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支出——
制度創新 控制總量 完善標准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管好財政“錢袋子”是基礎一環。“在這方面,《條例》既通過制度創新、改進預算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推行公務卡制度等方式控制公務開支總量,同時又通過改革思路、調整結構,優化各項公務開支標准,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証公務支出總量降下來的同時,質量效益提上去。”參與《條例》起草的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捂緊錢袋”,嚴控差旅、會議、培訓等一般性支出
“近幾年來,政府帶頭過‘緊日子’。中央部門在保障重點支出的同時,大力壓縮差旅、會議、培訓等支出,讓錢花在‘刀刃上’。”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捂緊錢袋”,《條例》從各方面對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會議活動等公務活動進行嚴格控制。
——協同推進。公務活動經費控制必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負責人指出,《條例》對差旅、會議培訓等各項一般性支出進行立體式規定,就是要織密“制度之網”。為將《條例》的規定落到實處,財政部牽頭制定出台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制定因公臨時出國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因公短期出國培訓經費等管理辦法等多項制度,從源頭上堵住漏洞。
——嚴控總量。《條例》要求對差旅、會議活動的人數、天數、規模進行嚴格控制。比如規定“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等,“就是要通過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來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有關負責人指出。
——嚴格審批。“過去由於審批制度不健全,各部門單位審批寬嚴不一,導致公務活動隨意性大。”針對這種情況,《條例》立下審批管理“嚴規”,力求從源頭遏制浪費。如規定外事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建立健全培訓審批制度等。目前財政部正在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將明確規定工作人員出差必須按規定經單位領導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出差,不予報銷差旅費。
——強化監管。《條例》提出的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是加強公務支出資金監管,增強財政管理透明度的有效手段。通過動態監控,實時掌握每一筆公務支出資金支付的交易記錄,包括付款人、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付款用途、收款人等多項信息,及時進行預警,迅速進行糾偏、核查。同時,各項制度及開支標准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制度執行,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齊抓共管,統籌推進,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的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
精細約束,制定分地區公務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
目前,雖然在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標准和范圍已有一系列制度規定,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有些制度規定沒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及時修訂完善,存在開支范圍不盡科學、開支標准不符合實際等問題﹔有些制度辦法缺少具體細化量化並可操作的開支標准﹔一些制度規定存在銜接不夠、范圍交叉等問題。”負責人表示。
我國幅員遼闊,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各地物價水平和收費標准相差懸殊,“公務活動的開支標准不能‘一刀切’,應充分體現地區差別,分地區制定開支標准。”負責人指出,在這方面,《條例》進行了思路和理念的創新,強調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這不是對制度的修修補補,而是重大改革,是思路、機制和手段的創新。”負責人透露,差旅費標准將由原來的1個擴大到多個(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等),“下一步還將繼續細化執行標准”。正在修訂的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也擬將住宿費標准由現行的1個調整為多個。
制定標准應盡可能符合實際情況,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相應調整。《條例》明確規定,“定期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相關開支標准,增強開支標准的協調性、規范性、科學性。”
“消費留痕”,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
《條例》規定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公務卡制度改革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為解決預算單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現金行為難以有效監管問題而推行的一項財政財務管理改革。公務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開始試點,截至2013年10月底,中央和地方共有42萬多個預算單位實行了公務卡制度改革。
“在公務支出領域引入具有‘消費留痕’特點的信用卡,逐步替代預算單位現金支付,有利於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防范利用假發票套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負責人說。
為盡快消除改革的“死角”和“盲區”,實現公務卡制度全覆蓋,《條例》規定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這就得採取有效措施引導中國銀聯和各代理銀行擴大POS機具布設范圍,特別是加大中西部地區和市縣的布設力度,為公務卡使用創造更好的受理環境。”負責人說。
同時,《條例》要求健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這就要求尚未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制度的地方,要盡快建立適應本地實際情況的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制度。”負責人強調,“已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制度的,要繼續擴大目錄范圍,並切實抓好目錄執行。”
精簡會議,會議數量、規模和經費總量控制
會風問題與會議費管理制度密切相關。《條例》從多個方面對會議數量、會議費范圍及標准作了嚴格約束。比如,全面規范各類會議活動,實現了對黨政機關各類會議的全面規范,不留死角﹔再如,強化會議數量、規模和經費支出的總量控制,既實事求是地對開支標准做了“加法”,適當提高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准,又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嚴格對會議總量和規模做“減法”,雙管齊下,確保開支標准提高后會議經費預算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條例》還從辦會方式、會議地點場所、報銷支付、信息公示等關鍵環節入手,強化了對會議費支出的管理和控制,切實把會議成本降下來。”負責人指出,《條例》對違規行為的監督問責進行了強化,有利於確保會議費管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條例》還進一步加強了對培訓的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培訓審批制度,嚴控培訓數量、時間、規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負責人指出,將建立培訓計劃編報和審批備案管理機制,年度培訓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后,報組織人事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以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杜絕無實質內容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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