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三實”的黨性黨紀特色--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首頁
人民網

人民網

“三嚴三實”的黨性黨紀特色

肖純柏 洪向華

2015年07月05日15:10  來源:光明網  手機看新聞  字號

“三嚴三實”講修身律己、做人做事,不是從普通人的修身標准對干部提出的要求,而是繼承和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中的修身之道,以當代公民修養為基礎,以黨員黨性修養為核心,堅持公民素養、官德修養和黨性修養相結合。做人修身需要正確對待自己,謀事創業需要正確對待集體,用權律己需要正確對待黨和人民。這既蘊含了中國傳統智慧,又凝結了馬克思主義辯証法。

“三嚴三實”突出了共產黨的黨性修養

無論何時何地,中國共產黨黨員都要牢記黨員意識和黨章意識,堅持義務先於權利、責任重於權力、組織高於個人、團結高於爭論。這些要求,比公民的修身要求要高。有的人卻認為,責任多、權力小,權責不對等,不符合權力運行的現代化、科學化和高效化﹔組織上把因私出國出境護照統一收繳代為保管,限制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等等。這些認識誤區,是在用西方觀念衡量共產黨人的黨性觀,用公民權利衡量黨員義務,把黨員標准混同於群眾標准。

在法律中,公民權利在前、義務在后,而在我黨的黨章中,黨員義務在前、黨員權利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公民止於法律底線,但黨員不能僅止於法律底線,而要止於崇高,至少止於黨紀。就是說,黨性修養要嚴於公民素養,黨紀要嚴於國法。因為共產黨員不是一般的公民,而是公民中的先進分子。所以,“三嚴三實”在文化層面集中表現為黨性,在制度層面集中表現為黨紀,在實踐層面集中表現為黨風。黨員干部不僅要用做人的標准衡量自己,而且要用黨性標准要求自己,在面臨公與私、國與家、義與利的取舍時能夠作出正確的選擇、高尚的選擇。這不僅是黨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共產黨人的根本素養。

“三嚴三實”彰顯了共產黨的黨紀特色

紀律治黨是我黨的優良傳統和黨建的鮮明特色。踐行“三嚴三實”,不僅要靠自律,而且也要靠他律,是自律、紀律、法律的統一,德治、紀治、法治的統一。中國歷史上有禮治和法度,近代有德治和法制,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建黨原理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突出了紀治,把紀律治黨放在突出位置。德治是高地,紀治是中軸,法治是底線。紀治標准比法治要求高,比德治境界低,上承德治,下接法治。領導干部帶頭守紀、嚴格執紀,以黨紀彌補德治和法治的不足,為德治提供保障機制,為法治保駕護航,從而不斷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毛澤東同志在總結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經驗時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一個有紀律的,有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武裝的,採取自我批評方法的,聯系人民群眾的黨”。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這麼大一個國家,怎樣才能團結起來、組織起來呢?一靠理想,二靠紀律。”“三嚴三實”的一個重要舉措就是關口前移,把關口由法律前移到黨紀,並逐步由黨紀前移到黨性和理想信念。黨性抓“總開關”,黨紀抓“分開關”,讓紀律嚴起來,防小病成大患,防小貪變大腐。一句話,守住了黨性高地,就守住了黨規黨紀﹔守住了黨規黨紀,就守住了法律底線。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就是要求黨員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注意細節、小節,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做忠誠、干淨、擔當的好干部,無愧於黨,無愧於心,無愧於人民。

“三嚴三實”強化了共產黨的問責落實

踐行“三嚴三實”,重在“嚴”字當頭,貴在“實”處著地,要責任在肩。嚴,核心在於黨性嚴於個性,紀律嚴於法律,既解決為而不廉、為而不正問題,又解決廉而不為、廉而不潔問題。實,根本在於實事求是、求真務實,防止抓而不緊、落而不實、實而不久。責,關鍵在於用權擔責、嚴厲問責、終身追責,不搞情有可原、下不為例、法不責眾。一些黨員干部出現問題,和黨組織沒有履行好管黨治黨責任,干部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軟,有很大關系。

問責首先表現在嚴以用權,權責統一,用權必擔責。權力意味著責任,責任就要擔當。“負責人”是我們黨內的一個常用稱謂,其基本含義是既擔負業務職責,又擔負管黨職責﹔既擔負應有的工作職責,又擔負失誤的責任。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黨委擔負主體責任,紀委擔負監督責任,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對責任不落實的,要嚴格執紀,嚴肅問責。啟動“一崗雙責”的同時,還要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對出事干部必須倒查一級,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追究發生問題背后是否存在監管不到位、腐敗和用人失察等方面的原因,讓落實責任成為常態。

問責突出表現在集體問責,終身追責。防止塌方式腐敗、區域性腐敗和系統性集體腐敗,一項重要舉措在於打破“法不責眾”的觀念,不僅追責到人,而且追責到組織,對一級黨組織實行集體問責。對個別上級黨組織公然違反政治紀律,袒護包庇甚至縱容下級組織腐敗的現象,必須堅決整頓,嚴厲問責。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破壞者,對食品藥品出現重大事故者,對干部插手干預司法活動者,對重大腐敗問題負有直接責任者,實施責任終身追究制度,不受領導干部職務變化和任職期限的限制,不論涉及哪一級干部,都要嚴肅追究責任,形成轉崗不是避風港、退休不是保險箱、出逃沒有護身符的政治態勢,讓干部為而有畏、為而有廉、廉而有潔,做忠誠、干淨、擔當的好干部。(作者單位: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延安精神研究中心)

(責編:高虹(實習生)、劉軍濤)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時政要聞
人民日報重要言論庫
重要理論
人民日報社概況 | 關於人民網 | 招聘英才 | 廣告服務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務 | 網站聲明 | 網站律師 | 呼叫中心 | ENGLISH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