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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核建通報巡視整改情況:已有37人受到查處【2】

2015年09月15日10:0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二、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不折不扣地把巡視反饋指出的問題整改到位

(一)黨風廉政“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況

1、關於集團公司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的問題。一是抓好黨組自身的學習提高。修訂了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把上級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列入黨組中心組每季度的必學內容,對重要指示要求做到隨到隨學。整改中,黨組先后4次組織學習,認真學習了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指示,集體研讀了《黨組工作條例》和《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文件,進一步強化了國有企業中黨的領導隻能加強、不能削弱的思想認識,增強了落實“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的自覺意識。7月15日召開的集團公司黨組擴大會議上,黨組書記王壽君重點就堅持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地位、完善集團公司黨建工作、扎實抓好整改落實作了主題講話,對成員單位抓好黨的建設、落實“兩個責任”、推進整改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組織開展了內部巡視。抽調人員組成兩個內部巡視組,重點圍繞“四個著力”,對兩個成員單位展開了帶有專項巡視性質的常規巡視。巡視中,與干部職工談話近400人次,採取設立值班電話、聯系信箱和舉報電子郵件等方式接受信訪,通過調閱資料及分赴分公司、項目現場調研等方式開展現場巡視,深入查找被巡視單位存在問題,並嚴肅進行反饋,對整改提出具體要求,督促被巡視單位認真整改,目前被巡視單位已完成整改落實,上報了整改情況報告。三是把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加強工程建設規范化治理上。集團公司制定了《規范工程項目管理行動計劃》,組織成員單位制定了實施細則,推動完善決策體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對集團公司從事建安行業的8家成員單位進行了普遍檢查,努力消除生產經營中的違規行為。印發了《關於治理工程領域違法違規問題的通知》,加大了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的治理力度。四是加大對問題線索查處的領導力度。黨組主要領導全程跟蹤掌控,部署重要工作、過問重大問題、協調重點環節、督辦重要案件。黨組先后4次召開會議,聽取黨組紀檢組核查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處理意見,做到了在查清問題的基礎上快查快辦。認真落實“一案雙查”要求,對負有責任的5名成員單位領導給予了紀律處分﹔注重抓早抓小,對發現的一般性、苗頭性問題誡勉談話10人,強化了“震懾、不敢、知止”的氛圍。

2、關於黨組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加大問題線索核查及辦案力度。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問題線索進行了“大起底”,認真辦理中央第一巡視組交辦事項和信訪件。根據交辦事項涉及單位和問題性質,全集團公司調配人員100多人次,組成29個調查組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為確保辦案的質量,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加強對調查組的具體指導,先后召開專題會議34次,認真分析研究每個交辦事項,對每個關鍵節點認真跟蹤把關,確保事實調查清楚、定性准確、程序合規、按時完成,並依法依紀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的案件線索做到了件件有著落。二是加大壓力傳導力度。整改期間,黨組紀檢組主要領導利用黨組擴大會議、下基層進行專項檢查和督促整改等時機,與成員單位紀委書記約談24人次,就履行監督責任提出明確要求。對交成員單位辦理的問題線索及時督辦,實時掌控進度。落實抓早抓小的要求,對單位發生問題較多,但尚不足以追究領導責任的2名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行了警示談話。三是深入組織開展警示教育。組織開展了“嚴肅紀律、嚴守規矩”警示教育,引導廣大黨員以通報的違紀案例為教材,以身邊發生的問題為鏡鑒,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問題,起到了震動警醒的作用。四是著力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圍繞將黨風廉政建設滲透到日常業務監管中,提升監督工作有效性這一目標,建立了總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各業務部門在加強業務監管中落實反腐倡廉監督。組織對總部各部門上半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了考核打分,並將考核成績納入到績效考核之中。五是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建立了50人的案件查辦專家庫,制定了《成員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及監察機構正職提名考察辦法》,加大了紀檢監察干部的垂直考察力度。按照“三轉”的要求,對紀委書記兼職和擔負的其他職責進行了清理,目前大多數成員單位已落實紀委書記專職化的要求。

