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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談司法改革:最擔心被報復 應明確錯案標准

范春生 黃安琪 毛一竹

2015年06月11日08:48  來源:半月談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原標題:司法人員談司法改革:最擔心被報復 應明確錯案標准

  聚焦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邁出關鍵步伐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域的法院檢察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試點……一年來,司法機關力推的一項項重大改革舉措引人關注。

  司法改革不僅在司法機關內部產生巨大反響,也讓老百姓真切感受到了變化。當然,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去破解和推動。(專題策劃\編輯:何晏 姜磊)

  改革在機關內部激蕩

  記者調研發現,無論是員額制改革還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制度設計,以及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等都在司法機關內部產生了不小的震動,改革激蕩著司法隊伍的權力、責任與情懷。

  樂觀:雖擔責任也享尊榮

  這一輪的司法改革有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就是實行司法責任制。形象地說,就是“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法官的擔子更重了,責任更大了。因為我們丟掉了‘靠山’‘拐杖’,辦案要終身負責,出了問題也沒法向上推。”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主審法官郭寅說。她從事審判工作20年,審理過林森浩投毒案等一審重大刑事案件。

  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長王智剛表示:“以前有些法官認為有庭長把關,就弄個初稿給你。我曾經改過一個判決書,花了7個小時,包括標點符號。現在合議庭自己簽署判決書,就一定要更加仔細、更加認真、更加慎重。”

  在深圳市檢察院主任檢察官付正權看來,辦案責任制不單是解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良藥,還是抵制外界和地方干預辦案的“擋箭牌”。採訪中,一位法官告訴記者:“以前有一些案件,存在‘部門協調’,還有領導批示,辦案法官難以抗拒。現在,我會理直氣壯地說,這種協調會我們不方便參加了,我要對案件終身負責,大家都得按規矩辦。”

  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也在司法人員中產生不小的震動。根據上海試點方案,改革后,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擇優選任。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任職滿5年,符合條件可以選升法官、檢察官。上級司法機關的法官、檢察官應當從下級司法機關中擇優遴選。

  採訪中一些法官、檢察官表示,法官、檢察官不必都去當行政領導,隻要安心把案件辦好辦精,就可以獲得晉升和選升,享受相應的職業待遇,這樣非常有利於充實一線的辦案力量,有利於法官、檢察官的專業化、職業化和精英化。

  深圳市鹽田區法院80后主審法官黃晶晶告訴記者,這一改革不僅給法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更重要的是將法官從公務員隊伍中單獨排序,讓更多人認識到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專業性,提升了法官們的“職業尊榮感”。

  如今,深圳檢察官的收入較執法類公務員平均增長15%,並且差距還將逐年加大。深圳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鄺肖華說:“增強檢察官的職業保障,應當和檢察官的工作量、責任風險以及職業尊榮感成正比。改革的成本,最終將轉化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憂慮:如何保障公平和提升安全感

  採訪中,一些司法人員告訴記者,在司法改革中,年輕法官最擔心按照行政級別、工作年限論資排輩。記者調查發現,在司法改革試點的實踐中,一些司法人員還有兩大擔憂和困惑。

  首先是員額制下“案多人少”矛盾是否會凸顯,員額制如何公平落實。

  一些基層司法人員認為,員額制提高准入門檻,有利於司法人員向“優而精”發展,走職業化道路,但也可能加劇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名試點地區的法官說:“案件集中在基層,現在的任務已經非常重了,如果法官人數減少,案件數量不變,基層法官怎麼吃得消?長期加班工作不是長久之計。”

  關於員額制,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陳宗楨認為,員額制中各類人員比例的設定標准應該根據案件數量、地區人口數量合理配置,否則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逐漸深入,在員額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公平地遴選出合格的法官、檢察官也是不少司法人員經常與記者交流的話題。一些司法人員表示,當前一定要防止唯行政級別取人、簡單論資排輩,使改革異化。

