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產業,推動公共體育設施開放
問:推動我國體育產業發展將從哪些方面著力?
答:我國體育產業方興未艾,前景廣闊,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合力推動,尤其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應針對發展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抓好幾個著力點。一是創新體制機制,轉變政府職能,既要簡政放權,激發活力,又要放管結合,做好服務。二是培育多元市場主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知名企業和國際影響力的自主品牌,扶持一批具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三是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因地制宜發展各具特色體育產業,大力發展體育服務業,提升服務業的比重,改變目前仍以制造業為主的體育產業格局。四是促進體育與旅游、傳媒、會展等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康體結合,支持金融、地產、交通、信息等企業開發體育領域產品和服務,充分發揮好體育產業關聯度高、產業鏈長的特點。五是豐富市場供給,建設群眾身邊的場地、健全群眾身邊的組織、開展群眾身邊的活動,大力發展群眾喜聞樂見和有發展空間的健身休閑項目,開發多層次、多樣化的各類體育賽事。六是營造健身氛圍,加強體育文化宣傳,實行工間、課間健身制度,確保學生校內每天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一小時,積極推動公共體育設施開放。
問:《意見》在投融資、稅費價格、土地方面有哪些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答:體育產業是綠色產業、朝陽產業,但也需要實實在在的扶持政策,應該說,此次《意見》提出的支持政策是具有相當含金量的。
在吸引社會投資方面,《意見》要求拓寬體育產業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產品、服務等企業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新業務,增加適合中小微體育企業的信貸品種。支持擴大對外開放,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體育產業。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業發展。政府引導,設立由社會資本籌資的體育產業投資基金。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體育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組織給予項目補助、貸款貼息和獎勵。鼓勵保險公司圍繞健身休閑、競賽表演、場館服務、戶外運動等需求推出多樣化保險產品。
在稅費價格方面,《意見》將體育服務、用品制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准執行。
在規劃布局和土地方面,《意見》要求各地將體育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和社區要按相關標准規范配套群眾健身相關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執行,並與住宅區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區與已建成居住小區無群眾健身設施的,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建設指標要求的,要通過改造等多種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公共綠地及城市空置場所等建設群眾體育設施。鼓勵基層社區文化體育設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中支持企業、單位利用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產和建設用地興辦體育設施,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項目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體育設施項目,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問:《意見》提出了多項發展體育產業的政策措施,在促進體育消費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現在出台的支持發展體育產業的各項政策,實際上也是促進體育消費的措施,此外,文件還專門針對促進體育消費提出了新的舉措。《意見》明確各級政府要將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保持與國民經濟增長相適應。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資支持體育設施建設。要安排財政資金和一定比例體育彩票公益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支持群眾健身消費,鼓勵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引導經營主體提供公益性群眾體育健身服務。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學校、個人購買運動傷害類保險。
加強無形資產開發,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
問:針對體育產業的特點,《意見》還有哪些政策亮點?
答:人才培養、無形資產開發和科技創新都對體育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意見》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立體育產業專業,重點培養體育經營管理、創意設計、科研、中介等專業人才。鼓勵多方投入,開展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加強校企合作,多渠道培養復合型體育產業人才,支持退役運動員接受再就業培訓。加強體育產業人才培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體育產業理論研究,建立體育產業研究智庫。完善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互為補充的多層次人才獎勵體系,對創意設計、自主研發、經營管理等人才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研究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勵退役運動員從事體育產業工作。
《意見》還提出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志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加強體育品牌建設,推動體育企業實施商標戰略,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健全體育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加強企業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支持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
《 人民日報 》( 2014年10月21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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