(二)“三重一大”決策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違規決策造成損失、引發風險的問題。一是對因違規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嚴肅追責,先后查處4起違規決策的問題,6名成員單位領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二是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建立董事會,研究制定、修訂《集團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規則》等9份關於規范議事決策的制度規定。組織力量研究制定成員單位《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內容和程序指引》,對成員單位黨委會、董事會、股東會、總經理會議事決策的范圍、內容和程序作出了規范。三是深入開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專項整治工作,責成成員單位對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進行了普遍自查,對近三年來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不按規定集體決策的問題逐條詳列報集團公司備案,並組織整改。其后,集團公司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從每個單位具體情況出發,有針對性地指出問題,提出要求。四是突出風險點管控。圍繞規范投資管理,修訂了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制定了《分類投資管理細則》,制訂了股份公司資產投資、股權投資、融資建設項目管理3個工作指引。開展了資金拆借專項治理,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將對外拆借資金、對外擔保以及各類保証金支付情況進行梳理,制定了清理措施,並督促成員單位認真落實,截至目前累計收回資金12.35億元。加強投資管理委員會管理,完善集團公司投資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調整委員會成員,梳理優化投資管理流程。加強公司內部融資工作管理,成立集團公司借款及擔保審查委員會,加大對下屬公司申請資金支持及擔保等事項的審核力度,進一步提高內部融資工作的審查質量和效率,起到了防范風險、降本增效的作用。五是針對反饋意見中指出的收購新華發電公司的問題,加大協調力度,目前新華發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產權登記証已完成辦理。

2、關於選人用人不慎重、程序不規范的問題。一是針對個別成員單位存在選拔任用干部不規范的問題,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認真整改。同時,對集團公司成員單位此類問題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和清理,著力杜絕問題重復發生。二是嚴格貫徹執行選拔任用程序和干部任期制,印發了集團公司《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管理暫行辦法》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暫行規定》,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規定,認真落實干部任期制,合理減少干部調整頻次。著手研究制定落實黨中央《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的措施辦法,努力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三是針對領導班子配備、領導干部調整缺乏系統思考的問題,修訂《所屬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制定了《所屬單位選人用人工作“一報告兩評議”管理辦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考察了解干部,合理科學運用考核結果,慎重選拔任用干部。對成員單位開展選人用人工作專項檢查,組建3個檢查組對所有成員單位的選人用人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四是針對干部使用缺乏科學計劃的問題,修訂完善了《后備干部管理辦法》,啟動所屬單位后備干部選拔工作,建立后備干部信息庫,增強選拔任用干部的計劃性和系統性。五是針對在巡視檢查中暴露出部分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業務水平有欠缺的問題,開展了集團公司組織人事工作業務培訓暨黨委書記培訓述職會議,就加強企業黨建和選人用人、干部監督等方面進行了培訓。

