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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4】

2013年12月10日04:2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

公務接待——

合力監管 力戒違規

“《條例》以厲行節約為主線,緊緊抓住‘創新管理’和‘深化改革’這兩個治本之策,全方位、立體式突破,力求根治公款吃喝頑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費’,令人耳目一新。”參與《條例》起草的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這必將有效規范各級黨政機關的公務接待行為。

源頭管控,把公務接待活動數量壓下來,把接待經費總額控制住

沒有公務外出就不會有公務接待。“壓減接待活動數量,首先須統籌聯動,強化對公務外出的管理和控制。”負責人表示,《條例》對公務外出管控作出嚴格規定,要求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差旅、會議、培訓等公務外出審批控制制度,從嚴控制公務外出的數量、規模和天數,禁止無明確目的的公務外出活動,禁止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為了嚴控公務接待數量,《條例》還堅持分類管理,明確了公務接待的范圍邊界,要求嚴格區分公務接待與外賓接待、商務接待等其他接待,禁止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這就從起點和源頭上壓減了不必要的公務接待活動。”負責人說。

他指出,《條例》規定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這就要求接待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避免多頭來源和轉嫁負擔。

負責人指出,同時還要因地制宜、定期調整並嚴格執行接待食宿標准﹔加強結算管控,使用公務卡支付、財政直接支付或實行銀行轉賬﹔設立機關運行經費會計科目,對接待費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增強接待費數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和可比性。

公函、接待清單均實現雙向約束,接待“留痕”,遏制“私客公待”

“嚴格接待管理,僅僅約束接待單位一方是不夠的,還要強化對派出單位和接待對象的管控,相互制約,形成管理閉環。”負責人表示,《條例》將兩種雙向約束作為創新管理的重要舉措。

——公函約束。“‘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這意味著公務活動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必須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公務活動的內容、行程和人員,接待單位也隻能接待持有公函的公務活動。”負責人指出,這對派出單位和接待單位雙方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形成了雙向制衡機制,將有效遏制隨意接待和“私客公待”歪風。

——清單約束。《條例》提出建立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的接待清單制度,並將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憑証,接受審計。“這就對接待單位和接待對象雙方都具有較強的約束作用。”負責人說。

統一管理,防止攀比

接待中出現違規浪費,有一部分原因在於一些單位部門的相互攀比心理。負責人指出,接待中相互攀比,關鍵原因是沒有實現公務接待的歸口統一管理。

“《條例》為防止攀比浪費,規定建立健全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同時將推進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等接待資源集中統一管理改革,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負責人強調,應由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加強對各部門公務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統一接待標准、統籌安排接待活動,規范接待行為。

針對目前公務接待資源多為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情況,《條例》規定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提供接待食宿行等服務﹔同時,要求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改革,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企業化管理。“這些改革都有利於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最終削減行政成本。”負責人說。

“全面公開,強化問責,堅決杜絕公務接待中的‘破窗效應’。”負責人特別強調,根據《條例》規定,今后對公務接待中的違規違紀問題,不僅要給予嚴厲的組織處理,還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對獲得經濟利益或造成浪費的個人,還要承擔經濟責任,退賠相關費用。“這就強化了內外監督合力,形成不能、不願、不敢違規違紀接待的正確導向和正面預期。”他說。

本版稿件由本報記者 盛若蔚 江 琳採寫

版式設計: 宋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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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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