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編造虛假京滬高鐵商務座退票信息,獲利百萬余元。原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李文(化名)與售票員宋某合謀,在兩個多月內,虛構855張京滬高鐵商務座退票信息,貪污140余萬元退票款。日前,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文有期徒刑10年。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稱,2012年3月至5月間,李文在擔任審核員期間,利用對北京站上報的退票報告進行審核和監管的職務之便,對宋某編造的北京南至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虛假退票信息855條通過審核。每張退票除去手續費外高達1600余元。
在庭審過程中,李文辯稱,自己在擔任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期間,由於工作不負責任,一直沒發現宋某的事情。直至2012年4月的一天,她偶然查出宋某的退票報告有問題,宋某給她錢款要她隱瞞。到5月間,宋某多次送給李文錢款。但被另案處理的宋某則是另一種說法,他說整個行動是兩人商定的,李文負責利用職務之便提供掩護。
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5月間,宋某多次在當班作業時,使用手工退票程序,虛構了855張北京南開往上海虹橋的高鐵商務座退票,並制作虛假退票報告。上交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后,李文故意不加審核,一律予以通過。二人共同騙取了100多萬元人民幣的退票款,后予以分贓。
直到一年后的2013年4月,北京鐵路局收入稽查處在分析北京鐵路局火車票退票情況時,發現855條虛假退票信息,經核查均無對應的原票,稽查處隨即報警。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文屬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與宋某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二人所在單位北京鐵路局的國有財產佔為己有。李文的行為侵犯了國有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已構成貪污罪。
李文作為北京鐵路局北京收入稽核部收入審核員,專門負責審核北京火車站退票情況。本案發生期間,李文審核出多名北京火車站售票員的工作失誤,並按規定處理,卻稱發現宋某的退票報告有問題后向宋某本人詢問,與鐵路企業的規定不符,並一直對宋某的退票報告予以確認、通過。根據上述事實和相關証據,結合宋某的供述,足以認定2012年3月初、本案發生前,李文即與宋某共同預謀騙取退票款,此后一直共同犯罪,李文應對起訴書指控的全部貪污數額負刑事責任。
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李文有期徒刑10年。(記者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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