(三)工程建設、物資採購領域廉潔風險較大方面的整改情況

1、關於轉包分包和拆借資金產生嚴重腐敗隱患方面的問題。採取黨組統管、跟蹤督辦,集團公司領導“挂帥出征”、股份公司高管協助,總部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方式,對轉包分包、拆借資金問題開展了集中的專項整治。一是對轉包分包問題分排查整治、深入整治、持續改進三個階段開展工作,對全部在建、新簽的核電與非核電項目進行檢查,及時向受檢單位反饋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整治情況和效果進行了檢查。著力健全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與監督檢查制度,先后編制股份公司《民用項目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項目墊資及合同履約指引》。目前集團公司各成員單位的新簽項目,均已按法規要求進行了整改,依法合規運作。二是對一些單位墊付工程款不能及時回收的問題,制定工程項目內部承包、項目承包經營風險抵押等管理辦法,確保公司的收益。組織各相關單位細化關於規范合作項目管理的措施方案。對此類問題突出的個別成員單位,集團公司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建立項目分級分類機制、責任“看板”機制及按月通報機制,目前該公司有6家責任主體已簽訂還款計劃,其他尚未簽訂還款計劃的也正抓緊進行協商。三是開展“兩金”(應收賬款及存貨)佔用專項清理,對應收賬款和存貨專項清理工作進行了部署,大力推動各單位開展“兩金”清理工作,制訂了以5月31日為基准日的“兩金”清查報告和集團公司“兩金”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完成了集團公司“兩金”壓降目標統計工作。通過清理,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對“兩金”佔用清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各成員單位千方百計進一步壓縮“兩金”規模。集團公司制定了專項清理工作方案,擬定2015-2016年“兩金”存量規模取得較大幅度下降,應收賬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逐年提高。四是加強資金集中管理,全面啟動財務公司資金集中工作,平穩有序地實現結算中心與財務公司的對接。截至目前,各成員單位已按新的資金集中方案的要求,全部在財務公司開立賬戶,五大銀行銀企挂接工作順利推進,財務公司資金集中工作進入全面推廣階段,核心業務系統的運行情況基本平穩。進一步提高資金集中度,將相關指標納入考核。通過對資金集中管理,各二級成員單位的資金集中情況大幅提高,普遍達到90%左右。加強了日均資金歸集的管理,各成員單位及時上報資金日報及分析,強化了公司對整體資金分布情況及資金歸集情況的動態管理。五是進一步梳理完善企業項目投(融、墊)資、項目決策等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為重點,組織力量共同梳理了現有決策制度,協商提出了需補充完善的制度清單,擬定了制度發布及宣貫計劃。針對融資建設項目進行了重點治理和規范,明確規定子公司發起的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融資建設項目以及墊資、借款、履約保証金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項目,都要經過股份公司審核。六是進一步強化法律風險管理。制定發布《股份公司工程項目全過程法律風險管理要素指引》,對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風險識別進行了甄別,對集團公司決策的項目開展分析論証,制定風險防控預案,目前已對部分項目開展相關工作。開展了集團公司全系統合同季度統計分析工作,對核電項目、民用項目及重大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進行識別和提示。對集團公司全系統內未結的1000萬元以上訴訟案件與成員單位逐項分析梳理,推進辦理。目前已完成對5家成員單位的調研工作,剩余成員單位的調研工作將於2015年12月31日前落實。

2、關於有些領導人員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圍繞工程項目牟利的問題。在單獨約談中,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向成員單位領導人員逐個提出要求,發出“禁止令”。黨組紀檢組牽頭,結合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轉包分包、拆借資金的專項整治,對此類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組織各級領導人員進行了自查,並擬於下一步結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民主生活會,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各成員單位黨委班子成員和領導人員向組織專門作出報告和書面承諾。對已經發現的問題嚴肅進行查處,1名原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已因涉嫌受賄罪被執行逮捕,該案正在調查中。

3、關於工程物資、設備採購不規范留下尋租空間的問題。一是深入開展監督檢查。重點對5家成員單位核電物資採購情況開展檢查,及時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接受檢查的成員單位已按照要求制定和上報了整改措施,下一步將持續跟蹤整改情況。對各單位非核項目物資招標與集中採購情況開展檢查,針對個別單位未按規定招投標問題開展專項工作,責令其上報整改措施,並跟蹤整改落實情況。二是以中核建材為載體建設集中採購平台,組織專家對中核建材公司管理體系進行專項評審,確保集中採購活動的規范運行。召開供應商評議會,就合格供方清單內容格式、供應商管理、供應資源共享等達成統一認識,及時發布股份公司供應商清單。大力推動建立管理體系,兩次組織專家對核電工程物資編碼進行評審,及時予以發布。建立雙周例會制度,目前核電物資集中採購信息化平台具備運行條件,部分成員單位已展開試運行。三是規范招投標管理工作。大力完善集團公司招投標相關管理制度,規范招投標管理,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管。編制完成集團公司《民用項目工程分包與物資材料招標採購管理辦法》,規范並推動各單位非核工程集中採購行為,督促各單位梳理關於集中採購管理制度,並嚴格按照制度實施。結合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各單位利用信息化平台開展非核項目集中採購工作。四是全面啟動核電工程物資集中採購工作,以“華龍一號”新開工項目為契機,成立了“華龍一號”項目集中採購工作機構。為了加快工作進展,組織召開了集中採購工作會議,並持續跟蹤評估集中採購進展,解決集中採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完善集中採購規范,提高集中採購水平。

