控權”企業的管理層。三是對於“控股不控權”的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對於無法實現有效控制的兩家企業,已按照國資委有關規定,進場挂牌進行處置。對其余四家企業,已加派領導干部到控股或參股企業任職,確保對控股企業的有效管理。四是加強對並購項目審計評估審核把關。對重大項目採取專家組會審制度,加強對項目現場和審計、評估報告的審查核實。對審計、評估機構未勤勉盡職、出現重大失誤的,暫停其與國電的業務或剔除該機構進入集團公司機構庫。深入調查上栗煤業並購全過程,分清責任,對5名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五是依法催收山西有關煤炭公司股權轉讓余款。成立退股還款工作組,通過多方協調,法院已出具了執行裁定書,力爭年內全部收回,目前已收回2000萬元。六是配合司法機關開展武漢燃料公司違規保理、違規預付款的追繳工作。1名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漢公安機關逮捕,已對武漢燃料公司時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給予免職處理。法院於4月10日下達同意相關方撤訴的民事裁定書,保理問題已經徹底解決,避免了2918萬元損失風險,預付款的追繳工作,正在配合司法機關積極開展。
2.關於“靠山吃山,參與本企業經營牟利”的問題。一是嚴格規范主業與多經企業的關聯交易。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兩項規范”工作的通知》,在沒有國家新政策前,嚴禁新建企業辦多經企業及組織員工投資辦企業。同時規定主業職工持股的多經企業,原則上不允許與主業發生關聯交易。二是多經企業從事主業主營業務全部回歸。三是全面清退企業領導人員持有的所屬企業股份。對於企業領導人員直接或通過近親屬持有所屬企業公司股份已完成清理退出,涉及71人,金額2903萬元。四是清理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職工持股。嚴格落實四部委關於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持股行為等有關規定,對於存在職工持股行為的企業,在考慮職工隊伍穩定的基礎上,進行整改。
(三)關於“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干部選用存在偏差,集團管控力不強”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重業務輕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夠”的問題。一是加強黨建工作考核。認真實施《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建工作考核辦法》,嚴格考核結果運用,落實各級黨組織抓黨建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織負責人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推動二、三級單位黨組織書記切實履行抓黨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修訂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和星級企業考評管理辦法,加大黨建和黨風廉政工作考核權重。二是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與監督管理。組織制訂《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工作規則》,修訂完善集團公司黨組議事規則,督促指導二、三級單位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黨組織議事規則,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組織集團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指導二級單位民主生活會,督促指導二、三級單位開好年度民主生活會,嚴格按規定按期換屆選舉,嚴肅黨內生活,強化黨內民主監督。三是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嚴格二級單位履行“兩個責任”情況報告制度,嚴格執行談話提醒制度,堅持集團黨組書記、總經理聽取二級公司黨政一把手落實“兩個責任”的匯報評價制度,已分兩批約談了8家二級公司黨政一把手,聽取這些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匯報並逐一進行點評,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嚴肅批評並提出明確要求。集團公司黨組還在巡視期間組織8個檢查組,對32家二級公司開展了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專項檢查。通過上述措施,有力地推動“兩個責任”的落實,層層傳導了壓力。四是深入推進“三轉”。制定《關於深入推進分子公司紀檢監察機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實施意見》,分子公司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再兼任所在單位及所屬單位其他黨政職務和專業職務,不再分管紀檢監察等監督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調整紀檢監察機構部分工作職能,不再參加專委會、招委會等議事機構,不再參與物資採購和招投標活動的現場監督。集團公司監察部編制由9人增加到18人。加強分子公司紀檢監察機構建設與隊伍建設,所屬單位和職工數量較多、黨風廉政建設任務較重、問題較多、風險防控難度大的分(子)公司成立專職監察部(紀檢辦),並核定專職紀檢監察人員編制2-5人。規范分子公司紀檢組和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提名考察、備案審批工作,糾正照顧性安置人員的問題。五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抓住懲治腐敗的“三類人”和糾正“四風”的三個重點。對公司系統2010年以來收到的1050件信訪舉報進行了大起底,對於核查不深不細的,重新核查。2015年以來,共收到信訪舉報214件。針對這些舉報,在黨組指導和支持下,黨組紀檢組組織力量進行了全面調查核實,今年以來共給予73人黨紀政紀處分,126人組織處理。六是強化企業內部巡視工作。集團公司於2012年成立黨組巡視組,已對部分二級單位進行了巡視,發現並查處了一批問題,這次整改期間,我們學習借鑒中央巡視組的經驗做法,調整了巡視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特別強調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為重點巡視對象,對今年下半年集團公司內部巡視做出周密安排,並於近日啟動對4個二級單位的巡視。根據中央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對集團公司巡視工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深入開展企業內部巡視工作。七是深入調查低效無效資產形成的原因,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集團公司黨組對低效無效資產的形成負有重要責任,黨組和領導班子進行了認真反思,深刻做了檢討,深入查擺低效無效資產形成的原因和暴露出的問題,把嚴肅追究低效無效資產形成和違規經營中的領導人員經營管理責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對於形成低效無效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並購中向民企讓利的,由各專項整改小組和專業部門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情況,嚴肅進行問責。最近,集團嚴肅查處了三家分子公司在項目並購中存在的問題,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人,誡勉談話2人。
