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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指“打死”賭徒獲刑 出獄上訪喊冤稱曾舉報領導

2013年11月11日09:01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警察被指“打死”賭徒獲刑 出獄上訪喊冤稱曾舉報領導

2008年假釋考驗期滿后,陳紹紅依舊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証據不足,開始向各級人大、政法委、公檢法部門遞交反映材料。實習生 董興生攝

  2008年假釋考驗期滿后,陳紹紅依舊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証據不足,開始向各級人大、政法委、公檢法部門遞交反映材料。實習生 董興生攝

  從人民警察到故意殺人犯,十來年了,47歲的陳紹紅還是沒能接受這個現實。

  讓他命運陡轉的事件,發生在1996年3月。那時,他還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鎮龍派出所副所長。在一次抓賭行動中,三名民警鳴槍示警,一名賭徒中彈身亡。

  “我不確定是不是我擊中的。”陳紹紅說。三年后,他被橫縣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罪名是故意殺人罪。

  陳紹紅覺得委屈:法院認定其在現場開了兩槍,但一直沒有出示第二枚彈頭﹔一些目擊者稱他開了兩槍,但陳紹紅認為,有的証言前后矛盾。

  “1999年8月下旬,我舉報局領導受賄,9月7日,我被逮捕了。”陳紹紅一度投書媒體,猜測兩件事之間存在聯系。

  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事實上,針對此次事件的專案組至少在當年2月已啟動調查。成立專案組的原因是,陳紹紅與死者家屬都在不斷上訪,驚動了上級。

