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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協調南水北調收拆遷戶15萬終審被判10年

王曉飛

2015年06月25日09:1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村官協調南水北調收拆遷戶15萬終審被判10年

  村官受賄15萬終審獲刑10年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密雲一村委會委員,在協調南水北調工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兩名村民多獲得拆遷補償,事后接受和主動索取好處費15萬元。記者昨日獲悉,三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密雲縣西田各庄鎮倉頭村村民委員會原委員王成銀有期徒刑10年。

  收拆遷戶15萬好處費

  47歲的王成銀是密雲本地人。

  在南水北調工程中,王成銀負責協調倉頭村工程段群眾的地上物的摸底、核實,建筑物拆遷補償等工作。

  根據王成銀供述,2012年11月左右,村民魏某租用同村村民的地建大棚,在拆遷協商補償款時,魏某嫌補償少,找到王成銀讓他幫忙加點補償款。

  之后,在村委會談補償款時,王成銀便對評估小組說,給魏某再漲六七萬元,以推進工作,不影響施工進度,讓魏某簽字。王成銀以村委會的名義給魏某出具了一份“邊角地”証明,魏某因此多獲得了補償款。

  事后王成銀對魏某索要煙酒錢,很快,魏某便轉給了王成銀5萬元錢。

  到了2013年7月,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辦公室開始與被征地戶談地上物補償價格。村民田某幾次找到王成銀,讓他幫著把他家自留地裡的樹按原生標准計算,漲點補償款。

  2013年10月,王成銀代表村裡給田某出具了自留地上的板栗、李子是原生的証明,評估公司給田某補償款進行了調整。

  2014年1月17日,田某領完補償款后,找到王成銀表示,給其10萬元買點煙酒。

  紀委接群眾舉報介入

  2014年7月至9月,密雲縣紀委接群眾舉報成立調查組,對西田各庄鎮倉頭村治保主任王成銀的有關問題進行初核。經過大量外圍取証工作,掌握了王成銀與倉頭村多名被拆遷戶的銀行大額資金往來情況,並鎖定舉報人反映的20萬元轉賬資金,決定對王成銀進行組織談話。

  聽說紀委調查,王成銀便把收受的15萬元放到了該村的公益金內。

  2014年9月2日,西田各庄鎮紀委將王成銀送至密雲縣紀委談話室接受調查。王成銀面對組織掌握的實際線索,如實供述了其收受被拆遷戶田某好處費10萬元,魏某好處費5萬元的事實。

  2014年9月5日下午4時許,王成銀被帶至密雲縣人民檢察院接受訊問。

  有索賄行為獲刑10年

  經一審法院審理,王成銀構成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王成銀不服提出上訴。

  王成銀認為,自己經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后面對組織掌握的實際線索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鑒於其如實供述罪行,全部退贓,應對其從輕處罰。

  王成銀稱,他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田某謀取利益,田某多獲得補償款與其職務行為無關,而且他在鎮紀委派人陪同下去縣紀委主動投案,並在紀檢機關僅掌握其犯罪線索的情況下如實交代了全部事實,應該構成自首。

  三中院審理后認為,王成銀身為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用管理的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認定,王成銀有索賄行為,應予以從重處罰。鑒於王成銀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三中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責編:申亞欣、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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