2. 關於巡視組重點關注問題和移交問題線索查辦情況。對於中央巡視組關注和移交的問題線索,集團公司黨組高度重視,黨組主要領導多次強調要實事求是、依紀依規核查問題線索,對違規違紀人員的處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問題要從嚴查處,對所有移交的問題線索要快查快辦,做到件件有著落。對於重要問題線索特別是中央巡視組要結果的問題線索,黨組書記、紀檢組長與監察部門一起研究調查取証和處理意見。集團公司黨組先后5次研究討論對問題線索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通報了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發薪酬等問題查處情況,在公司系統引起強烈反響,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
目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第一批、第二批問題線索,已經全部辦結。集團本部和二級單位共組織了85個調查組,近300人次參加調查。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對調查工作進行具體督辦指導,逐一審核把關,補充完善調查材料,保証辦案質量。
3.關於“干部選拔任用不規范,用人導向存在偏差”的問題。一是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制訂集團公司《2015-2018年領導班子建設規劃》,修訂集團公司《后備干部管理規定》。制訂《領導人員組織考察辦法》,明確了考察程序、方法、內容、要求等。制定《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紀實辦法》,建立干部選任過程倒溯機制。二是簡化干部職級,規范干部管理。廢止《領導人員職級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改進和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職級管理的實施意見》,取消4個准職級,職級層級由13個減為9個。修訂《領導人員職務名稱及職數管理辦法》,嚴格職數管理,規定對超職數配備的單位,未消化之前原則上不新增領導干部。責成相關分子公司對選人用人程序、黨組會議事規則等制度執行中的問題認真整改,嚴格執行黨組會議事規則,嚴格會議紀實制度,完善審核程序。三是加強干部選人用人管理與監督,嚴防“帶病提拔”。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增設干部監督處,加強選人用人監督。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領導人員管理相關規定,落實《領導人員組織考察辦法》。從干部初始醞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就開始全程參與。認真吸取3名干部“帶病提拔”的深刻教訓,建立干部任前審核機制,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個人有關事項抽查核實和人事檔案核查工作。落實選人用人工作主體責任,注重日常考核,嚴肅責任追究,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結合年度綜合考評,在系統內開展選人用人工作檢查。四是建立完善推動集團科學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修訂干部職級管理規定,建立職級不單純與企業規模挂鉤、重在創造經濟效益的激勵約束機制。制訂了《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結合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對管理不力、失職瀆職的干部,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整,推動干部能上能下。
4.關於“內部改革不到位,集團管控力不強”的問題。一是完善三級管控體制,加快總部“去行政化”。修訂《關於推進“三級法人、省為實體”管理體制,完善分(子)公司職責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三級管控體制。修訂集團總部各部門職責,梳理各部門審批事項與權力清單,提高運行效率。修訂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把目標考核、監督檢查、薪酬激勵、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閉環管理。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集團公司改進工作作風的24條措施,以及規范領導人員基層調研的五項規定,落實領導干部聯系點制度、現場辦公制度和首問部門負責制度,建立完善調研溝通和解決問題的反饋機制,切實解決企業經營和改革發展中的實際問題。加強對會議、文件的管理,精簡文件簡報,減少會議數量。二是實施投資集中管控。制訂《投資集中管控總體方案》和《投資集中管控管理辦法》,嚴格投資決策流程,所有投資項目必須上報集團決策,所有對外簽署投資協議必須報集團批准同意。強化戰略規劃引領,制定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風險管控,嚴格審核投資項目的經濟性和風險管控措施,嚴格執行簽字背書制度,強化投資行為監管,對造成重大投資損失的,厘清責任,嚴肅追責。三是實施招標採購集中管控。制訂《物資採購、工程招投標集中管控實施方案》,修訂完善招標、非招標和物資管理的全部制度、標准、流程。集團公司設立採購與物資管理部門,編制12人,各分子公司也相應調整機構,物資實行“三級管理、兩級採購、統一配送”,招標由原來的“三級管理”改為“兩級管理”。整合組建統一的招標代理機構,將龍源工程、中能電力的招標代理業務和相關業務人員並入國電誠信,集團公司所有招標工作都由其代理。擴大集採配送范圍,規定物資集中採購和配送工作統一由物資集團負責開展,集採配送工作覆蓋所有區域。四是實施燃料集中管控。制訂《燃料集中管控實施方案》,建立集團公司集中管控、分(子)公司區域統一控制、電廠實施管理的燃料管理總體架構。完善燃料管理機制,修訂完善燃料採購、驗收、結算等制度,實現燃料集中管控制度化、標准化、規范化。建立統一開放的煤炭採購交易平台,電廠煤炭採購業務全部通過交易平台陽光操作,實現供應商、採購數量和價格在線審批及採購工作全流程實時監控,煤款通過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集中統一支付。