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明。資料圖片
《新聞1+1》2014年12月19日——呼格案追責:公平、公正、公開!
(節目導視)
審判長:
從今天向您送達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內刑在終字第005號刑事判決書,第二項是是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解說:
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結果公布僅兩天,原呼格案專案組組長,現任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就被帶走調查。
聲音來源 呼格吉勒圖母親 尚愛雲:
以法律辦事吧,犯了哪條法律就承擔哪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 李生晨: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解說:
一起18年前的冤案公、檢、法,每個環節涉及人員眾多,追責
應該如何進行?《新聞1+1》今日關注:呼格案追責:公平、公正、公開!
評論員 白岩鬆: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本周一12月15日幾乎全國所有的媒體都會重點關注一條新聞,那就是內蒙的呼格吉勒圖案,18年前的這樣一個死刑的案件在本周一被再審宣判無罪,就在那一天當大家為這個結果鬆了一口氣的時候,另一個關注就開始升溫,那就是制造了這起錯案的公檢法相關追責的程序和進程會是什麼樣啊?來,聽一下那天與此有關的這樣的一段同期聲。
李生晨:
關於責任追究問題,據我了解,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就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總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
白岩鬆:
那天無論是呼格吉勒圖的家人,還是媒體,還是社會上很多關注這個案件的人,其實自然會去關注接下來這樣一個追責的程序會怎麼走,但是可能想了很多,也想了很多的路徑,但是恐怕誰也沒想到的是會這麼快。你看那天僅僅是12月15日剛說出了這樣的一段同期聲,沒想到到17日也就是僅僅兩天之后,公安系統原專案組的組長,現在已經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就已經被拿下了,被帶走了,為什麼會這麼快呢?來,讓我們一起關注一下。
解說:
昨晚,新華網發出消息稱: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於17號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馮志明,1996年曾經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呼格吉勒圖案的專案組組長。后因此案告破,包括馮志明在內多名警官,榮獲集體二等功,獲通報嘉獎。 波
電話採訪
呼格吉勒圖的母親 尚愛雲:
我也是網上看到的,依法律辦事,既然帶走他就是肯定要調查,這麼大的事情不調查他咋弄,犯了哪條法律就承擔哪一條。
解說:
其實,早在本周一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宣判的新聞發布會上,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就同時宣布了啟動嚴肅追責程序。
李生晨: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經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就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總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我們將嚴格落實內蒙古黨委的要求,嚴肅追究責任,對責任追究的情況也會及時公布。
解說:
當天下午,內蒙古高院成立調查組,對法院系統內,造成錯案錯判負有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展開調查。而在12月1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也成立了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是在本月初就就組成調查組,依法對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進行調查。
一份媒體調查顯示,從15號19點到16號19點,有46.9%的網民對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全面展開調查追責點贊,並督促“及早懲治炮制冤案的‘凶手’”。也有網民提出希望公布追責細節,有21.8%的網民呼吁“第三方介入”。
電話採訪
尚愛雲:
我的意見是誰哪一個環節辦了什麼錯案,哪一個環節做了什麼了,自己應該站出來對這個法律負責,要承擔自己的錯誤,我的意見就是這個,既然這個事情無罪判決給了,真相大白了,追責的問題就應該后期按照法律的程序走。
白岩鬆:
我非常非常的佩服呼格吉勒圖母親這樣用平和的預期在談論這件事,而且並沒有表達出非常強烈的那種一定要去追責,表現出某些恨或者是憤怒,而是仿佛很平靜的用的一句,它如果觸犯了那條法律就用哪一條法律去辦。顯然在多年的為兒子伸冤的過程中,這位母親已經越來越懂法,而且法律的這種精神已經進入她的腦海之中,所以在這還真是要再次像呼格吉勒圖的母親父親表達一種敬意,我想說到這的時候,恐怕在這一周之內,圍繞著呼格吉勒圖的案件一快一慢會讓大家產生非常明顯的這樣一種對比。慢指的是18年前這樣的一個死刑的案件,18年后的時候,終於被判無罪了。這18年當然會顯得時光走得非常非常的慢,尤其對於他們家人來說。
但是從本周一開始這個追責的程序又啟動的非常快,你看當天內蒙的公安系統以及法院系統就已經啟動了追責的程序,第二天檢察院系統也啟動了這種追責的程序,而到第三天在公安系統第一個就是辦案組的組長就已經被帶走了,這顯得非常非常的快,但是在涉及快的時候,一方面可能反映的是大家有這樣的一種希望快的情緒,但另一方面從司法精神的角度來說,如果又快,又准呢,接下來我們要連線一位嘉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田主任您好。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 田文昌:
您好。
白岩鬆:
您怎麼看待快,在追責的這個層面上,真是快。
田文昌:
確實,這個案件的追責速度確實很快,那麼從法律層面和社會效果上來講,我認為追責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它應當是形成冤假錯案糾正以后的必然的結果,而且對后來也有警示作用,但是從另一方面也需要考慮的就是,追責雖然必要,但是在追責過程當中也要特別注意追責的准確性,和嚴格依法辦事程序的正當性。
白岩鬆:
在這一點可能也要多說幾句,因為在互聯網上可能大家的確對呼格吉勒圖18歲這樣一個年輕人。在18年前的時候,就已經失去了生命,而且是一個錯案,因此對辦錯案的人是非常非常的恨,這種情緒可以理解,但是畢竟要用司法的精神去面對這樣的一個追責,該是什麼樣,就是什麼樣,在這一點上,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剛才那一番話應該提醒我們所有的人,如何用一種更正確的法律精神,司法精神去面對這樣一個追責的程序。好,我們知道了在17日的時候,這個公安系統的專案組的組長就已經被帶走了,那麼接下來這樣的一個錯案,還會涉及到那些人呢?
