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6日08:51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某大學副校長王華(化名)因碩士學位被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定不真實,不僅丟了職務,博士學位也被撤銷。王華遂以學位中心侵犯了其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並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近日,北京一中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將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駁回。
認為學位中心侵犯個人權利
2013年,44歲的王華被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告知,自己1997年在人民大學取得的經濟學碩士學位証書被認証為不真實,該証報告中稱:“申請人王華提供的中國人民大學1997年授予的經濟學專業碩士學位証書不真實。”
但王華稱,其本人從未向學位中心申請過認証,也未提供過任何証書。該份認証不僅使其丟了工作,甚至博士學位也被撤銷了。王華遂將該中心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學位中心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
學位中心不同意王華的訴訟請求,其辯稱,該中心是經有權部門批准進行國內學位認証的合法機構,對於王華的學位証書進行的認証程序未違反法律規定,結論真實准確,未侵犯王華的任何合法權利。
學位中心曾認証副校長“學歷不真實”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王華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自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職於某大學,任副校長。
2013年初,在一次領導干部學歷情況統計時,學校對王華的學歷產生了懷疑,故安排辦公室人員根據王華檔案中的有關資料於2013年5月20日向學位中心申請認証,中心認証的結論為“碩士學位証書不真實”。結果,王華被免去副校長職務。去年1月6日,王華又被撤銷了博士學位。
另外,根據學位中心申請,法院調取了部分資料,其中人民大學檔案館查詢的資料顯示:據查驗1997年碩士畢業研究生檔案,該館無王華相關碩士材料,根據當年畢業証書及學位証書發放表,並沒有王華所述“經濟思想史”專業,而且王華的學位証書序號也與當年的証書編號不符。
法院終審裁定不構成侵犯榮譽權
一審法院認為,學位中心作出的涉訴認証不存在過錯,亦未造成王華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損害,駁回了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王華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
王華認為,學位中心作出的認証報告是無效民事行為,應該撤銷。
二審時,北京市一中院表示,從姓名權、名譽權及榮譽權的構成要件上來看,學位中心不存在侵犯王華姓名權、名譽權以及榮譽權的行為,即不構成侵權。
除此之外,學位中心系基於委托而對王華學位進行認証,委托合同本身屬於法律行為。因此,王華的上訴請求無法得到支持。
最終,二審法院終審駁回了王華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