  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而員額制則是分類管理的關鍵。以法院為例,這一輪改革將把法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在員額有限的情況下,如何把素質過硬、專業精通的人員遴選出來,成為其中的關鍵。

  “要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選拔程序,真正落實各項監督措施。”採訪中不少法官表示,隻有這樣才能讓所有的人心服口服,同時也才能保証改革舉措真正落實,改革的成效真正體現出來。

  其次是如何有效提升司法人員的職業和人身安全感,進一步明確“錯案標准”。

  採訪中,不少法官、檢察官表示,司法改革讓他們的責任感更加強烈了,但是在堅持原則、堅持公平正義的同時,應該進一步提升他們的職業和人身的安全感。

  前不久,中央有關部門已經出台《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採訪中,一些司法人員表示,中央的政策關鍵還是要落實到位,有時候我們堅持原則,最擔心的就是被打擊報復,有些領導干部的報復行為非常隱蔽,但是對我們的傷害太大。

  記者採訪調研中,一些法官對自身的人身安全表示了一些擔憂。“有時候你不拿他的東西,不接受他們的請吃,他們就會認為你會對他不利。”一位法官告訴記者。有的當事人甚至能報出法官的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和父母孩子的姓名,會給法官家裡打電話。“很多時候我們無計可施,不得不換個法官審理,或者必要的時候安排專車接送法官。”試點地區一位中院的院領導說。

  同時,不少法官、檢察官表示,應對“錯案標准”有清醒認識。“改革首先要保証檢察官敢於獨立表達對案件的意見,依法公正履職。”上海市二分檢公訴處處長陳為鋼說,如果刑訊逼供、徇私舞弊導致錯案,是毋庸置疑的錯案,但檢察官的意見和法院判決結果不同,不能簡單地說是檢察官辦了錯案。

  對此,一些司法人員建議,對案件証據的採信、事實認定,刑事、民事不同,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對責任的認定必須建立標准。同時責任追究的外在監督和內在監督機制都要明確。“有個科學、合理的標准才好操作。”一位法官說。

  堅守:我們心中的理想

  在上海市徐匯區法院,綜合部門的不少“官員”選擇了“回流”,包括一些部門的“一把手”。他們面對記者講出了真心話——“我對司法改革的前景非常看好。”“雖然有壓力和困難,從內心講,學了多年法律,總希望能到辦案一線實現自己的理想。”“干司法工作就是要有一種情懷、一種擔當”……

  由於員額制,不少“高齡”法官如想繼續留在一線也將面臨“入額”考試。上海市二中院審判監督庭法官王亞勤就是其中之一。王亞勤今年51歲,1985年進入法院工作,先后在執行庭、經濟庭工作,一直在辦案一線工作。2008年調到審監庭工作,從事案件檢查工作,是“監督法官的法官”。應該說,這項工作需要更高的專業素養和社會經驗。不過,年過半百的她,最近和其他小十歲、二十歲的年輕人一起,參加了一次法官“入額”考試。

  “考試是必須的,相信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我們這些司法人員將發揮更大的作用。”王亞勤說,考分不高,好在過關了。根據上海市高院的相關規定,這些人員需經過報名、審核、業績考核、質量評查、民主測評、集中考試、統一面試等層層關口。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我們心中都有這個責任和擔當。”王亞勤告訴記者,法官不僅要有法律知識,還要有社會閱歷。像我們這個年紀,小孩也快大學畢業了,家庭負擔輕,完全可以作出更大的貢獻。

  2014年9月,我國首批法官、檢察官助理在上海獲得任命。其中,就有上海市二分檢的10名檢察官助理。在改革藍圖中,檢察官助理將成為今后晉升檢察官主要的“蓄水池”。

  徐翀,2009年碩士畢業后進入二分檢,是公訴處主任檢察官施淨嵐辦案團隊成員,去年被任命為檢察官助理。“無論是什麼身份,我們都是要不斷學習,勇擔責任,為今后成為入額檢察官努力。”徐翀說,就我自己而言,工作五六年,也辦過不少案件。但是跟有20多年辦案經驗的主任檢察官相比,能力和經驗上還有不少欠缺。路還很長,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協助主任檢察官,跟辦案團隊一起,練好內功。我的理想就是做一名優秀的檢察官。