解說:
1996年4月20日,也就是四九女尸案發生10天后,《呼和浩特晚報》用了大半個版面,詳盡介紹了此案的偵破過程。這篇文章,也成為了18年后的今天,公眾了解此案的重要線索之一。
該報道寫道:“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市公安局局長王智親自聽取案件進展情況,做出三點指示,分局同志們在認真貫徹領導意圖的情況下,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這供詞是熬了48小時后才獲得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但是,親眼看過案卷的赫峰,卻向我們提供了另外的線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赫峰:
檢察人員問他你為什麼在公安局承認了?那個筆錄的回答是他們不讓我喝水,他們不讓我尿尿,也不給我吃飯,說那個受害人沒有死,還活著,指認就是你干的,后來還說了,說是你講了吧,講了你就可以回家了,最起碼是一種欺騙行為。
解說:
因為迅速偵破大案,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事后都獲得了上級部門的表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 陳衛東:
如果說公安機關、偵查機關在收集過程中這麼多明顯的客觀的証據不去收集,那麼導致這種冤殺,公安機關就是一種失職,就是一種瀆職。
解說:
當呼格吉勒圖被從公安局移送到檢察院之后,他曾經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盤推翻,表示人不是他殺的,以前講的是假的。但面對呼格吉勒圖的翻供,檢察院卻並沒有啟動應有的核查程序。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赫峰:
按照法定的程序,必須得這樣做。不是應該,是必須得這樣做。在這個檔案裡,在他這個案卷裡我沒有看到下文。所以說,為什麼沒有核查,為什麼對這份筆錄沒有引起重視。
解說:
公安機關的有罪供詞,檢察院核查程序的未啟動,呼格吉勒圖以故意殺人罪和流氓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后,呼格吉勒圖提出“沒有殺人動機,請求從輕處理”的上訴理由,隻求免於一死,但經過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書面審理后,呼格吉勒圖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口供疑點重重,証據有明顯缺漏,但是,從公安部門的偵查,到檢察機關的起訴,再到法院的審判,沒有一個環節能及時啟動審核和糾錯。最終,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執行了死刑。本周三,當時任專案組組長的馮志明被帶走調查,內蒙古公安廳也開始調查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而檢察院和法院,也開始了內部追責和調查。
白岩鬆:
我相信在很多人心目當中,當年專案組的組長馮志明應該是一個惡人的形象,但是今天在看與他有關的相關報道的時候,的確感覺到人性之復雜,他也曾經在比如說除夕的時候,面對犯罪分子他沖上前去在街頭將對方拿下,而且在緝毒的戰場上也屢屢獲得功勛,他獲得了很多的榮譽,不僅僅是因為呼格吉勒圖這個案件讓他升遷的。但另一方面在這個案子上,他當然又逃脫不了干系,我們注意到17日他被帶走的時候是涉嫌職務犯罪,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好多人認為這應該不是涉及貪污賄賂犯罪,否則不會在這個結骨眼上,那可能就是瀆職以及后面,后面這個尤其涉及到刑訊逼供還有暴力取証,針對這一點我們要繼續連線田主任,田主任好多人說當然注意到了他被帶走的時候,是涉嫌職務犯罪,因此重點就鎖定了非常有可能涉及到刑訊逼供,包括暴力取証,您怎麼看待大家的這種猜測?
田文昌:
其實這只是一種猜測,但是這種猜測也是有理由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把他帶走也是很大的可能,就是追查這樣一種責任,但是問題在於我倒覺得其實可能是和急速的反應有關系,也許有問題還沒有查清楚,先以這幾個罪名把他帶走,其實我覺得如果更慎重起見,完全可以再查一查,確實有這樣刑訊逼供的嫌疑了,再把他帶走可能會更慎重一些,這裡又涉及到追責的做法問題。
白岩鬆:
對,這我正好也是要問您的,田主任。因為大家一方面是社會輿論對辦了錯案的人會有一些情緒。但另一方面畢竟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我們更加要強調讓這種法律精神成為進入到我們骨髓裡頭,甚至是某種信仰,因此我們需要理智的去看待它。另外又有18年前存在很多証據,今天再找起來也會很費勁,你怎麼看待在追責過程中,用法律這根准繩去衡量?
田文昌:
第一,要明白一個問題,追責重要,糾錯更重要。在追責和糾錯的問題上,糾錯永遠是第一位的,追責也是糾錯以后產生的另外一個連帶的問題。第二個追責要防止副作用,我們現在有很多冤假錯案,陸續都暴露出來了,那麼如果我們追責當追如果缺乏慎重性,或者有過頭之處的話,那麼在客觀上可能對下一步其他冤假錯案的糾正,會產生更大的阻力。實際上剛才說到的呼格的母親這種態度是非常難得的,在越是要求法制化,越是講究法制的時候,我們每一個公民,包括每一個公民在內更不要說司法機關,都要更理性的用法制的思維來思考類似這些問題,這樣才能使我們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得到真正的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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