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05日05: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本報訊(記者孫靜)最高檢日前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出庭公訴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庭前審查,對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辯解必須高度重視,還要強化當庭指控証實犯罪,全面提高出庭公訴質量。
《意見》強調,各級公訴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庭前准備工作。要積極介入偵查引導取証,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堅持介入范圍適當、時機適時、程度適度原則,引導偵查機關(部門)完善証據鏈條和証明體系。要加強庭前審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無罪辯解必須高度重視,堅決排除非法証據,及時補正瑕疵証據。要有效運用庭前會議解決爭議,重視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証據排除意見﹔對辯護律師提出的執業權利受侵犯情況,要積極查証並監督糾正。
《意見》要求,各級公訴部門要強化當庭指控証實犯罪工作。要強化當庭訊問,合理選擇運用解釋性訊問、追問等方式,把握主動,從容應對﹔強化當庭詢問,當庭示証,當庭質証。
《意見》強調,在當庭指控証實犯罪時,公訴人應強化証據合法性証明,對被告人或辯護人當庭提出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法庭決定進行調查時,公訴人可根據訊問筆錄、羈押記錄、出入看守所健康檢查記錄、看守管教人員談話記錄以及偵查機關的說明等進行証明。必要時,公訴人可以要求法庭播放訊問錄音、錄像,申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
《意見》提出,要強化庭審突發情況應對處置,公訴人對當事人或辯護人在庭審中的妨害訴訟等不當行為,應及時建議法庭予以處理﹔對庭審中被告人翻供、証人翻証、証據突襲等突發情況,應根據庭審預案及時應對﹔遇有庭前未能預料且無法當時處理的,應建議法庭延期審理。
《意見》強調,公訴人發現法庭審判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應當記錄在案並在休庭后及時向檢察長反映﹔強化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出庭理念,與辯護人理性平和抗辯,做到“對抗而不對立、交鋒而不交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