  從出台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到對法官、檢察官員額制進行試點改革,再到完善司法責任制,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一系列部署穩步實施,用改革的方法推進法治、以法治的方式深化改革呈現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良好態勢。採訪中不少司法人員表示,司法改革的方向毋庸置疑,隻要處理好改革的細節,不斷完善改革的舉措,司法改革必將向縱深持續推進。(半月談記者 黃安琪 毛一竹 范春生)

  聚焦:去行政化、去地方化

  與以往相比,本輪司法改革最大的亮點就是敢向司法體制的“痼疾”開刀,敢碰行政化與地方化的“硬骨頭”。無論是完善司法責任制,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還是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司法改革正向深水區邁出關鍵步伐。

  改革劍指行政化

  判決逐級請示、層層審批,審案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不審案﹔頂著法官的帽子,干的卻不是法官的活,被政府借調去搞征地拆遷、征收社會撫養費、路橋費﹔還要應對各種人情、關系、招呼……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司法改革前出現的這些問題的根源之一就在於司法行政化。

  此次司法改革中,試點法院、檢察院無一例外都把矛頭直接對准飽受詬病的司法行政化。

  在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記者看到題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擬稿紙》,主要欄目是“合議庭成員聯合簽署”,有三個一模一樣的格子,參加合議庭審理的三位成員:主審法官、承辦法官和參審法官,要在自己的身份上打鉤,並署上姓名、日期。這樣,一份法律文書就可以定稿。三個人,一人一票,案子怎麼判,合議庭說了算。而改革以前,合議庭審理的部分案件,就得層層向庭長、院長送審,最后由分管院長簽發。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要待領導簽發之后,才能定稿。不少法官表示,“簽發單”的變遷,折射的就是“讓審理者裁判”這一環節落到實處。

  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長王智剛告訴記者,當前,司法界已經形成一個共識:審理案件的人,是對案情最為了解的人,也是最有權作出判決的人﹔法院的院長、庭長,職務雖然比法官高,但如果要審判一起案件,就應作為合議庭成員去了解案情、審理案件。而這一輪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不拆廟當然無法撤神。2014年6月被確定為廣東省司法改革首批試點的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也把改變行政化層級管理、打破“官本位”作為突破口。2015年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撤銷了15個部門,區檢察院撤銷了10個部門。

  更重要的是,過去,檢察官辦案要經過副處長、處長、副檢察長層層審批,而現在,經檢察長授權,隻要主任檢察官審查決定,就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對被告人提起公訴。

  同時,記者調查發現,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也成為不設行政級別的法院。雖然按中級法院組建,但各審判庭也不設行政級別,主審法官之間沒有行政等級之差,一律平等,去行政化非常徹底。

  在庭室設置上,除了立案庭、專利審判庭、著作權審判庭、商標及不正當競爭審判庭4個審判業務庭外,僅設立一個綜合行政機構(綜合辦公室)和2個司法輔助機構(技術調查室和法警支隊)。庭長由主審法官兼任,不設副庭長。同時,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還建立了法官辦案檔案,法官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不聽地方“打招呼”

  在此輪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無疑是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的一大亮點。作為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巡回法庭並非獨立的法院,在審級上它等同於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均來自於最高法,判決效力等同於最高法判決。許多法律界人士將其比作“開在老百姓家門口的最高法”。

  2015年3月10日上午9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雲騰擔任審判長,敲響了第二巡回法庭挂牌后“第一槌”,經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因17年前金融貸款而引發的錯綜復雜的糾紛,當庭裁判就此結案。

