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糧食產量調查制度和方法的說明
全國糧食總產量為31個省(區、市)夏糧、早稻和秋糧產量的總和。
(一)調查方法
糧食產量統計調查採取主要品種抽樣調查、小品種全面統計相結合的方法,調查對象包括農業生產經營戶和經營單位。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負責農業生產經營戶的抽樣調查,各省(區、市)統計局負責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全面統計。
抽樣調查對象是農業生產經營戶,調查的主要糧食品種有稻谷、小麥和玉米等。通過以省為總體抽選的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組、農戶和地塊開展調查,播種面積調查是在調查時點上對樣本區內所有農作物進行清查﹔單位面積產量調查採用實割實測的方法,進而推算各主要糧食品種的實際播種面積和單位面積產量,兩個結果相乘得到產量。農業生產經營戶生產的糧食產量佔全國糧食產量的95%以上。
2014年,國家統計局在遼寧、吉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和湖北省開展農作物對地抽樣調查,7省糧食產量由農作物對地抽樣調查取得。
(二)調查樣本
目前糧食產量抽樣調查在848個國家調查縣中開展,農作物播種面積調查抽取8930個村民小組、48萬農戶,稻谷、小麥、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調查抽取8930個村民小組、7萬多地塊,由國家統計局各基層調查隊調查人員和輔助調查員開展現場調查。
(三)實割實測方法
主要糧食品種單位面積產量調查採用實割實測的方法取得。按照《農產量抽樣調查制度》,在糧食作物收獲前,各調查村中的基層調查員在播種面積調查樣本的基礎上對相應糧食品種種植地塊逐塊進行踏田估產、排隊,抽選一定數量樣本地塊﹔待收獲時各縣級調查員或者輔助調查員在抽中樣本地塊上進行放樣,割取樣本,再通過脫粒、晾晒、測水雜、稱重、核定割拉打損失等環節,計算出地塊單產。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根據抽中樣本地塊單產推算全省(區、市)平均單位面積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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