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9日08:20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留守兒童的生存狀況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資料圖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關心關懷他們的健康成長。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各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採取舉措,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積極開展關愛活動,扎實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不斷優化。針對此次調研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健全關愛留守兒童的法律和政策體系
立法保障親子團聚權。針對部分留守兒童父母常年不回家,和孩子聯系很少的情況,我們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親子團聚權的相關條文,規定每年至少和子女團聚一周以上的時間,並以各種方式和子女加強日常聯系,切實保障他們更好地履行監護責任。外出父母應當關心留守兒童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未成年子女,嚴重忽視應等同於虐待罪受到懲罰。
立法保障家庭教育指導。為家庭教育立法不僅要控制家長的家庭教育行為,更要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繼續鞏固和發展留守兒童家長學校,以此為依托加強對家長和監護人的指導與服務,有效改善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狀況。針對家長學校師資和教學資源欠缺的問題,可組建家庭教育專家隊伍,對家長學校進行系統的師資培訓。
完善監護制度和國家救助體系
強化父母法定監護責任。為了減少因父母缺失給兒童造成的有形和無形的傷害,應在法律法規方面強化父母的法定監護職責,探索監督和保護父母盡職盡責的渠道和辦法,切實保護留守兒童。
加快完善國家監護和救助體系。明確政府在留守兒童救助方面的主體責任,建立留守兒童社區保護網絡,明確強制報告制度,完善臨時監護程序,為困境留守兒童提供臨時照料,確保他們得到有效監護和及時救助。
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
建立領導協調機制,不僅要在縱向上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工作責任機制,也要在橫向上對各方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搭建平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留守兒童工作格局,提高非政府組織和群團組織在社會事務中的地位,形成整體功能。
統籌經費保障機制,政府要將關愛留守兒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必要的經費投入,同時要出台激勵政策,營造有公信力的慈善環境,提供簡便易行的模式流程,有效拓展經費渠道,吸引更多企業和公益組織參與到關愛留守兒童行動中來。
構建全方位的留守兒童教育保護網絡
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的配套設施建設,按照適當比例配備生活老師、心理輔導教師和文體活動老師,加強師資管理和培訓,並將其納入學校編制中。
在留守兒童集中的社區建立關愛服務陣地。發揮民間社會力量的作用,培育社區留守家庭互助小組和留守兒童互助小組等組織,強化留守兒童的社會支持網絡。
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安全保護預警與應急機制,確保一旦發生問題,有關方面人員能迅速介入並妥善處理。
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的作用
各級團組織應積極探索共青團統籌、團屬組織聯動、青年社會組織合作的工作體系,注重承接政府相關職能的轉移和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以專業化手段主動承接政府關愛留守兒童方面的各類事務。
婦聯應利用自身優勢,將留守兒童關愛納入婦女兒童工作的整體框架,重點突出家庭在留守兒童成長過程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著力發揮專業社會工作者在留守兒童服務中的作用。建設一支數量龐大的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是新時期我國加強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要注重發揮這支隊伍的作用,為關愛留守兒童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
注重滿足不同類型留守兒童的多樣化需求
針對母親外出的留守兒童,建議家庭盡量不作出母親外出的安排,如果迫不得已,也應該認真安排好監護人,學校和社區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和幫助。
我國現有205.7萬獨居留守兒童,針對長期處於監管真空的留守兒童,除了建立長效的幫扶和管扶機制外,政府應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責成家長改正,或者委托相關親屬代為履行監管職責,如果家長或親屬沒有監管能力,政府應代為履行監護職責。
完善關愛服務機制與構建減量化機制並重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最根本的在於減少留守兒童的數量。途徑有二:一是加快新農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吸引外出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使留守兒童能夠與父母團聚﹔二是消除制度、經濟和社會文化的排斥,鼓勵、支持和幫助有條件的外出農民工帶著子女舉家進城,使更多農村兒童能夠在父母身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