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9月14日08:3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存在頂風違紀問題方面
1.關於小金庫屢禁不止、處罰偏輕的問題。一是全面徹底清查。在全集團開展徹底清理小金庫專項工作,建立清查台賬並由紀檢組監察局備案管理,小金庫余額全部上繳到“紀檢監察專屬賬戶”。二是加大處罰力度。依據公司有關規定,涉及從小金庫中取得的利益一律予以追繳,對78起去年發現的小金庫案件、174名責任人全部處理到位﹔對原處理偏輕的某銷售公司負責人因發現新的違紀問題已予免職,待查清問題后再追究黨紀政紀責任。今年1-7月,查處小金庫案件27件,處分和擬處分57人。同時,建立逐級背書承諾制度,實行一崗雙責,如再發現小金庫問題,單位行政負責人、總會計師及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責任的紀委書記一律先免職,再追究責任。三是建章立制。制定《集團公司財經紀律禁則》,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管理的通知》,重點解決財務負責人獨立履職問題。
2.關於辦事處、酒店數量眾多,管理混亂,問題多發。制定下發了《關於賓館酒店和駐外辦事處專項整改的意見》,明確除保留少量社會競爭力強的功能型賓館酒店和無社會依托的邊遠獨立礦區必需的保障型接待機構外,其余賓館酒店擬採取資產出售、轉型再利用、關停退出的方式有序退出,計劃2017年底完成清理處置工作。明確駐外辦事處職能定位,年底前撤銷集團公司駐上海、廣州、武漢代表處,不允許再注冊登記辦事處,已注冊登記的部分轉型或撤銷。目前已有10家單位擬撤銷17個駐外辦事處,下步專項整改完成后,集團公司駐外辦事處總數將下降38%。目前,正在採取自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辦事處、酒店為領導人員報銷發票、請客送禮等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已查處青海油田西寧辦事處、玉門油田蘭州辦事處等違規違紀案件3起,處分和擬處分5人。
3.關於公款旅游、購買購物卡、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一是嚴肅查處公款旅游。對某油田採氣一廠2013年10月以考察名義公款赴台灣旅游問題進行問責,該廠黨委書記、廠長2人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某石化公司控股企業2014年5月到澳門召開董事會,會后4人未按時返程,對該公司3名決策領導進行了紀律處分和提醒談話。集團公司抓住重大節假日等重要節點正風肅紀,下發《加強節日期間廉潔自律嚴防“四風”反彈的通知》、《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出禁令,早提醒,強化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行為公開處理曝光﹔嚴格審批報銷事項,通過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對消費報銷發票進行甄別篩選。二是從嚴懲治違規發放購物卡。及時通報2起違規購買發放購物卡案件,對某化工銷售公司總經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責令相關領導干部退回違規所得﹔下發《關於開展違反財經紀律重點問題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重點對購買各類購物卡的事項進行自查自糾,加強監控,防止違規情況發生。三是全面清理工資總額外發放補貼。下發《關於開展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嚴肅收入分配紀律工作檢查的通知》,嚴格要求地區公司從六個方面20項內容進行自查,及時進行整改。四是在整改巡視反饋問題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又梳理出違規承擔個人費用、違規發放福利費等7項違反財經紀律重點問題,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某油田公司總會計師予以降職處理。同時,推進財經紀律長效機制建設,完善總會計師述職述廉,推進交流任職﹔組織開展年度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大檢查﹔修訂完善《集團公司預算管理辦法》等制度。
4.關於公車數量多、開支大、管理混亂,超標購車、違規用車問題。一是處置和規范租賃車輛。對租賃系統外企業的超標車輛全部清退。對租賃內部運輸企業的超標車輛,嚴格要求隻能用於生產經營、應急、重要公務接待和外事活動。二是處置閑置不用的自購超標車輛和符合報廢條件的在用車輛,嚴控更新車輛。三是規范用車管理,取消為離退休或調離本單位的人員提供專用車,清退總部各部門和專業分公司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提供的車輛。四是推行單車核算,強化車輛運行監控,降低車輛運行費用支出。五是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巡視反饋的17起違規配備及使用公車問題的22名責任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今年1-7月,查處相關案件11件,處分和擬處分18人。對某石化公司在中央八項規定前安排所屬多種經營企業,兩次購買超標車輛問題進行嚴肅問責,分別給予原總經理、黨委書記和主管副總經理3人紀律處分。目前已全面取消企事業單位各級領導人員專用小轎車、越野車2053輛,實行統一調派管理,清退了集團公司老領導專車22輛,削減企事業單位各類車輛1307輛,年底前可再減3000余輛,整改后可減少公車4300余輛。下步將自上而下健全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公車使用管理,逐步形成車輛管理規范透明、公務用車行程可查、運行費用節約可控、監管問責嚴格有效的長效機制。
(三)選人用人風氣不正,執行程序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嚴格方面
