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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制定辦法 如實記錄嚴肅追責 嚴防干部干預司法

2015年06月01日05:1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字號

  本報北京5月31日電 (記者彭波)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准確把握適用范圍,把握職責內容,嚴格落實記錄、通報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范司法行為,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責,強化責任擔當,做到堅持原則,不徇私情。

  實施辦法對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兩個規定”作出了詳細部署,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做好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記錄,主要包括:堅持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明確記錄事項,要記錄干預、過問人的姓名,所在單位與職務,干預、過問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對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線索進行處置,並嚴格規范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的通報,做到定期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況進行通報,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還將一案一通報。

  實施辦法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嚴肅追究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如實記錄人的責任追究,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打擊報復人的責任追究,依據黨紀和檢察紀律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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