  記者注意到,與以往庭審不同,本次法庭調查與辯論開始前,審判長向當事人作了充分的法律釋明。首先明確告知訴訟各方,凡是通過法院外部或內部人員干預過問案件的,合議庭將把此行為記錄在案、存於正卷,並向其他當事人及時公開,而且將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胡雲騰接受記者採訪時說:“見到的省市領導都向我們保証,支持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獨立公正審理案件。黨政機關、有關部門包括轄區內法院對我們的工作都非常支持和理解。同時,對於我們的一些指導性要求也積極配合。”

  在不少試點地區,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也如雨后春筍般破土而出。“合議庭經認真合議評議,依法當庭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3月25日,我國首個跨行政區劃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敲響“第一槌”。記者了解到,自去年底挂牌成立至今年3月底,這家法院已經受理案件314件,審結31件。

  此前,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這標志著上海在全國首次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跨行政區劃法院、檢察院的設立,有利於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防止司法‘地方化’傾向,從而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學學者虞潯說。

  同時,上海正在探索實施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省以下統管制。“人”的方面,將進一步完善法官、檢察官遴選、晉升的辦法、條件和程序,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統一提名、分級任免”的管理新格局。

  “財”和“物”的方面,上海市正在建立全市司法機關經費統一管理和資產統一管理機制。改革后,各區縣法院、檢察院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管理。區縣法院、檢察院各類資產,由區縣劃轉市相關部門統一管理。專家表示,這樣有助於形成符合分類管理要求的經費分配體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提供可靠保障。

  完善監督“防火牆”

  記者調查發現,司法改革試點地方,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改革雖然取得明顯進展,但徹底根除還任重道遠。

  隨著《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貫徹落實,“近期官員過問案件的現象有所減少,但並沒有完全消失”。一些接受採訪的基層法官這樣表示。一名基層法院庭長透露,一些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為了在訴訟活動中得到法院領導干部和辦案法官的關照,還是會嘗試通過各種社會關系去與之結識,“作為一名法官,每次遇到地方領導就某個案件請托說情,都讓我內心無比痛苦。”這名庭長說。

  更需要警惕的還有打著監督旗號的案件干預。廣東某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告訴記者,司法改革后,主審法官被賦予的審判權力很大,由此也帶來了監督問題。監督機制如何建立,又如何區分監督與干預的界限,是后續改革中必須加以明確的地方。“我們歡迎監督,但不能名為監督,實為干預,左右判決結果,使改革失去原有的意義。”

  還有一些基層司法人員擔憂,原來的“塊塊”干預可能變為“條條”干預。南方某省一名基層法院院長直言不諱地說:“我最擔心的是地方干預沒有了,上級法院的干預會下來。改革后上級法院的權力增大,會不會形成新的行政干預呢?”

  專家認為,針對這些改革難點,必須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的配套措施。確保審判權獨立運行,首先要做到公開透明,其次要不斷完善監督機制。

  不少受訪人士向記者直言,司法改革的頂層設計、戰略方向已經明確,當前尤其需要注重統籌協調推進,防止各種不當傾向,防止“按下葫蘆浮起瓢”。(半月談記者 毛一竹 范春生 黃安琪 趙瑞希)

  百姓期待改革持續推進

  立案更容易了,辦案時間縮短了,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自2014年司法體制改革在一些地方先行試點漸次推開以來,無論是立案、審理還是執行,老百姓從具體案件中感受到了變化。“感受公平正義,期待持續推進”,這是人民群眾的評價與祈盼。

  “打官司不再難”

  “打官司難,立案尤其難。”這是以往老百姓抱怨最多的問題。如今,隨著司法改革向深水區推進,“打官司難”的窘境逐漸改善。

  5月4日是全國法院實施立案登記制的第一個工作日,李宗勝成為沈陽和平區法院首位立案者,僅用5分鐘,一起涉案金額300余萬元、涉及多個被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順利立案。“在以前,這種案件在5分鐘內完成立案是不可能的。”他深有感觸地對記者說。