推進燃料智能化建設,實現入廠煤計量、採制樣、化驗各環節自動操作、智能管理,確保煤炭數量和質量驗收結果公正准確。五是實施財務集中管控。制訂《財務集中管控實施方案》,2016年底前實現對財務和資金的集中管控。成立集團財務共享中心,編制11人,負責公司系統資金預算計劃的執行和監控,資金集中結算和監控,賬戶集中管理和監控。成立區域分中心,作為派出機構,履行區域資金集中管理和監控職能。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制定《全面風險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基本制度》,搭建全面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統一的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六是多措並舉,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歸屬母公司利潤。嚴控投資規模,科學安排資本結構,對預期收益高、回報好的項目,提高集團公司股權比例。強化融資管控,堅持負債增幅低於資產增幅的原則,全面梳理並強化對存量債務的管理,著手搭建引入境外低成本資金的融資平台,按照集團財務管控目標,適時開展股權融資工作。優化盤活存量資產,全面推進“雙提升”工作,確保盈利能力穩定增長,財務狀況和績效指標不斷優化,梳理存量資產經營情況,降低集團公司對盈利水平低甚至虧損企業的綜合股比。強化“兩金”管理,推廣應用自由現金流管控模型,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優化存貨“產供銷”全過程管理,提高存貨周轉率。
三、繼續深化和鞏固整改成果,推動集團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經過兩個月的整改,國電集團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的成效,125項整改措施已完成69項﹔關於低效無效資產等成因復雜的難點問題,以及追款追責、“四個集中管控”等問題,已經制訂了方案,正在抓緊推進。下一步將在現有整改工作的基礎上,以正風肅紀的責任擔當,以堅強有力的工作措施,完成好巡視整改工作。
(一)強化政治意識,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作為黨領導的中央企業,國電集團黨組始終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堅決用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一全集團的思想,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把加強企業黨的建設作為頭等大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全面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始終保持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始終牢記中央企業肩負的責任和使命,扎實做好“做強主業、轉型升級,深化改革、完善機制,強化管理、提高質量,優化資產、防范風險,加強黨建、創建和諧”這五篇文章,努力打造“效益國電、綠色國電、創新國電、廉潔國電、幸福國電”,加快建設一流綜合性電力集團,推動能源生產消費革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切實擔負起重大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全面從嚴治黨,堅決落實好“兩個責任”。以這次巡視整改為契機,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各項舉措,強化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的意識,嚴格黨建和黨風廉政工作考核,督促各級黨委(黨組)書記落實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點案件親自督辦。堅決履行監督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深入推進“三轉”,全面加強對關鍵領域和重要崗位的監督,特別是抓好對“一把手”的監督,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嚴肅問責。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嚴防不良作風反彈回潮。
(三)全面深化改革,提升依法治企水平。突出“四個著力”,注重源頭治理,加強制度建設。全面實施四個“集中管控”,提高集團公司在規劃投資、物資採購與工程招投標、燃料管理和財務等方面的控制力。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完善董事會制度體系,健全董事會職能,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確保各級領導人員正確規范用權。堅決推動集團公司去行政化,完善三級管控體制,調整集團總部職能,明確各級單位職責邊界和權力清單。牢固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完善選拔機制,精簡干部職級,規范干部管理,杜絕干部“帶病提拔”的問題。
(四)鞏固巡視成果,形成長效機制。嚴格執行工作推進機制,抓住關鍵節點,狠抓整改落實,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嚴格執行督辦機制,督促整改目標的順利完成。強化責任追究,對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不力、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對於形成低效無效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對於整改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的,嚴肅問責。運用好巡視成果,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加強制度建設,防止類似問題發生。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切實提高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國電集團黨組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確保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企業的貫徹落實,堅決完成巡視整改工作,大力實施“一五五”戰略,加快建設一流綜合性電力集團,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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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