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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成果材料摘編

2014年12月25日03: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立法促進人權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

  在工作權利方面,修改了勞動合同法。在健康權利方面,制定了精神衛生法。在環境權利方面,修改了環境保護法。關於人身權利,細化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和管理規定,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完善社區矯正法律制度。關於被羈押人的權利,加強對刑事羈押期限的監督。關於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保障刑事被告人依法獲得辯護、法律援助、申請回避等訴訟權利,保障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辯護權和辯論權,進一步完善証人、鑒定人出庭和証人保護制度,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於參與權,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時,向社會公開並征求意見。關於兒童權利,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關於老年人權利,修訂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此外,制定基本醫療衛生法、中醫藥法、公共圖書館法、慈善事業法、反家庭暴力法和修改文物保護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全國政協:

  履職促進人權事業發展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公布以來,全國政協結合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優勢,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實踐中,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努力促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

  在促進人民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方面,圍繞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通過召開會議、專項調研、視察等多種方式,努力推進權利的實現。在促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實現方面,近年來全國政協積極通過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增加協商密度、健全協商制度等途徑,保障公民的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全國政協積極探索和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在會議、提案、視察調研等履職活動之中,積極進行民主監督,努力提高民主監督質量和實效。全國政協充分尊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的各種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建議,充分保障他們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權利。在促進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的實現方面,近年來共有500余件提案涉及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

  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公布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將人權司法保障作為貫穿審判工作的一條主線,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斷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總體完成情況良好,成效明顯。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嚴禁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証據,推行量刑規范化改革,切實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審慎適用死刑,進一步嚴格死刑審判和復核程序,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依法保障生存權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依法及時糾正、有效防范冤假錯案,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級法院恪守罪刑法定、証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強化証據審查,嚴格排除非法証據,確保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繼續深化司法公開,加大庭審公開力度,加快推進裁判文書上網,推進執行信息公開。強化特殊群體保護,嚴厲打擊拐賣婦女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最高人民檢察院:

  強化監督 保障人權

  2012年以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緊密結合貫徹實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強化自身監督,人權司法保障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同時注重規范自身司法行為,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強化法律監督與自身監督並重。切實保障被羈押人權利,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開展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活動,落實羈押期限即將到期預警和提示告知制度,加強被監管人死亡檢察工作。加大對損害群眾利益的瀆職侵權犯罪打擊力度,強化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作出專門規定,並出台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保証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活動中全面執行法律和相關規定。

  教育部:

  提供更好更公平的教育

  受教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頒布實施后,教育部全面落實《計劃》關於教育工作的內容,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利得到了更好保障。

  第一,完善國民教育體系,保障公民享有更多的受教育機會。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組織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第二,進一步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逐步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第三,加大政策傾斜力度,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重視培養和使用各類少數民族人才,積極穩妥推進雙語教育,實施教育對口支援西藏、青海和新疆工作。第四,切實保障兒童健康權、人身權和發展權。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強校車和校園安全管理,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切實保護兒童人身權利。第五,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幫助殘疾人更好地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第六,廣泛開展人權知識教育,在全社會傳播人權理念。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2012年以來,國家民委切實履行職責,扎實推進《計劃》中涉及其職能的各項工作的開展,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充分行使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項權利。

  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重視培養和使用各類少數民族人才,加大少數民族黨政人才培養選拔力度。保障少數民族均等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民族地區城鎮居民收入穩步提高,優先在民族地區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准。保障少數民族的經濟發展權利,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擴大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規模,積極協調落實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資金投入,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民貿民品優惠政策。加快發展民族教育,不斷加大高等院校少數民族學生培養經費投入,扎實推行雙語教學,努力培養民漢兼通人才。保障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進一步加強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支持民族地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性保護,加強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交流。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外交部:

  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成果豐碩

  外交部是《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聯席會議機制牽頭單位之一,負責對外人權交流與合作。2012年6月以來,逐項有序落實行動計劃的有關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認真履行國際人權義務。2012年9月,參加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對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報告的審議。2013年3月,如期提交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報告。2014年5月,順利通過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審議中國執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報告。第二,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繼續致力於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深入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加強與聯合國人權機構合作,全面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推進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順利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工作。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會議。繼續與聯合國人權機制開展合作。繼續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開展人權對話與交流。參與第十二、十三、十四屆亞歐非正式人權研討會等區域、次區域人權活動。 

