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
嚴控增量 嚴管存量
“為從嚴控制辦公用房建設,規范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條例》從‘建’和‘管’兩方面入手,從增量上嚴把辦公用房建設審批關,從存量上規范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參與《條例》起草的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房地產管理司負責人在談到《條例》辦公用房這部分條款時表示,無論“建”還是“管”,都充分體現了“嚴”字當頭。
建辦公用房,條件更嚴了
“為嚴控辦公用房建設,《條例》對辦公用房審批程序、建設標准、建設資金、項目監管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負責人說。
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條例》規定,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採取‘以舊樓換新樓’等打擦邊球方式規避審批的現象,《條例》強調,採取置換方式配給辦公用房的,應當執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避審批。”負責人指出。
嚴格控制建設標准。《條例》規定,辦公用房建設應當按照朴素、實用、安全、節能原則。目前,一些地區新建辦公樓作為區域內地標性建筑,存在樓前建有大面積景觀水域、花園式廣場,樓內建有高大穹頂、室內綠地、景觀走廊等現象。對此,《條例》特別規定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筑,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規范建設資金管理。為遏制一些單位以城市中心區域的土地、舊辦公樓轉讓收益來建設新辦公樓的現象,《條例》規定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於辦公用房建設。
加強建設過程監管。《條例》要求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和審計監督,即變“事后審計”為“事中監管審計”,強化監管機制。
修辦公用房,“限制”更多了
“除了嚴控造房子,《條例》還嚴控修房子。”負責人表示,《條例》強調了從嚴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准。
同時,針對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經費來源渠道多樣、不規范的問題,《條例》強調,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所需投資,統一列入預算由財政資金安排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辦公用房將統一“管”起來
“在辦公用房部分,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明確規定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負責人表示,這將有利於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有效約束各部門的使用管理行為,防止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等現象。
“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是辦公用房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負責人介紹,這是實現辦公用房統一管理的主要途徑,有助於通過“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等方式解決部門之間、機關之間辦公用房苦樂不均的問題,也有助於通過禁止超標准佔有、使用、未經批准不得租用、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等規定解決辦公用房使用不規范、不合理等長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此外,《條例》對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配置使用作出了單獨規定。“這是辦公用房規范管理的又一亮點。”負責人介紹,它是黨政領導干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具體體現,回應了廣大干部群眾對領導干部超標准佔用辦公室、多處佔用辦公室、退休或調離后繼續佔用辦公室等問題的重大關切,是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樹立良好政府形象的重要措施。
負責人介紹,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是當前形勢下貫徹落實《條例》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據悉,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組織修訂《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等相關規章制度,對《條例》的規定進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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