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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強海外追逃追贓 外國幫忙可分享“贓款”

2014年11月02日06:4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紅色通緝令”力助海外獵狐

  程慕陽被紅色通緝令通緝。

  9月27日,中國警方在泰國執法部門配合下抓獲經濟犯罪嫌疑人龐某,並將其從曼谷押解回北京。新華社記者 金良快 攝

  自今年7月22日,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以來,已從40余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180名。

  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中國經濟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澳大利亞、加拿大和美國。中國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還有引渡的三種替代手段:遣返、異地追訴、勸返。這四種方式也決定了我國和國外合作的方式。

  中國在與其他國家合作進行海外追逃追贓時,取得了哪些成就,還存在哪些問題?歐美國家跨國追逃時,都採取了哪些措施?

  引渡易受政治影響

  引渡是海外追逃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已與38個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不過,國際引渡合作面臨很多限制。

  在與我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引渡是最主要的司法合作方式。

  1993年,中國與泰國簽署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外國簽訂的第一項雙邊引渡條約。截至今年7月底,中國已與38個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

  引渡條約能為境外追逃提供渠道保障。2009年,涉案金額近1億元的特大金融詐騙案件主犯之一沈磊被成功引渡回國。沈磊畏罪潛逃后,中國警方隨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2009年6月19日,阿爾巴尼亞警方在該國機場將沈磊截獲。因為中國和阿爾巴尼亞簽署有引渡條約,中方隨即正式向阿提出引渡請求。經阿法院判決並完成全部司法程序,阿司法部決定將沈磊從阿爾巴尼亞引渡回中國。10月15日,中國警方將其押解回國。

  在沒有引渡條約時,“我們可以援引多邊公約來開展引渡合作。”黃風介紹,比如中國和澳大利亞的雙邊引渡條約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三個國家都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成員,“這些公約裡面也有引渡條款,中國可以援引國際公約的引渡條款開展合作。”

  國際引渡合作,面臨很多限制,比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則,死刑不引渡原則等等。而且,“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和世界上所有國家都締結引渡條約,這是有難度的。”黃風說到,美國目前和100多個國家簽署有引渡條約,但即便如此,也無法做到和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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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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