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公務員工資
調整為兩項
由原來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
2006年:工資近七成依賴於職務
2006年6月14日,《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出台,將工資級別調整為27級。文件對基本工資結構做了調整:由原來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級別工資權重有所加大。
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准,級別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
這一時期,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很大程度被職務所決定。根據《光明日報》的統計,目前各地公務員工資的四個組成部分,職務工資約佔20%,級別工資約佔25%,地區附加津貼約佔45%,各種補貼約佔10%。職務工資比例雖不高,但由於地區附加津貼基本按照職務發放,所以實際佔了近七成。
但同時,規定也為一些職務上不去,但是能力、資歷不差的人留了一個口子。如規定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后,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等待遇。
2014年
職務之外開辟
職級晉升通道
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2014年:公務員晉升存在天花板
目前,我國公務員90%是科級以下干部,60%在縣以下機關,隻有8%的公務員是副處級職務以上。按照2006年的方案,依靠職務晉升來提高公務員的待遇,大批基層公務員的晉升與薪酬存在天花板。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討論的《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提到了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后,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記者:曹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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