  公安部:

  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2012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從根本上提升公安機關人權保障水平。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案件、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人數、信訪案件均呈逐年下降態勢,超期羈押問題也基本得到解決。

  保障經濟權利方面,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連續開展一系列集中打擊行動,重點發起針對地溝油、病死豬肉制品、互聯網銷售假藥等破案會戰。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一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強化對刑訊逼供的預防和救濟措施,持續推進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加大刑偵科技投入,加強對執法辦案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和個案處理﹔三是切實保護被羈押人的權利,改善被羈押人人道待遇,加強對刑事羈押期限的監督,健全被羈押人權利保障機制﹔四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保障婦女、兒童權利方面,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同時,切實加強青少年權利保護,認真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保障在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民政部:

  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發布以來,民政部積極推動落實,較好地完成了行動計劃中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和具體指標,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基本生存權、基本發展權和民主政治權利。

  一是編實織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逐步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封頂線,擴大醫療救助范圍。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二是適度擴大社會福利惠及范圍。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實施《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落實孤兒國家保障制度,開展了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增加孤兒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加強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促進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基層群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實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議事會等制度,進一步擴大村務公開,完善村民評議村干部和財務監督制度,創新社區治理體制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

  司法部:

  深入開展人權法治宣傳教育

  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著刑罰執行、行政執法、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職責,在人權保護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12年以來,司法部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確定的任務,依法履行職責,改革完善體制機制,為我國人權事業發展進步做出了積極貢獻。

  深入開展人權法治宣傳教育,一是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觀念深入人心﹔二是把人權法治宣傳作為“六五”普法的重要任務﹔三是加強對重點對象的人權法治宣傳教育。嚴格刑罰執行,依法保障服刑人員的人權,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做好律師法律服務工作,大力發展律師事業,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採取積極措施解決部分地方律師資源不足問題。大力推進法律援助制度建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加強重點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勞動權包括就業權和社會保障權等,是人權的重要內容。人社部積極執行和落實《計劃》,配合中央外宣工作,採取有力措施,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取得了突出成績。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職業培訓,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積極促進重點人群的就業。全面完成各項社會保險擴面計劃,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實現制度全覆蓋,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法》配套法規建設,保障水平穩步提高。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落實勞動合同法,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提升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環境保護部:

  不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環境保護部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有關內容作為環境保護工作的優先領域。

  一是以修改環境保護法為契機,推動環境保護領域的制度建設。二是不斷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正在抓緊編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三是切實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十二五”前三年,全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累計分別下降7.8%、7.1%、9.9%、2.0%。四是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過去三年,環境保護部對不符合要求的103個項目環評文件不予受理、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涉及總投資5320多億元,發布各類國家環境標准289項。五是有序推進民生改善工作,支持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實施,加強飲用水源環境保護,強化環境監督執法。六是加強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深入實施《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活動。

  文化部: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以來,文化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為促進和保障人權事業做出積極努力,我國公民基本文化權益保障取得顯著進展。

  第一,落實《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第二,加快推進文化立法。2012年起,文化部每年研究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對重點立法項目推進、工作機制及責任、監督評估機制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三,健全公共文化設施和服務網絡。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有公共圖書館3112個,群眾文化活動機構44260個,博物館4165個,46000多所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美術館,2400多個博物館、紀念館實行免費開放。第四,保障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權益。設立針對民族地區文化建設的“春雨工程”項目,提升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支持少數民族文藝作品創作生產,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發展,保障殘疾人、老年人、農民工等特殊人群文化權益。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保障人民健康權益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發布后,國家衛生計生委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動落實,基本完成了計劃規定的中期目標任務。

  工作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方面,實施職業病防治法,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權利方面,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精神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全科醫生培養基地建設,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加大慢性病防治力度,實施食品安全法,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全面落實地方病防治措施。婦女權利方面,有效控制艾滋病新發感染,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兒童權利方面,啟動實施一系列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努力預防出生缺陷,減少兒童殘疾和死亡。消除對女童的歧視,逐步擴大兒童福利惠及面。為符合治療標准的艾滋病患兒免費提供抗病毒治療藥品,將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圍。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不斷夯實安全基礎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監管監察系統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新安全生產法,安全基礎不斷夯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今年1至11月份,全國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4.7%和6.1%,其中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24.5%和16.9%。