  沈陽市和平區法院是遼寧省立案登記制度先行示范法院,今年3月2日開始就實行了立案登記制。該院常務副院長孫浩說,3月2日至5月20日,共計新收案件3898件,同比增長51.7%,基本消除了“立案難”。

  案子進入司法程序,等通知、等開庭、等判決……在以前,打官司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法院‘案多人少’是客觀因素,但司法機關內部存在案件審批環節過多,也是讓我們等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上海市民張先生說,司法改革后,案子判得快多了,我們也不再懼怕打官司。

  改革以來,上海4家試點法院直接由合議庭評議后裁判的案件比例達到99.9%,提交審委會討論案件比例下降至0.1%。絕大多數案件不再層層上報審批,辦案效率不斷提高,也更能保障公正性和公信力。

  冤案昭雪讓我們更有安全感

  去年以來,“冤假錯案”成為老百姓關注的熱詞。2014年,我國法院系統依法糾正呼格吉勒圖案等10件重大冤假錯案。廣州市民王俊說,一件件在全國產生重大影響的冤假錯案被糾正,或進入糾正程序,是司法改革成果的最直接體現。他說,“冤假錯案的糾正讓我們更有安全感,對於司法改革的深入推進我們充滿期待”。

  “有罪推定”往往是一系列冤假錯案的意識源頭。2014年,上海法院共啟動非法証據排除調查程序15件,其中對2件案件中的非法証據予以排除。此外,法院還認真落實証人鑒定人出庭作証制度,嚴格舉証質証認証充分發揮庭審功能細化刑事特別程序。

  採訪中一個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告訴記者,錯案追究到人、終身追責,確實給檢察官、法官上了一道“緊箍”。“當初也有人建議我們找找關系,我們也擔心對方找關系,但最后堅持沒找,從判決結果看,雙方都是滿意的,大家認為判決也是客觀公正的。”他說。專家表示,權責對等,錯案終身追責是防止冤假錯案的關鍵制度。

  “案結事了”不再是口號

  “案結事了”是對法院工作的要求,也是不少案件當事人的期望。記者調查發現,隨著司法改革的持續推進,“案結事了”正逐步得以實現。

  前不久,遼寧省葫蘆島市的馮某因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而將他們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這種案子好判,但難落實,想真正做到‘案結事了’,需要付出真功夫。”葫蘆島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在開庭前數次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多次與當事人面對面進行調解。最終,馮某和子女就贍養問題達成一致,重歸於好。

  最近一年來,這樣穩妥解決問題的審案在葫蘆島市中院越來越多,源於司法改革給法官帶來的職業尊榮感和責任感。同時,各方互信的增強也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記者採訪發現,在葫蘆島,市內所有律師都有市中院的門禁卡,進門無需通報預約。“這在以往是不敢想象的。”律師楊紅霞說,“開門辦案”讓我們和法院之間互信不斷增強。記者調查發現,其實在不少試點地方,執行難的問題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法治環境正不斷改善。

  期待改革持續推進

  不少受訪者都表示,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關鍵是建立健全監督和制約機制。一位律師說,對於冤假錯案的追責一些地方往往公檢法三家均啟動錯案調查追責,但要避免公檢法部門“自己查自己”,應加強外部第三方監督,讓這種調查更有公信力。可以借鑒由法官、律師、法學學者等組成法官遴選和懲戒委員會,解決錯案追責過程中“自己人查自己人”問題,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

  “以公開倒逼公正是最好的方式。”一位來法院立案的沈陽市民說,庭審公開、判決書上網等司法公開舉措必須加大力度,增強透明度,吸收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處理一定要真正落實,不斷加大司法反腐的力度。

  “希望能持續推進司法改革,擴大改革試點范圍。”有“沈陽王海”之稱的沈陽市民劉陽對記者說,老百姓對司法改革的期盼和要求,不是看出台了多少文件、新建了多少制度,而是公平正義在每一個案件中是不是得到了真正體現。(半月談記者 范春生 黃安琪 毛一竹)

(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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