4、關於對海外公司和工程項目缺乏監管導致損失的問題。一是對海外項目發生虧損的單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加大監督執行力度,並以此為案例對未發現問題的單位進行警示教育。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協調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二是完善海外工程管理制度體系,對現存管理制度中需要完善的進行了修訂,對已形成的管理制度進行梳理,對管理職責有交叉的,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先后修訂了集團公司《境外機構管理辦法》、《境外民用工程管理辦法》和《投資管理程序》等涉及海外公司和工程項目的管理規定。召開集團公司第二季度境外業務經驗交流會,對相關單位境外業務總體情況進行梳理,就集團公司國際業務戰略等問題進行了研討。三是結合國資委監事會組織的境外項目檢查,對集團公司總部以及各成員單位綜合管理體系、境外項目執行情況再次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制定進一步加強管理的意見措施。四是加大風險防控力度。建立了國際業務風險防控專家委員會及專家庫,進一步加大對海外業務相關評審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力度。完成對《國際風險防控專家評審管理辦法》、《國際風險防控專家評審實施細則》的制定,初步具備評審能力。五是以和建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為平台,積極轉變集團公司海外業務分散的現狀,逐步推動統一海外市場布局和協調,形成合力,減少風險。目前已會同和建國際各股東對和建國際的重大項目進行評審及決策,集團公司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與和建國際一起對發展路徑進行了梳理。六是對在海外公司和工程項目中加強黨的建設、開展黨的工作問題進行了調研論証。

(四)違反財經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多發頻發方面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會計核算制度執行不力的問題。一是對個別成員單位違規發放獎金問題進行了嚴肅處理,給予5名領導人員黨紀、政紀處分,並清退了違紀所得。二是開展財務會計標准化建設。印發了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工作標准化建設方案》,各單位按照集團公司的統一部署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對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標准化培訓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組織業務骨干人員編制培訓教材,並開展培訓預報名工作。召開財務會計標准化培訓研討會,組織各成員單位標准化培訓講師和標准化工作負責人,對培訓教材進行了研討修訂。同時,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認真開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各單位成立了標准化建設工作小組,組織骨干力量,對照集團公司標准化建設驗收標准,開展標准化工作手冊編制、完善財務管理體系等工作,分析查找問題,積極整改,標准化建設工作不斷深入。三是提升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設財務報表網絡平台,加強財務指標的動態管理,提高財務信息的及時性與准確性。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會計標准化和網絡報表平台調研工作,開展了財務報表管理平台的建設,目前網絡報表平台初步搭建完成,並開始填報試運行。下一步將逐步開展后續工作,做好財務分析,為領導層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2、關於違規發放薪酬福利問題。一是對已經發放的違規薪酬福利進行了清退。截至目前相關費用已清退完畢,涉及金額6174.43萬元。二是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部門相關人員成立專項檢查組,對各成員單位薪酬管理工作開展專項檢查,對22家成員單位組織開展了選人用人、薪酬福利、黨建工作專項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集團公司黨組匯報。三是進一步加強對各成員單位薪酬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對薪酬福利管理有關政策和新出台的制度進行培訓。四是對嚴格貫徹國家及國資委相關收入分配政策提出了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各單位工資總額管理。下一步將不定期組織開展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專項檢查,加強對各單位收入分配工作的日常監督,確保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關於“三公”經費支出偏大的問題。一是對接待費開支較大的3家成員單位,集團公司成立專項檢查組進行集中整頓,大力推動整改。目前,3家單位業務接待費同比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嚴肅查處了個別成員單位頂風違紀,公款組織管理人員旅游的問題,給予相關領導人員黨、政紀處分,並清退了參加旅游的領導人員花費款項。二是制定並下發了集團公司《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總部其他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所出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修訂了集團公司總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及實施細則,規范了集團公司總部的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標准,並按制度要求設計公務用車、財務報銷等工作流程,實現了規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管理。三是督促、指導成員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制定和落實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實現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管理全覆蓋。

