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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窩案最后一女眷受審 女被告均涉金錢交易

2015年07月07日07:59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原鐵道部窩案最后一女眷受審 女被告均涉金錢交易

葉曉毛被控伙同丈夫蘇順虎受賄

丁書苗通過行賄劉志軍“賺錢”

昨天上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的妻子葉曉毛因涉嫌受賄罪在二中院受審。蘇順虎因受賄2489萬元被判無期徒刑,其中1300余萬元是由其妻葉曉毛代為收取。在原鐵道部窩案的一系列審判中,涉及到多位官員的妻子和情婦,葉曉毛是最后一個受審的“女眷”。

此前,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情婦羅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原昆明鐵路局局長聞清良的情婦鐘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與劉志軍密切相關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隨著原鐵道部窩案的接近尾聲,這些女性在原鐵道部腐敗窩案中的角色也逐漸清晰。

妻子伙同丈夫受賄 數額達1300余萬元

昨天上午,葉曉毛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之前其被控罪名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而昨天檢方當庭變更指控,指其涉案罪名為受賄罪。

葉曉毛原是鐵道部行管局機關服務中心的退休干部,2011年6月被監視居住,同年9月被東城區檢察院取保候審。最初,檢方對其指控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昨天一開庭,檢察官當庭提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事實與指控事實不符,因此將罪名變更為受賄罪。

根據檢方新的指控意見,葉曉毛於2004年至2011年間,在明知其丈夫蘇順虎利用職務便利為3家單位謀取利益的情況下,仍伙同蘇順虎收受財物。在蘇順虎案涉及的2489萬元受賄款中,和葉曉毛有關的數額達1300余萬元。

窩案中的女性被告均牽涉到金錢交易

在蘇順虎一案中,蘇順虎分別接受山西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邦才、江西中創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雲富、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請托,為3家公司謀取利益,葉曉毛和蘇順虎共同受賄的數額超過了蘇順虎總受賄額的一半。

原鐵道部窩案審理情況顯示,在張曙光、聞清良等案件中,也都存在大量的權錢交易行為。而無論是葉曉毛,還是涉及張曙光案和聞清良案的羅菲、鐘華,在這些權錢交易中她們都牽涉到數額巨大的金錢。

在張曙光一案中,羅菲的作用非常明顯。司法文書顯示,張曙光受賄的金錢有較大部分與羅菲有關或者被羅菲花掉,這部分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余元。

在聞清良一案中,6起受賄事實中有3起是其單獨受賄,還有3起便是同情婦鐘華共同受賄。兩人共同受賄金額達到了1800余萬元,其中聞清良最大一筆受賄款1400余萬元便是鐘華和他一起收下的。

女性“特定關系人”受審時均涉受賄罪

在認識張曙光之前,羅菲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的一名女高音歌手,她曾代表鐵路文工團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聞清良的情婦鐘華是原太原理工大學校長辦公室副主任﹔葉曉毛是原鐵道部行管局機關服務中心退休干部。

隨著張曙光、聞清良、蘇順虎一一被追責,這些曾經站在他們身后的“女眷”也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

根據已經公開的案件資料,羅菲、鐘華、葉曉毛3人都涉受賄罪。其中,羅菲和葉曉毛在最初起訴階段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羅菲和鐘華均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葉曉毛更是在檢方起訴階段罪名被變更為受賄罪。

對於3人罪名均為受賄的情況,北京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最高法、最高檢2007年曾印發《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第6條則明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系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系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

對於什麼是“特定關系人”,《意見》直接確定了范圍,即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

丁書苗在原鐵道部窩案中的“角色”比較特殊,她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更傾向於一個“掮客”。與羅菲等女性站在張曙光們身后收錢不同,丁書苗母女則通過劉志軍的幫助來“賺錢”,通過劉志軍,丁書苗幫助其他企業中標工程,然后再向這些企業收取“中介費”,通過這種方式,丁書苗共獲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20余億元。然后為了表示感謝,丁書苗採取為劉志軍花錢辦事的方式向他行賄4900萬元。

受賄官員的“女眷”成為企業公關對象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葉曉毛的丈夫蘇順虎案發前作為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不少企業因為鐵路運輸問題而有求於他們。2003年至2008年間,蘇順虎為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張某3次給予的好處折合人民幣85萬余元,這些錢都是直接給的葉曉毛。

為了“公關”葉曉毛,企業老板以過年送禮、賠償丟失的汽車、慶賀葉曉毛兒子結婚等名義給葉曉毛送錢。此外,除了直接給葉曉毛送錢,還有企業出資給葉曉毛的兒子蘇某成立企業,並讓蘇某在其中佔有98%的絕對股份。

同樣,在羅菲、鐘華的案件中,兩人也都成為企業重點“公關”的對象,不同的是因為3人涉及的領域不同,牽涉到的企業也不一樣。

張曙光曾經被譽為“中國高鐵第一人”,因此討好羅菲的大部分是高鐵民企老板。有企業老板直接送給張曙光200萬元現金,張曙光將其中部分用於消費,其余的用來給羅菲買了房子﹔也有企業老板帶羅菲外出游玩,給羅菲購買價值數十萬元的手表﹔因為羅菲抱怨收入低,為了討好張曙光,有企業則直接讓羅菲到企業“上班”,每月給羅菲發工資,而事后查明,羅菲其實每月都在領“空餉”。

鐘華的情夫聞清良曾擔任太原鐵路局副局長,分管鐵路運輸等方面,因而行賄他們的企業都涉及到鐵路運輸。比如,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間,鐘華化名周麗君,伙同聞清良為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問題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總經理任某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455萬元。此外,鐘華還伙同聞清良為其他兩家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問題,並收受他們350余萬元。(記者 李鐵柱)

(責編:張香梅(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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