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最早明年底拿到調整后的績效年薪”
隨著《方案》棋子落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或將面臨調整。
早在2003年,針對央企高管薪酬,國資委成立時就出台了一套考核體系。2003年底,國資委出台了《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暫行辦法》,2004年6月又出台了《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同時指出了央企負責人薪酬的構成: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單元三部分構成。
2013年2月,在原來的考核辦法基礎上,國資委又公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該辦法將央企負責人薪酬變為兩部分:基本年薪、績效年薪,指出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挂鉤,並提出了計算績效薪金的公式:績效薪金=績效薪金基數×績效薪金倍數,同時附有更為具體的計算公式和參數。該辦法規定,績效薪金的7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當期兌現﹔其余30%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等因素,延期到任期考核結束后兌現。
而此次央企負責人薪酬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相應的,原來公式中的績效薪金基數和績效薪金倍數也將面臨調整。
目前國資委主管的央企高管的任期為三年,央企負責人的薪酬跟年度業績考核挂鉤,2014年恰逢中央企業負責人2013—2015年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績效工資要根據企業生產任務、營業收入、創利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在三年任期內必須達到目標要求,考核合格才能兌現。
“中央已經有了新政策,國資委的三年任期考核估計會做些調整,考核的方式方法可能也會有所變化。”一位在央企工作的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即便新政策從2015年開始執行,最早也得到2015年年底或者2016年年初,來考評2015年的業績,兌現績效工資。“但具體是一年考核還是兩年考核,還是堅持原來的三年考核,下一步國資委還需要出台更為具體的指導意見。”上述央企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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