(五)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情況

巡視期間,中央第一巡視組共交辦112件問題線索,集團公司均予以認真查辦。其中限時查處報結果的29項,全部進行初核,立案19起,辦結17起,向司法機關移送2起,經查不實或完成協查任務予以了結10項。關注及進一步關注的5項問題,初核4項,了結1項,對經初核存在違規違紀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2項,經查不實予以了結2項。參考的22項問題,初核12項,談話函詢7項,已有結論或不具可查性予以了結3項,經初核存在違規違紀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3項﹔經查不實予以了結16項。對於轉辦的56件信訪舉報件,均嚴格按照五類方式研究、處置,其中屬於紀檢監察業務范圍的31件。應由黨組紀檢組本級辦理的5件,目前全部了結。轉辦26件,其中24件要求相關單位紀委查處並限期報告結果,其余2件轉相關單位黨委酌處。截至目前,相關單位紀委對其中25件信訪線索開展了初核,經初核與事實不符了結18件﹔發現問題但情節輕微,已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5件﹔已立案並對相關問題進行查處1件,在辦1件。截至目前,已有37人受到查處,其中黨組管理干部25人、成員單位管理干部12人。受到黨紀處分的人員中,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人、留黨察看處分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0人、黨內警告處分14人﹔給予組織處理的人員中,給予免職處理2人、降職處理2人、調離崗位處理1人、警示談話處理18人。

三、繼續抓好后續整改工作,確保巡視成果轉化為促進公司平穩較快發展的動力

下一步,集團公司黨組決心繼續以釘釘子的精神,持續抓好巡視整改的深化工作,確保高標准、高質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務。

(一)抓住根本問題,下大力抓好集團公司黨組織建設

集團公司黨組將進一步強化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把黨的建設作為頭等大事,認真落實《黨組工作條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文件精神,嚴格落實國企黨建工作責任制,不斷強化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大力促進黨的建設和企業改革發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黨組、紀檢組將切實扛起“兩個責任”,始終堅持從嚴從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加強對下屬單位黨委、紀委的領導,狠抓責任落實,確保從嚴治黨的壓力層層傳遞,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明顯進步。

(二)嚴肅紀律規矩,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改進作風

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切實加強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緊緊抓住重點,繼續嚴肅查辦違法違紀問題,持續加大對“三類重點人員”的查處力度。堅持不懈狠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問題,堅決防止發生“回潮”和“反彈”。堅持從嚴執紀,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斷強化紀律規矩的嚴肅性。堅持對處理問題公開曝光,強化警示作用,不斷濃厚震懾、知止、不敢的氛圍。大力支持紀檢監察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堅持重大案件督辦機制,統一協調集團內辦案資源,嚴格落實“一案雙查”,進一步強化齊抓共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格局。

(三)堅持務求實效,始終不懈地推動整改效果深化

保持“抓鐵有痕”的狠勁和韌勁,把各項整改措施扎扎實實抓到位。對取得初步成效、仍需進一步推進的8項整改措施,堅持“挂賬銷號”,持續加強監管,確保落實到位。對需要長期堅持的17項整改措施,納入領導工作重點和部門職責,堅持常抓常管,確保取得實效。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職用權的監督,認真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提高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確保權力在軌道上運行。認真抓好對轉包分包、拆借資金等問題的長期整改,不斷提升集團公司的科學管理水平。堅決清理並嚴肅查處領導人員親屬和特定關系人圍繞工程項目牟利、工程物資、設備採購不規范留下尋租空間等問題,消除利益輸送、侵吞揮霍國有資產問題和腐敗隱患。

(四)堅持問題導向,在解決問題中不斷推動發展進步

認真落實“劍指問題、倒逼改革”的要求,在解決問題中推動黨的建設水平的提升和企業的發展進步。始終注重進一步深化對問題原因的認識,在消除“根源”上拿出有力的辦法舉措﹔進一步固化整改中產生的好做法,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規章制度執行力度,確保制度能得到有效執行,真正構建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同時,認真組織好“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引導廣大黨員進一步改造主觀世界、提升自我要求,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標要求,為集團公司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更好地履行中央企業、軍工集團的職責,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成為國家安全重要基石,在新的時期續寫新的輝煌篇章”的要求,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証,在堅定不移地把國企做大做強做優中更加有力地發揮好作用。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10—88306713﹔郵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區車公庄大街12號中國核建監察部,郵編:100037﹔電子郵箱:xsjd@mail.cnecc.com。

中共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黨組

2015年9月15日

(責編:仝宗莉、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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