  橫縣公安局時任副局長何平告訴記者,1998年,縣局出於保護民警的考慮,為解除取保候審的陳紹紅重新安排了崗位。如果他不向上級要求官復原職,也不會引起調查。

  “其實,我們找到了他開了兩槍的証據。但是,這個不能說。”專案組成員劉密(應要求化名)透露,案件偵辦沒有問題。

  鳴槍后有賭徒中彈

  1996年3月13日,陳紹紅帶隊赴橫縣鎮龍鄉上白面村執行抓賭任務。兩個月前,他剛被橫縣公安局評為“十大破案能手”、“優秀所長”。

  陳紹紅當警察時已是28歲。此前,他做過4年民辦小學老師,還在鎮龍鄉計生站干了6年。1995年,也就是入警第二年,陳紹紅出任鎮龍派出所副所長。

  當天一起執行任務的持槍民警,還有鎮龍派出所的黃世旺、周興實以及鎮龍林場派出所的謝永華。另有4名治安隊員、兩名警校實習生參與行動。

  下午3時,他們到達任務指定的黃姓村民家。推開大門,正前方是一間坐西朝東的大廳,北邊有一間廚房。幾個村民正在大廳打麻將賭錢。

  “我們喊:‘不許動,我們是警察!’他們知道公安來抓賭,都想往外沖。”陳紹紅回憶。這時,有民警朝天空鳴槍示警,陳紹紅也開了一槍。他們用的都是五四式手槍。

  一些村民隨即躲進廚房。緊追的民警發現,廚房另有村民正在飲酒,兩撥人混在了一起,有人開始跑向與廚房相通的兩間廂房。現場一時有些混亂。

  根據事后現場勘查記錄記載,這間廚房面積不到14平方米,一個長近兩米、寬近1米的灶台挨著北牆。灶台最北端,有一根煙囪沿牆直通瓦頂。

  追入廚房的陳紹紅沒有想到,從他跨進廚房的那一刻起,一項罪名正向他走來。

  3年后,判決書所還原的現場是:謝永華朝廚房瓦頂開了一槍,接著追趕一賭徒進入較大的廂房,隨后退出廚房﹔黃世旺則追入另一間廂房,爬到炕上。隻有陳紹紅在廚房內。

  “砰!”陳紹紅回憶,他在距廚房門口約1米遠的地方鳴槍示警。判決書載明,這一槍,是“向廚房內煙囪方向斜開一槍”。

  悲劇拉開了帷幕。一名叫梁必欽的村民正好在煙囪附近的灶台邊,他當時正要踏上灶台。

  多名在場人士在筆錄中証實,陳紹紅開這槍前后,他們聽到了不止一聲槍響。

  梁必欽倒地了。“我也不知道他怎麼了。看到人倒了,我就叫蒙橋生去銬他,然后我向外走。”陳紹紅說。

  當時,蒙橋生在鎮龍派出所實習還不到一周。按照其筆錄的描述,他拉起梁必欽,但手一放,梁又倒下去了。接著他發現,梁必欽前額有個傷口,但人還能呼吸。

  “我有些心慌。那時聽到不止一聲槍響,我不知道是誰的子彈擊中梁必欽。”陳紹紅說,隨后,他給梁必欽的傷口敷煙絲止血。

  黃世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時現場混亂,事隔17年,他已經記不清細節,“應該去查閱案卷”。

  但在案卷中,對梁必欽倒地前的細節,陳紹紅、賭徒及其他民警之間說法不一。有人說,陳紹紅隻開了一槍﹔也有人說,陳紹紅開了兩槍,第二槍擊中梁必欽。

  關於開槍數的爭論持續至今。但大家都認同的是,梁必欽倒地時,單看站在廚房內的持槍者,隻有陳紹紅一人。

  梁必欽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陳紹紅稱,村民后來越聚越多,不准他離開,“他們認為是我槍殺了梁必欽”。

  “找不到彈頭,証據經不起歷史考驗”

  陳紹紅被指認為凶手。不過,從1996年開始,那枚擊中死者的彈頭一直沒有找到。

  彼時在橫縣公安局當民警的馮偉,難以忘記“救援”陳紹紅的場景:“現場村民情緒激動,陳紹紅被困了幾個小時,身上還有槍。萬一起了沖突,后果不堪設想。”

  19時,馮偉與時任副局長何平、盧東隆等人一起趕到上白面村。同時前往的,還有縣政法委領導及橫縣人民檢察院的刑檢科副科長、法醫。

  何平向記者証實,現場氣氛緊張,有人想把警車推進溝裡,還有人點起火堆,不讓警車離開。

  何平、盧東隆事后分別在一份《情況說明》中提及,為了緩解群眾情緒,盧東隆當即叫陳紹紅交出手槍,並給他戴上手銬,將其帶上汽車。

  按照二人的說法,上車后,陳紹紅承認自己擊中了梁必欽。

  陳紹紅如今對此否認:“我在廚房隻開了一槍,不知道有沒有打中。所以,在車上我沒有承認。”

  在圍困的人群之外,民警正詢問目擊者,試圖還原現場。黃某進等4名案發時在廚房飲酒的村民,當晚指認陳紹紅在廚房“開了兩槍”,且第二槍擊中梁必欽。

  緊接著的3月15日,村民黃某仲描述得更詳細:“我見陳紹紅一舉槍就響了,梁必欽額頭上的頭發像被氣浪猛吹了一下……”

  至於陳紹紅開槍的次數,黃某仲稱“實在不清楚”。

  第二天,陳紹紅被送往縣公安局停職審查。3月28日,他在筆錄中承認自己“開一槍”,梁必欽“剛好面向我腳踏灶台、往上一蹬,被我開槍擊中。”

  “民警說,這是做給群眾和領導看的,不會處理我,因此要我配合承認擊中了人。”陳紹紅今天同樣否認此間細節。

  記者注意到,這份筆錄為“詢問筆錄”而非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每頁隻有陳紹紅簽名而沒有手印。陳稱,該筆錄是2000年在橫縣人民法院復印的。

  公安局法醫也在案發當晚進行了尸體勘驗。死者在前額偏左、后枕部各有一處創口,形成貫通傷,顱骨碎片內板可見彈丸金屬碎屑粘附。

  何平還指揮5名公檢干警,在廚房距西牆170cm、南牆70cm的地面發現了一枚彈殼,並在距煙囪7cm的北牆上提取到一枚彈丸。

  時隔8個月,這些物証被送往自治區公安廳進行槍彈痕跡鑒定。結果顯示,彈頭完整,但由於發射后碰撞到某些物體致使膛線痕受到損害,失去鑒定價值。而彈殼確系陳紹紅開槍后留下。

  這意味著,陳紹紅在廚房內開了一槍。至於這槍是否擊中死者,尚不可知,因為這枚彈丸完整,而擊中死者的彈丸已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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