1.關於“小圈子”的問題。一是近期對所屬企業領導班子進行了有針對性地梳理排查,對群眾反響大的個別干部,果斷採取了組織調整措施。對在人事調整期間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個別干部進行立案調查。二是健全選人用人初始提名程序,明確提名主體、落實提名責任,實行“誰提名、誰負責”,重點規范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提名行為。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制度,對動議提名、民主推薦、個別談話、討論決定等環節如實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三是嚴格執行干部交流制度,積極推動異企交流,近期對16個單位的17名正職、8個單位的8名副職進行了交流。四是組織修訂《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著手制訂《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規范》,從制度層面堵塞漏洞、規范流程、從嚴管理。
2.關於重才輕德,“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的問題。一是加大問題倒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對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中提及的個別人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了自查自糾。二是改進擬提拔人選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方法,給紀檢部門審查留出足夠的時間,認真征詢中央紀委、中央專案組的意見。三是加大對干部“德”的考察力度,深入了解干部實際工作表現以及八小時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等情況。四是實行凡提必“三核”,認真核查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核對干部個人檔案信息。五是研究起草《紀檢組長全過程監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充分發揮紀檢組長對重要人事安排的監督作用。近期有4名擬提拔干部因信訪舉報問題正在核查中,1人因個人事項報告存在較大問題,均被暫緩提拔使用。整改期間我們還按照中組部選人用人工作檢查組反饋的意見,對1名擔任機關部門正職的“裸官”免去其領導職務。
3.關於對領導人員監督過寬過軟、偏袒護短甚至放任縱容的問題。一是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制定實施細則,落實職工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等程序要求,加強重大事項法律論証把關,加大內部專項巡視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實施決策責任倒查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堅決防止一言堂、個人說了算。二是加強對各單位行政“一把手”的監督約束,進一步完善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內部決策機制,明確企業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工作,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主持,明確要求黨政主要領導未達成原則一致意見不得提交會議研究。三是結合年度考核、任職談話、巡視等工作,對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談心談話和提醒誡勉。四是加大對違紀違規領導干部查處力度。今年1-7月查處各級“一把手”案件112件,處分和擬處分129人。
4.關於違反回避原則“近親繁殖”現象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今年以來對3起領導人員違規提拔使用子女親屬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處分和擬處分3人。某銷售公司原總經理違規提拔親屬,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二是進一步界定領導人員任職回避的親屬范圍和回避情形,對黨組管理干部涉及違反任職回避原則的,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對企事業單位中層干部涉及違反任職回避原則的,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在干部選拔任用、人員調入、工作入職時,組織填寫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人信息,防止出現違反任職回避制度情況。三是研究制訂《員工公開招聘管理辦法》,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公開招聘,招錄結果在網上進行公示,確保企業自主招聘公開、規范、受控運行。
5.關於“超職數、超職級、超權限”配備干部、突擊提拔干部、檔案造假等問題。一是印發《關於進一步嚴控總部機關編制的通知》,明確規定總部機構、編制、職數隻減不增,超編單位人員隻出不進。深化下屬單位“三超”問題專項治理,對不是因為重組整合等歷史原因造成的超職數超職級超權限配備干部的企業,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和消化時限,未消化前不得新提拔干部。對巡視和群眾來信舉報發現的兩個單位“三超”問題進行嚴肅查處。二是注重發揮選人用人“一報告兩評議”的監督作用,開展重點約談和倒查整改,對選拔任用工作滿意度明顯偏低的6家單位進行約談﹔對“不滿意”率超過10%的16名新提拔人員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從嚴追究責任。三是啟動新一輪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對某單位選人用人信訪督查件進行深入調查,責令該單位黨委作出深刻檢查,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和批評教育,取消3名違規提拔干部的正處級待遇。四是印發《關於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的通知》,嚴格清理糾正涂改年齡、個人基本信息前后不一致等突出問題,同時加強對新提拔或調入干部人事檔案檢查,防止產生新的問題。
