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0日08:36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年薪數萬,卻從不上班,一紙証書,讓他們成為中介、企業眼中的“香餑餑”,更養活了一大批培訓機構。他們就是“挂証族”。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民劉路(化名),通過中介將自己的二級建造師証挂靠在某建筑公司,簽合同當日,便拿到了1萬元現金,而這已經是他依靠“挂証”拿到的第三筆錢。
如今,“挂証”已成為一種“行業”,並逐步形成完整的利益鏈。這種“人証分離”的現象,引發了人們對於工程質量安全的擔憂。
挂証族已經成“新興職業”
“剛畢業時,沒經驗,沒想到如今靠考証養活自己。”劉路告訴記者,幾年前畢業時工作難找,在老師的建議下,成為了“考証族”,如今僅靠出租3個証件每年可以獲利6萬元以上。
據劉路介紹,二級建造師要求低,市場需求大,是考証熱門,幾年前挂靠費一年隻有6000元,近兩年已經漲到了每年1萬元左右。
目前我國實行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僅三級資質就需要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以“挂靠”為關鍵字在QQ上可以搜到近2.5萬個群,而以“挂証”為關鍵字,搜索到的群也近1.4萬個。比較活躍的群人數多達千人,其中大部分是關於建造師的挂靠群。
劉路告訴記者,如今挂証族已經成為“新興職業”,不少“同行”僅靠挂証每年“躺著”掙十幾萬元。
從“潛規則”到“產業鏈”
據了解,原建設部2007年下發的《工程設計資質標准》規定,建筑等多個行業按照不同資質,規定了其需要配備的注冊人員數量。企業專業資質認証體系和個人職業資格“捆綁”,原本是為了保証工程質量的政策。
但如今,企業為保級升級,將“挂証”當成了堂而皇之的“潛規則”。
記者在網上搜索“挂証”發現,在多家網站,從個人培訓、中介服務到企業需求等相關信息豐富完善,需求、生產、供給、使用,“挂証”幾乎已經形成“產業鏈”。
5月24日,記者在烏魯木齊新律政教育培訓中心了解到,目前二級建造師培訓費2600元左右,一級建造師8000元左右。
烏魯木齊新八維培訓中心楊老師告訴記者,由於企業需要“挂靠”証書獲得承包資質和保級,証書已經成為企業剛性需求,“含金量”更高的一級建造師成為近期培訓熱點。
記者在一家網站上看到,一級建造師:建筑工程3萬至3.5萬元,市政公用4萬元至4.5萬元,礦業工程5萬至5.5萬元……按這樣的市場價格,一旦通過考試拿到資格証,通過挂靠到企業,一年就可回本。
“一級建造師聘用年薪得20萬元以上,而挂証隻需3萬元至5萬元,公司每年在挂証上花費百萬。”新疆某建筑企業經理王樂坦言,自己經常在這樣的中介網站上付錢尋找“挂証族”。
出現事故持証人需擔責
“有資格的不干活,干活的沒資格,這不是弄虛作假嗎?質量出問題咋辦?”記者採訪中,不少烏市市民擔心目前人証分離的情況會給建筑行業帶來不良影響。
記者走訪發現,由於存在缺口,幾乎每個建筑公司都有“挂証”的情況發生。王樂告訴記者,大型公司憑借實力擁有更多有資質的長期從業人員,“挂証”隻佔其雇員的10%甚至更少,而中小企業為保級獲得資質,挂証人員有時甚至在30%以上。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統計局《新疆年鑒2014》上,記者看到,截至2013年,全疆建筑企業1123個,相關從業人員79.1萬人。而記者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數據了解到,目前新疆全區注冊一級建造師3577人,約佔從業人員的0.45%,二級建造師38337人,不足從業人員的5%。
很多“挂証族”為規避風險選擇“挂証不挂章”,即把証書挂靠到企業,但執業印章由自己保管,這樣可以避免挂靠公司用章出圖、招標。
但這樣依舊存在眾多隱患,如果持証人與証書挂靠單位出現爭議,會直接導致持証人不能正常執業,而這種情形引發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申請人也不能尋求法律保護。
而更為嚴重的是,虛假“挂証”讓“皮包公司”和“草台班子”輕易繞過門檻,人証分離,欺騙了公眾,也埋下安全隱患。
新疆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楊富強說,“挂証族”不僅存在於建筑業,在醫藥行業也有類似的情況。建筑、醫藥都與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
“受証件監管、市場需求等因素影響,清理‘挂証’行為任重道遠。”楊富強建議,一旦發現“挂証”情況,相關部門應嚴肅處理。同時,逐步推進全國聯網,堵住“挂証族”在企業“假注冊”的漏洞。
新疆律師王開貴介紹,我國建筑法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証書,並在執業資格証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持証上崗”是國家的硬性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証書、注冊証書和執業印章,都是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持証者將面臨行政處罰,情況嚴重會被吊銷証書。
“如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挂証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新疆律師趙雲峰認為,持証人需要提高法律意識,相關部門也應該完善審查力度,完善相關法規,加大企業違規成本,嚴厲處罰個人、中介“挂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