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改革創新,完善制度建設
(一)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推動加快修訂著作權法、專利法、種子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專利代理條例,啟動藥品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修訂工作,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的前期研究。促進出台檢察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和辦理瀆職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健全侵權假冒檢驗鑒定標准,完善相關技術法規體系。
(二)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貫徹落實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關於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意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案件咨詢、信息報送、數據統計、跟蹤督促等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完善中央級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立省級以下信息共享平台,推進平台間對接互聯,實現案件的有效移送和相關信息及時反饋。
(三)推進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制定公開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實施細則。將案件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統計通報范圍,加強檢查考核。收集整理公開的案件信息,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四)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明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工作任務,推進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探索在打擊侵權假冒重點領域對失信行為責任人實行行業禁入。加快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代碼制度。建立違法違規經營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直接責任人的“黑名單”,依法開展重點監管。
(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績效考核。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納入“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將侵權假冒突出問題納入綜治工作領導責任查究、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和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的范圍,開展2013年度省(區、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績效考核,制定2014年度績效考核辦法。
(六)完善大案要案督辦制度。制定侵權假冒大案要案協調督辦工作規則,集中督辦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影響經濟健康發展的案件。
(七)健全涉案物品保管和侵權假冒商品無害化處理制度。探索建立涉案侵權假冒商品集中存放的公共倉庫,完善相關涉案物証的存放保管、部門間移轉及証據認定與轉換等工作制度。對擬銷毀的侵權假冒商品分類實施環境無害化處理,建立部門間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八)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改革試點。支持廣東等地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指導廣州中新知識城等區域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綜合改革試點。
五、強化宣傳教育,擴大對外交流
(一)加強日常宣傳教育。依托各級新聞宣傳單位,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優勢,及時報道打擊侵權假冒決策部署,重點宣傳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完善法規制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快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制作發布打擊侵權假冒公益廣告,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典型案例,增強消費者識假辨假意識和能力。
(二)集中開展宣傳活動。在春節、國慶、全國“兩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集中開展宣傳教育,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有效引導社會輿論。
(三)拓展交流溝通渠道。做好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站改版升級工作,充分利用各地區、各部門政府網站加強政府與企業、消費者、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互動交流。發布中國政府軟件正版化狀況白皮書。舉行打擊侵權假冒成果新聞發布會。
(四)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做好第六輪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第25屆中美商貿聯委會知識產權議題磋商工作。開展中歐、中瑞等知識產權對話,推動與金磚國家和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知識產權合作。深化與印度、俄羅斯、巴西以及非洲國家在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維護“中國制造”的品牌形象。積極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加強國際執法合作。組織舉辦知識產權保護國際交流活動。
六、夯實工作基礎,加強能力建設
(一)完善舉報投訴機制。全面建成並運行質檢“12365”舉報投訴服務系統,完善農業“12316”、商務“12312”、文化“12318”、海關“12360”、工商“12315”、版權“12390”、食品藥品“12331”、知識產權“12330”等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舉報獎勵措施。
(二)加強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積極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大力開展知識產權專項法律服務,幫助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內部管理制度,增強防范侵權風險、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開展律師知識產權業務培訓,加強對侵權假冒刑事、民事案件律師辯護代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三)加強基層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各地區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強化業務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落實執法監管、舉報獎勵以及涉案物品環境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經費,將執法資源向基層傾斜。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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