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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姐丁書苗受審 曾被劉志軍叫“豬腦子”【3】

裴曉蘭

2014年12月16日13:4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高鐵一姐丁書苗受審 曾被劉志軍叫“豬腦子”

  行事

  4900萬公關費打水漂

  對於為何要幫丁書苗獲取那麼多的經濟利益,劉志軍在供述中說,他有私心,一旦他需要用錢,丁書苗就會為他花錢辦事。

  丁書苗在供述中說,因為劉志軍幫他掙了不少錢,“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也不吝嗇。”

  檢方指控,丁書苗於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系,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檢方認為丁書苗構成行賄罪。

  丁書苗稱,2008年初到2009年,劉志軍知道何洪達被調查之后,讓她找關系,使何洪達不進入司法程序,或者能夠被從輕處理。她為此花費了4400萬元,但事兒沒辦成還被騙了。事后,她將這些情況都告訴了劉志軍。

  2008年到2010年,劉志軍為了能夠到地方任職,讓她找關系為其創造條件。丁書苗說,她實際支付了500萬元卻找錯了人,但事后,她曾告訴劉志軍,自己為此事花了1000萬。她說:“花錢辦事,就是為了對劉志軍進行回報。”

  獲利

  通過她遞條子很靈光

  丁書苗通過劉志軍獲取的利益,絕大部分都是通過有償運作的方式幫企業中標,以獲取巨額中介費。

  丁書苗的辯護律師當庭總結這個模式:即投標人通過中間人找到丁書苗,將投標企業想中標的意思傳遞給丁書苗,丁書苗寫條子遞給劉志軍,劉志軍打招呼讓投標的企業中標,企業給中間人中介費,中間人再分給丁書苗。

  公訴人提到丁書苗在上述模式中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是主犯。辯護律師表示不認同,認為上述模式雖然有中介的外衣,但本身不是經營行為,是串通行為,遞條子的丁書苗是投標企業的代言人,視為投標企業。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此案應定性為處罰結果更輕的串通投標罪更為准確。

  辯護律師也不認同丁書苗是主犯,他提到一個細節,鄭鵬找丁書苗第一次幫投標企業中標后,鄭鵬問過丁書苗找的誰幫忙。丁書苗說“我的老板”。

  丁書苗說的老板就是劉志軍,劉志軍多次對丁書苗進行指導,說高鐵項目很多,讓她可以找有一級施工資質的央企合作。當丁書苗第一次拿著鄭鵬寫有投標企業和標段等信息的條子找劉志軍,劉志軍問她是什麼意思,她還答不上來。

  后來鄭鵬告訴丁書苗是“中標”,她才又去告訴劉志軍“是中標”。

  劉志軍之后告訴丁書苗,以后就可以用這種方式給他遞條子。此外,因鄭鵬老是少給中介費,丁書苗對劉志軍說過后,劉志軍說:“這樣不行,該給多少就是多少。”

  辯護律師認為,在這個模式中,給下屬打招呼、干預招投標的劉志軍才是起主要作用的人。丁書苗只是一個傳聲筒,不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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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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