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當事民警向記者否認了這一說法。
何平、劉密均表示,經過多方了解,現場隻有陳紹紅的位置可以擊中死者。
“既然如此,為什麼庭審不出示槍擊位置圖?其他民警自稱所在的位置,有沒有提取到相應的彈殼、彈丸?”陳紹紅提出疑惑。
他稱,據他了解,有兩名村民看到了某民警在廂房內朝梁必欽的方向射擊。
但這沒有改變法院對陳紹紅的定罪量刑。2001年,陳紹紅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申訴被駁回。
2005年12月,陳紹紅假釋出獄。2008年,假釋考驗期滿,他開始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
但因地區調整,負責終審的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撤銷。事隔近10年,當初的辦案人員大多也調整崗位、退休或去世。
2012年8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陳紹紅的刑事復核申請,並為其做了筆錄。時隔一年多,檢方人士告訴記者,該案目前還處於內部初查階段,尚未立案。
而在當年的案發現場,房屋已無人居住,目擊者大多外出打工。死者的弟弟告訴記者,他們家后來分好幾次獲得了賠償。
一些認識陳紹紅的民警依然有些可惜:他工作勤懇,但是“個人英雄主義比較濃”,當時不應該開槍示警。
盡管時過境遷,但對於陳紹紅而言,這件事成為他的心靈包袱。他說,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把公民的疑問徹底搞明白。
劉密告訴記者,該案經過專案組內部討論,不是一兩人說了算的,“退一萬步,就算公安錯了,難道檢察院也跟著笨蛋?”
他稱,專案組其實已找到擊中死者的彈頭。“如果打一槍,可以認定過失致人死亡﹔他打了兩槍,還有什麼話說?但是,哪一槍打中他的頭部,這個保密。”
“我不讓他知道我們找到了彈頭,我為什麼要把案情告訴他呢?法院也不講。”劉密表示,嫌疑人應該把作案過程如實交代,但公安可以講也可以不講,“我們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把案情都告訴你。”
“如果案子搞錯,我們要負法律責任,這是永遠追究的。”劉密說,2011年,上級曾就此事成立工作組,但是沒有發現問題。
本報南寧11月10日電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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