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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州出台專項巡查工作實施辦法

2015年07月10日09:5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人民網贛州7月10日電(記者 任江華)為進一步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著力解決社會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近日,贛州市出台了《贛州市專項巡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一共七章53條,對專項巡查的范圍和內容、機構調置和職責、工作程序、成果運用、紀律與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全面規范。根據《辦法》規定,專項巡查工作以地方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干部選拔作用、干部作風、某個行業或領域比較突出問題等方面的情況為重點,對縣(市、區)、鄉鎮(街道)的專項巡查,在每屆任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每次時間為1至2個月﹔對政府組成部門和其重要職能單位的專項巡查,每屆任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每次時間為1個月內﹔根據需要,對所屬單位可隨時進行專項巡查。

在專項巡查工作中,該市尤其重視巡查成果運用,要求專項巡查組如實完整報告、原汁原味反饋發現的問題線索,對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並將整改結果採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組織民主評議,接受黨內、群眾和輿論的監督,整改不力的要嚴肅問責﹔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查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和對干部進行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

據悉,去年10月,該市出台了《贛州市專項巡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並在信豐縣試點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專項巡查並取得豐碩成果,共梳理問題線索288個,立案4件,其中科級干部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人。此次出台《辦法》是在試行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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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亞惠(實習生)、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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