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終身負責制后法院“一二把手”親審成常態--時政--人民網
人民網首頁
人民網

人民網

案件終身負責制后法院“一二把手”親審成常態

李鐵柱

2015年06月15日08:27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案件終身負責制后法院“一二把手”親審成常態

今年2月10日,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身穿法袍出現在審判長席上,擔任主審法官 攝影/本報記者 汪震龍

  今年2月10日,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身穿法袍出現在審判長席上,擔任主審法官 攝影/本報記者 汪震龍

漫畫/陳彬

  漫畫/陳彬

  目前,隨著司法改革的持續推進,越來越多的法院院長、副院長開始擔任主審法官,親自參與案件審理。業內人士認為,院長審案是一種常態,也是法官職能的一種回歸,隨著“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在司法改革中被突出強調,今后法院院長審案將慢慢變成一種“新常態”。

  案例

  企業告政府 四中院院長親主審

  今年2月10日,北京一家工程公司起訴密雲縣政府的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與以往不同的是,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身穿法袍出現在了審判長席上,擔任主審法官。看到此景,旁聽席上不少人小聲議論起來:“以前還沒見過多少法院院長親自審案子的。”

  當天上午9點,吳在存敲響法槌,宣布開庭。在開庭期間,吳在存根據雙方的爭議焦點組織雙方陳述事實觀點和法律意見,適時詢問雙方的觀點,整個庭審節奏非常緊湊、條理清晰。約一個半小時后,原告突然宣布申請撤訴,因原告未提交書面材料,審判長吳在存再度敲響法槌,宣布休庭。

  而這也並不是吳在存第一次以院長的身份親自擔任審判長,早在2007年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案審理時,時任北京一中院副院長的吳在存便曾經擔任該案審判長。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法院系統院長審案,之前便已經出現過,比如2005年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案的主審法官便是原北京一中院副院長馬子榮。

  現象

  院長審案走向常態化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法院院長開始擔任案件的審判長,親自審案。

  比如,今年6月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年夫擔任審判長審理了一起殺妻案﹔今年5月21日,雲南省開遠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該院院長牛文平擔任審判長﹔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后審理的多起案件中,該院院長宿遲多次擔任審判長。他曾經透露,一個星期的時間他曾經開過16個案件的庭。

  除了中級法院院長,近兩年來,多位大法官也開始親自審理案件。比如今年5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開庭審理洛寧縣農民李三元故意殺人一案。這是他擔任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7年以來首次親自主審案件﹔2014年12月,江蘇省高院院長許前飛曾擔任“泰州天價環境污染賠償案”的審判長,該案一審判決6家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元。

  北青報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此前院長擔任審判長的情況雖然存在,卻並不多見。根據媒體2013年的一份統計,主要由最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成員及各地方高院院長等組成的大法官群體,在過去的19年裡,僅有5位二級大法官審理過案件。

  但這種狀況在近兩年有了明顯變化,僅大法官層面,就先后出現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等至少3名二級大法官出現在法庭上審案。

  解析

  院長審案是法官職能的回歸

  對於越來越多的法院院長擔任主審法官,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律師認為,在司法改革背景下,院長審案是一種常態,也是法官職能的一種回歸。

  據了解,根據《法官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理案件是其首要職責。但過去,優秀法官走上領導崗位后,因行政事務纏身,一般不再親自辦案,多數通過聽取匯報、審批法律文書等方式來實現審判職能。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為了督促各級法院相關領導審理案件,早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見》中便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除參加審判委員會審理案件以外,每年都應當參加合議庭或者擔任獨任法官審理案件。《意見》中還對院長辦案的數量標准提出要求,並規定“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應當作為履行審判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對其工作的考評和監督范圍。”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興梅表示,最高法當時出台這個規定,可能是考慮到一些院長、副院長行政事務太多,如果長時間不參與案件審理,業務方面可能會出現生疏的情況,因此才要求院長、副院長們要親自參與庭審,但這個規定當時並沒有強制性。

  此前,一些院長為了完成最高法的要求,經常會挑選一些影響力和難度都比較大的案件或者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來進行審理,其他案件有時間才去參與。“但院長們一般行政事務確實非常多,他們更多的是去參與審委會討論而不是親自審案子。”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目前不少省份都出台了院長審案的相關文件,對院長審案進行了規定。比如,自2014年年初,廣東省高院就向廣東各級法院下發《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后,要求更多法院院長及副院長出庭審案。而在今年的北京兩會上,北京法院工作報告曾明確提出,減少院長、庭長對案件的行政化審批,推行院長、庭長辦案,建立主審法官會議、審判長聯席會議等機制。

