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貪污公款105萬余元、受賄24.2萬元,從化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偉靈昨日在廣州中院受審。他對受賄罪名和款項沒有異議,但對貪污公款一罪表示異議,其辯稱,貪污是為了“履職”,錢都用於接待領導、維穩截訪,以及節慶日代表單位“進貢”等。
據指控,2007年至2011年期間,劉偉靈利用其擔任從化市江埔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共計24.2萬元。
劉偉靈昨日否認貪污指控,稱這些錢全部用作履職的相關消費。主要是三大方面:一是上面的領導到街道檢查,臨走時要給他們送土特產和一個“信封”﹔二是用作信訪維穩﹔三是街道辦逢年過節,要給上面的領導送禮。
他解釋,這些錢財務是沒辦法寫清楚報賬的,隻能通過這樣的方式獲取。“像給領導的土特產和‘信封’,還有一到夏天,就有不少領導要下來摘荔枝,到荔枝林裡都是按人頭給現金的,這些錢也沒辦法報。一年下來要接待100多個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