  全面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推動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警示教育機制。大力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集中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分類指導、重點監管,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扎實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整治攻堅戰。

  國務院扶貧辦公室:

  保障貧困群眾生存權和發展權

  2012年以來,扶貧辦堅持貫徹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要求,扶貧工作取得巨大進展成就。

  全國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方面,片區貧困人口由2012年的5067萬減少到2013年的4141萬﹔片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12年的4839元增長到2013年的5583元。整村推進方面,“十二五”期間,在中西部21個省(區、市)的3萬個貧困村和西藏200個貧困鄉鎮實施整村推進。雨露計劃實施方面,在中西部地區部分建檔立卡工作扎實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或參加一年以上勞動力預備制培訓的農村貧困家庭提供困難家庭補助。易地扶貧搬遷方面,據不完全統計,“十二五”期間,各省(區、市)計劃搬遷1101萬人,資金投入4012億元,其中財政專項扶貧資金426億元。扶貧開發試點方面,開展了“縣為單位、整合資金、整村推進、連片開發”、“科技扶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區整村推進工作”、寧夏中部干旱帶和甘肅定西馬鈴薯產業發展等試點工作。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老年人優待政策體系形成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以來,全國老齡辦積極推動各地區、各部門穩步推進各項任務,主要發展目標及指標完成情況總體好於預期,有些指標已提前完成,取得了顯著成績。

  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成效顯著,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2萬個、老年維權協調組織7.8萬個、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2000個,基層老年法律援助覆蓋面達到95.4%。老年人優待政策更加完備,涵蓋不同層級、不同領域的老年人優待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衛生保健、交通出行、商業服務、文體休閑、法律服務等方面,老年人優待內容更加豐富。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步伐加快,無障礙環境建設法制化、規范化,老年人居住環境不斷改善。“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區、老年溫馨家庭”創建工作穩步推進。 

  中華全國總工會:

  加大工會參與勞動法律監督力度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自實施以來,中華全國總工會按照計劃條款,積極工作。

  第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方面,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不斷擴大集體合同制度覆蓋面,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大力開展工會法律援助工作,推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參與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修改,積極參與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積極開展醫療幫扶,指導地方工會和企業普遍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第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力方面,推行廠務公開,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動企業依法普遍建立工會組織,發揮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作用,強化職工的表達權,加大工會參與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力度。第三,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方面,深入實施女職工提升素質建功立業工程,加強源頭參與和維權機制建設,大力實施女職工“關愛行動”。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權利

  婦女兒童權利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婦女兒童事業,將男女平等作為促進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將婦女和兒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頒布實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圍繞《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關於婦女兒童發展的各項任務,主要取得以下成就:

  第一,婦女地位進一步提高,各項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比例逐步提升。婦女平等就業和獲得經濟資源的權利得到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得到保障。婦女生殖健康服務水平得到提升。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相關立法得到推動。第二,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兒童權利得到進一步保護。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由2010年的13.1?、16.4?下降到2012年的10.3?、13.2?,其中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提前實現了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依托社區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設施建立社區“兒童之家”,先后組織一系列家庭教育主題實踐活動。促進女童接受教育,加大預防和懲治性侵女童的工作力度。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殘疾人人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形成

  殘疾人人權保障是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殘聯積極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將《計劃》目標與《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任務,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落實。

  在殘疾人權益保護方面,已經形成殘疾人人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在殘疾人康復方面,完善基層康復服務網絡。在殘疾人教育方面,修訂了《殘疾人教育條例》,制定並下發了《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在殘疾人就業方面,健全扶持和保護殘疾人就業政策,加大殘疾人就業服務力度。在殘疾人社會保障方面,為殘疾人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提供特殊扶助。在殘疾人扶貧開發方面,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得到逐步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居住條件得到繼續改善。在殘疾人宣傳文化方面,努力將殘疾人文化服務納入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出台推動殘疾人文化事業發展的專項政策。在殘疾人體育方面,積極參加國際殘疾人體育賽事。在對外交流與合作方面,積極參與多、雙邊及區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25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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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白宇、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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