(四)領導人員以權謀私,利用國家資源向特定關系人輸送利益方面
1.關於一些領導人員為了個人職務升遷“靠大樹”,利用權力為他人攫取國家油氣資源打開方便之門的問題。重點清理規范國內石油資源合資合作業務,去年集團公司已成立清理規范領導小組,對相關違規違紀問題進行了糾正和處理。下步將對到期項目進行終止清算,對部分在運項目修訂合同條款,嚴格清理規范合作第三方。修訂完善油氣合作開發方面的制度,確保所有項目規范運作,管控到位。
2.關於領導人員幫助親友承攬項目謀取暴利的問題。一是對今年以來反映此類問題的63件信訪件組織全面核查,已查實17件,處分和擬處分22人,包括5名局級干部,並在全系統進行通報。二是組織開展領導人員及親屬經商辦企業並與中石油發生業務往來情況登記申報工作。截至目前,黨組成員、管理層以上領導人員及黨組管理領導人員均已按要求填寫 “親屬經商辦企業並與中石油發生業務往來情況登記表”並作出承諾。下一步將根據登記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對申報不實和瞞報的人員進行查處曝光,並制定相關限制性規定,杜絕領導人員及親屬利用中石油平台謀利行為。三是開展物資採購和工程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專項檢查。對18家下屬單位2013-2015年統一招標管理情況,以及工程、物資和服務招標項目實施操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提出總體整改意見和建議78條。積極發揮電子監察優勢,聯合開展在線監督,篩查出2014年以來物資採購方面疑似問題83個,查實63個問題,追責127人次。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境外項目總部管理物資框架協議採購管理辦法》,對境外採購框架協議選商工作做出規定﹔組織修訂《物資供應商管理辦法》,加強對集中採購有關境外項目物資供應商的有效管理。
3.關於一些領導人員與私企老板綁定在一起,走到哪兒就帶到哪兒的問題。目前已基本查清某銷售公司原主要負責人的違紀事實,並將涉嫌違法線索移交檢察機關,案件正在核查中。對1名有這方面問題反映的領導人員,經誡勉談話后,予以崗位調整交流。加強監督檢查,把這方面問題作為集團公司內部巡視、電子監察的重要內容,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
(五)海外投資決策不規范,管理不到位,存在廉潔風險方面
1.關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嚴問題。一是徹底改變過去一段時間海外部分投資項目決策不上黨組會的做法,著手制定《集團公司境外項目投資管理辦法》,明確集團公司黨組和董事會在重大項目中決策審批的權限和責任,細化明確了海外投資項目類別、管理權限、決策機構、審批流程、權限劃分和監督檢查等,對投資項目可行性申報、評估、審核的負責人實行終身追責制,強化海外項目先期投資過程的監管。二是制定《海外項目最終投資決策(FID)管理實施細則》和《海外項目運營管理辦法》,修訂《海外項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實施細則》,規范投資決策程序。三是啟動海外勘探開發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及“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會議形式,規范決策行為。
2.關於尋租現象時有發生的問題。一是全力配合司法機關對3名海外企業原主要負責人違法案件的調查工作。加大對海外業務的監督力度,目前正對2名海外企業負責人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對發現的在海外項目收購、承攬工程方面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方便、違反程序確定供應商等問題,及時斬斷利益鏈,並責成專業分公司徹底梳理排查管理漏洞,修訂完善相關制度,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二是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採辦招標管理工作的通知》,規范招標管理工作﹔對海外業務供應商進行全面梳理,加強供應商准入、篩選、審查,公開供應商信息,確保供應商資質依法合規,從制度上杜絕利益輸送。三是加強海外領導人員交流,加大中層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輪換,上半年已輪換220人。
3.關於內部管理不嚴、外部監管缺失的問題。重點針對個別項目投產前風險防控不足、投產后疏於管理的問題,立即進行環保整改,並取得相關資源國和合作伙伴的理解配合,目前已運行正常。進一步加強上對下監督力度,對海外項目的審計、巡視和監督檢查要全覆蓋。一是開展境外資產清理排查,對全部91個油氣項目分在產類、勘探建設類、戰略類分別進行管理監督,梳理出16項業務監管需求清單,正在制定新的《海外資產監管辦法》。二是加強海外項目投標決策、前期投資管控、項目后評價等方面管理。對重大項目開工建設前增加了需履行最終投資決策的程序﹔在系統梳理基礎上,對具備條件的海外項目盡快啟動后評價工作。三是加大對海外地區公司、項目公司聯合監管力度,實現審計三年全覆蓋,把巡視制度引入到海外項目,力爭實現對中方主導的項目巡視三年全覆蓋的目標,並加大涉及海外項目信訪舉報及問題線索的核查力度﹔集團公司擬在海外增設三個代表處,統籌甲乙方協調管理,加強對海外投資項目跟蹤檢查。四是深化海外業務管理運營體制機制改革,年底前在集團公司層面理順對海外油氣業務的管理權限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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