  以北京為例,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院長、庭長辦案已經實現常態化,一位院長、兩位副院長每月固定一周時間審案,推掉所有會議、活動等,將開庭作為首要任務,以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固定好開庭周后,“值周”院長將進行集中開庭,參加各類會議和活動的事務則由其他院領導代替。非開庭周期間,院長則根據各自承辦案件的情況隨時安排開庭,保障最低限度的辦案時間。開庭周安排會先公示,並向各相關單位通報,保証院長在這一周專心行使審判權。截至目前,3位院長約開庭70多起案件,審結大約20多起案件。

  “隨著‘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在司法改革中被突出強調,法院院長親自審案或許會變得越來越多,這也將慢慢成為一種常態。”易勝華律師表示。

  張興梅律師則認為,以后司法改革的方向就是去行政化,法院院長也會更多地去親自參與庭審。

  關注

  院長審案有助於避免冤假錯案

  在北京四中院召開“新行政訴訟法視角下行政爭議的多元實質性解決”研討會上,四中院院長吳在存表示,執法辦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務,而執法辦案的呈現方式就是依法作出裁判。“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要解決的就是之前可能存在的審與判脫節問題,法院院長長期從事審判工作,原來都在法庭上辦理案件,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但過去卻脫離一線,下一步無論是審判改革,還是司法資源的配置方式,很重要的一點是把最精英的法官、審判能力最強的法官放在審判一線,要法院的院長、庭長在法庭上主持審理一些重大疑難案件,“院長、庭長回歸審判崗位是職責、職能回歸的需要,院長、庭長作為資深法官,基本的職能就是審案子,這也是司法改革本身的重要舉措,凸顯了法官的主體地位。”

  他認為在司法審判中,親歷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親自參加案件的直接審理,在案件的事實、証據方面做出的判斷可能就會出現偏差。“從法律適用角度講,不一定每個個案都要院長、庭長親臨,但如果僅從一個案件來講,案件証據的審查、案件的質証認証,這方面法官的親歷性便很重要,這對於一個案件的辦案質量來講也是一種保証。”

  易勝華律師曾經代理過一些案件,審判長就是當地法院的院長,據他介紹,從這些院長的庭審表現來看,這些院長們非常想去了解案件是怎麼回事,很努力地在審理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對於法官的要求比較高,而這些院長們大多是從基層一步步干起來的,除了具有豐富的審判經驗之外,還有較強的政治理論水平、大局觀念。”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2013年,最高法副院長曾在《人民法院報》上撰文稱,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冤假錯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棄原則或者是工作馬虎失職的結果。易勝華律師認為,以前,一些重大案件中,真正的有決定權的人,比如院裡的領導或者審委會成員,要他們研究討論結果,真正的承辦法官卻沒有發言權,隻有建議權,因為沒有聽庭審,他們可能並不了解案子的情況,只是片面聽匯報,“這樣怎麼能得出正確結論呢,這不利於公正判決,可能就會出現冤假錯案。”易勝華律師說。

  在他看來,由院長來審的案子,從程序上、証據上比年輕法官掌控確實要好不少。此外,院長審案子還有一個好處是,能引起足夠的重視,為了能更好地審理案件,保証案件質量,這些院長們可能會集中聽取更多人的意見。他們承辦一些案件,既有利於保証辦案質量,又能為總結審判經驗積累基礎資料,還可為其他法官起到示范作用。

  觀點

  院長審案應當避免“形式主義”

  根據公開資料可以發現,目前有越來越多的法院院長回歸到審判席。在案件的選擇上,他們會結合自己的專業背景去選擇案件,但並不會刻意去挑選案子。而目前法院的績效考核與案件審理數量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聯系,所以院長審案子基本上等於“白干”。

  而對於院長辦案是否會擠壓其他法官特別是年輕法官的成長空間問題,易勝華律師表示,這種擔心其實在任何行業都存在,案件審判在某種程度上並不適合年輕人去決斷,比如一個還沒有結婚的年輕法官,讓他去審理離婚案件,因為閱歷不夠,可能他並不能很好地理解案件。“讓有司法經驗的人來裁斷是一種正常現象,國外的一些法官大都是閱歷很豐富的,審判的經驗畢竟需要一點點的積累。”

  對於目前出現的越來越多的院長參與庭審和各省相繼出台相關規定的現象,易勝華律師認為,院長審案不能出現“一刀切”的現象,“不要搞指標化,因為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並不一樣,如果強制性的要求院長去審多少案子,就有可能出現一些形式主義,雖然審判席上坐著的是院長,但其實做事的全是年輕人。”

  本版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線索提供/李先生

(責編:申亞欣、盛卉)
  • 打印
  • 網摘
  • 糾錯
  • 商城
  • 分享
  • 推薦
  •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時政要聞
人民日報重要言論庫
重要理論
人民日報社概況 | 關於人民網 | 招聘英才 | 廣告服務 | 合作加盟 | 供稿服務 | 網站聲明 | 網站律師 | 呼叫中心 | ENGLISH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網 版 權 所 有 ,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1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